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周秉利先生、甘韶球先生,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赵文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张忠先生、汪辉文先生,独立董事吴振平先生、裴治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周秉利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邢斌先生,财务部部长郭根全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17,420,945,283.05 | 14,726,632,888.36 | 18.3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6,903,615,160.22 | 5,633,453,737.31 | 22.55 |
每股净资产 | 2.85 | 2.33 | 22.5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5,364,415.07 | -88.8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10 | -88.85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 | 119,915,498.27 | 1,689,469,573.01 | -89.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00,548,219.29 | 1,651,479,192.68 | -91.24 |
基本每股收益 | 0.050 | 0.698 | -89.60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 0.042 | 0.682 | -91.24 |
稀释每股收益 | 0.050 | 0.698 | -89.6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53 | 27.063 | 减少22.68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72 | 26.535 | 减少22.866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761,543.53 | -7,181,948.8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898,958.90 | 50,242,711.62 | |
债务重组收益 | 1,115,034.34 | 1,115,034.3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39,898.88 | 3,477,137.72 | |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 -1,668,800.56 | -5,108,923.05 | |
所得税的影响数; | -776,471.29 | -4,553,631.47 | |
合 计 | 19,367,278.98 | 37,990,380.3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79,52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 | 种类(A、B、H股或其它) | |
1、嘉鑫有限公司 | 239,050,000 | A | |
2、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2,778,918 | A | |
3、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 | 12,000,000 | A | |
4、交通银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1,399,525 | A | |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0,698,256 | A | |
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8,843,852 | A | |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7,724,892 | A | |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7,236,787 | A | |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038,405 | A | |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562,571 | A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报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化(±30%)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比例(%) | 原 因 |
应收票据 | 427,408,994.32 | 164,147,268.98 | 160.38 | 报告期末结存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
应收账款 | 1,590,754,749.46 | 503,742,939.00 | 215.79 | 部分账期内货款尚未收回。 |
预付账款 | 428,141,110.27 | 164,149,901.93 | 160.82 | 公司预付设备款、工程款增加。 |
长期股权投资 | 251,576,000.60 | 157,732,943.04 | 59.49 | 增加对靖江包钢天彩公司的投资,暂按权益法核算。 |
在建工程 | 275,339,740.64 | 146,807,957.44 | 87.55 | 增加磁性材料等项目的建设投入。 |
开发支出 | 34,548,930.66 | 12,905,350.81 | 167.71 | 科研经费投入增加。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70,412,800.19 | 826,855,661.71 | 41.55 | 稀土分离产品的储备增加。 |
短期借款 | 3,322,689,800.00 | 1,769,572,901.90 | 87.77 | 子公司包钢稀土国贸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增加了较多银行贷款。 |
应付票据 | 1,035,060,000.00 | 167,293,340.00 | 518.71 | 增加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用以支付采购款。 |
应付账款 | 1,423,067,250.36 | 999,462,535.85 | 42.38 | 应付采购款增加。 |
应交税费 | -654,808,349.13 | 777,372,023.19 | -184.23 | 本期留抵增值税进项税增加。 |
应付股利 | 254,314,770.69 | 10,856,647.14 | 2,242.48 | 母公司尚未支付大股东股利,部分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利未支付。 |
其他应付款 | 218,925,184.57 | 130,639,271.15 | 67.58 | 子公司增加了借入资金。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90,000,000.00 | -1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借借款已到期支付。 | |
长期借款 | 869,705,282.86 | 612,094,879.86 | 42.09 | 子公司包钢稀土国贸公司补充收储资金,增加了长期银行借款。 |
专项应付款 | 91,483,153.76 | 56,853,609.14 | 60.91 | 子公司包钢稀土研究院本期收到专项资金。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2,422,044,000.00 | 1,211,022,000.00 | 100.00 | 实施了送股方案。 |
专项储备 | 15,468,992.23 | 10,903,885.63 | 41.87 | 子公司增加了安全生产费的计提。 |
损益表项目 | 报告期(7-9月) | 上年同期(7-9月) | ||
营业收入 | 1,965,064,801.46 | 4,111,083,969.97 | -52.20 | 报告期内稀土产品价格与销量均同比大幅减少。 |
营业成本 | 1,384,403,026.60 | 679,757,636.64 | 103.66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成本较高的中重稀土和磁性材料,上年同期则以低成本的轻稀土为主。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2,904,121.12 | 69,695,438.29 | -38.44 | 盈利减少,缴纳增值税减少,导致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 |
管理费用 | 195,850,169.72 | 124,455,436.69 | 57.37 | 工资性支出、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仓储包装费同比增加。 |
财务费用 | 47,540,914.49 | 36,165,650.85 | 31.45 | 贷款规模及贷款利率均同比增加。 |
投资收益 | 3,293,130.62 | 1,181,233.93 | 178.79 | 参股公司分回股利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28,260,830.17 | 20,672,593.18 | 36.71 | 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
营业外支出 | 5,417,752.37 | 1,831,118.76 | 195.87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增加。 |
所得税费用 | 71,293,430.35 | 1,021,821,254.08 | -93.02 | 利润减少,所得税相应减少。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9,915,498.27 | 1,152,723,530.50 | -89.60 | 报告期内稀土产品价格与销量均同比大幅减少,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
少数股东损益 | 111,978,095.25 | 1,028,640,314.74 | -89.11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 上年同期 (1-9月)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5,364,415.07 | 2,110,996,997.77 | -88.85 | 报告期内稀土市场低迷,销售少,回款不足。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3,532,252.13 | -632,342,439.82 | -21.95 | 报告期内投资支出减少。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8,174,288.39 | -363,744,771.41 | 157.23 |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不充裕,公司增加了银行借款用以补充。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名称 | 承诺事项 | 承诺履行情况 |
(集团) 公 司 | 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关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已经于2011年度履行完毕。截至本报告期末,包钢(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限售股股份尚未办理流通手续。 | 未违反承诺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5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周秉利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2—026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0月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周秉利先生、甘韶球先生,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赵文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张忠先生、汪辉文先生,独立董事吴振平先生、裴治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忠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通过《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变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张忠先生提名,董事会解聘王标先生总工程师职务,同时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
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王标先生总工程师职务并聘任其为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公司管理机构调整的议案》;
随着公司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及对外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的增加,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已经初步形成,公司现有的管理机构需要进一步调整。为此,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兼顾建立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公司对各职能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机构由9个职能部门和一个分公司组成。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2—027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10月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监事王欣、职工监事黄立东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监事白宝生、职工监事郝玉峰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坚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通过《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审议《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时,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