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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包德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欧大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杨玺

    公司负责人包德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大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玺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9,600,043,430.689,250,891,679.043.7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4,138,474,380.843,823,761,043.428.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091.938.2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75,984,526.92579.5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9480.00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6,561,557.59482,730,350.1495.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90.24484.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80.22846.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612.16增加0.7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111.37增加0.1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2,435,796.1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601,263.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4,477.55
    所得税影响额-10,530,384.1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4,315.59
    合计31,526,836.9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7077户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33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燃气股权资金信托148,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148,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16,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16,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570,33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519,685人民币普通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4,519,17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265,000人民币普通股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3,249,293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项目2012年9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比年初增减(%)
    应收票据73,530,190.5044,766,829.6264.25
    预付款项286,232,519.22185,193,589.6254.56
    应收利息11,249,502.1016,562,885.34-32.08
    其他应收款145,643,832.71109,277,636.1933.28
    存货483,051,020.28304,116,040.9758.84
    其他流动资产13,311,229.8542,806,019.38-68.90
    固定资产3,116,807,510.132,381,945,657.6730.85
    工程物资63,030,908.8231,467,330.94100.31
    其他非流动资产4,880,000.00101,275,000.00-95.18
    预收款项414,990,266.83307,670,502.3434.88
    应付利息26,443,041.9341,248,590.11-35.89
    应付股利 3,043,381.18-
    其他流动负债348,907,908.13871,648,613.26-59.97
    应付债券400,000,000.00 -
    股本1,980,450,000.001,320,300,000.0050.00
    资本公积964,245,839.971,624,265,665.39-40.63
    专项储备3,491,812.70 -
    未分配利润1,051,304,029.57740,212,679.4342.03

    变动原因:

    1.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公司采用票据结算方式的客户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公司预付天然气采购款所致。

    3.应收利息减少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定期存款利息收讫所致。

    4.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公司工程押金增加所致。

    5.存货增加主要系公司液化石油气采购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公司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于本期抵扣所致。

    7.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购入和从在建工程转入所致。

    8.工程物资增加主要系公司按工程进度增加工程材料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公司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预付天然气液化厂工程款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10.预收款项增加主要系公司预收天然气款和液化石油气款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系公司偿付短期融资券利息及人民币定期存款质押美元贷款利息所致。

    12.应付股利减少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泰安深燃液化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支付2011年已分派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公司偿还到期短期融资券所致。

    14.应付债券增加主要系公司发行4亿元五年期中期票据所致。

    15.股本增加主要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6.资本公积减少主要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7.专项储备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华安公司根据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计提安全生产费所致。

    18.未分配利润增加主要系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3.1.2 公司报告期内利润表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项目2012年1-9月2011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财务费用74,609,858.4145,785,434.2062.96
    营业外收入20,854,734.807,267,460.79186.96
    所得税费用120,452,565.6878,613,547.4653.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2,730,350.14340,607,333.3341.73

    变动原因:

    1.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华安公司开展以人民币定期存款质押取得美元贷款业务收益减少所致。

    2.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公司处置土地及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利润总额增加及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率由上年同期24℅上升到25℅所致。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量增加所致,公司1-9月管道气天然气销售量为8.00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5.48亿立方米增长46%,其中销售给电厂的气量为2.01亿立方米。

    3.1.3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项目2012年1-9月2011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支付的各项税费291,565,139.31194,466,641.3349.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565,694.062,471,265.5484.7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65,640,121.021,009,827,306.12-34.0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7,327,865.661,235,855,197.78-67.85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8,31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400,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0,000,000.00800,000,000.00-62.5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43,559,243.88254,262,296.9035.1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1,200,000.003,200,000.0024,937.50

    变动原因:

    1.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公司开展以人民币定期存款质押取得美元贷款到期所致。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华安公司开展以人民币定期存款质押取得美元贷款的业务金额减少所致。

    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华安公司上年同期收到少数股东投入资金所致。

    6.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公司发行五年期4亿中期票据所致。

    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收到短期融资券金额减少所致。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公司支付的现金股利增加所致。

    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公司偿付到期短期融资券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喜年中心及万商大厦房产转让进展情况

    根据2012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转让喜年中心等二处房产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9月1日至9月28日第五次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喜年中心等两处共计11项房产,挂牌价格不低于标的房产的评估值即227,266,176元(其中喜年202,747,296元,万商24,518,880元)。挂牌期满,喜年中心房产获得两家意向受让方认购,按照有关规定进入拍卖程序,预计在10月底进行拍卖;万商大厦将按照挂牌价格与受让方进行协议成交。鉴于公司将继续使用上述房产至2013年春节前,预计在2013年2月底前完成相关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3.2.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公司于2012年9月5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并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目前公司已完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工作。

    3.2.3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在“坚决导入、快速推进”的工作方针指导下,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按计划持续有效进行,在总结上半年内控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体系建设,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进展情况如下:   

    (1)持续加强内控培训,不断更新风控理念

      为巩固2011年度的内控成果,在2012年度内控建设中,公司坚持以风险为导向,加强对已有和新增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知识的宣贯,将最新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理念,传递给相关单位,实现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知识的持续及时更新,增强了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2)快速推进内控建设,逐步扩大内控范围

    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的内控建设进度快速推进,并将内控建设的外延延伸至公司治理架构的末端----四级公司(瑞金深燃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办公室分别对华安公司、客服分公司、宝安分公司、输配分公司、投资公司、赣州公司、瑞金深燃公司等7家下属分子公司共计49个公司层面和流程层面的流程进行了梳理和更新,流程涵盖了公司运营的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主要方面,取得穿行测试样本共计923个,公司第一轮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估基本完成。

    (3)重点关注流程梳理更新,强调缺陷整改责任归属

      通过对各单位流程负责人的访谈,更新现有流程图和控制矩阵。对新出现的业务流程和2011年存在缺陷的流程重点关注,重新绘制流程图,编制内部控制矩阵。对原有未发生变化的流程持续进行穿行测试,确认有关风险控制点的运行有效。对本季度发现的内控缺陷,强调了责任归属,在每个单位的内控建设交流会上,与缺陷所属责任人进行交流,并签署整改责任确认书,确定整改完成时间,加强了整改的效率与效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

    (1)自2008年5月20日起不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燃气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与深圳燃气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公司970,500,000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2009年12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39,529,500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3.2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2008年5月19日起,不在深圳燃气业务或投资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2)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1 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 36,341,235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3.3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 22,650,000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8,850,000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上海戴德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1 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8,850,000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8,850,000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深圳金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1 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7,050,000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3,329,265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股东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分红政策为:《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应在盈利年份向股东分配利润;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执行情况: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0,530.43万元,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为: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派发的现金股利占公司2011年度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2.35%。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完成了现金分红工作。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组织人员就股东回报规划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形成了论证报告,《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论证报告》获得2012年8月14日召开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2012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条件、期间间隔、最低比例等具体内容,并将现金分红占比例由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提高到2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德元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