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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2-2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8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72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29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10月3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1月5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9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9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中期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10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11,7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共计派发股利9,408,000元。

    (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存在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29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2年10月30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1月5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10月2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的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杨梦、陈伟

    联系电话:0551-5391324 联系传真:0551-5391322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董事会办公室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