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特别报道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融资
  • A6:研究·数据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广告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
    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天津幸福基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竞得土地使用权公告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国银行LCD采购合同》的公告
  •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  
    2012年10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A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69版:信息披露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
    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天津幸福基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竞得土地使用权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国银行LCD采购合同》的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国银行LCD采购合同》的公告
    2012-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2-04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国银行LCD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拓电子”或“乙方”)于2012年10月2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甲方”)签订了《中国银行LCD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合同履行中,如果乙方出现违约情形,需要向甲方偿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此等违约造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赔偿。

      4、合同项下的设备价款分期支付,存在不能按时收款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资本:279,147,223,195元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2年8月16日)。

      中国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国银行2011年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合同金额为48,964,710.50元,占当年类似业务总合同金额的比例为99.31%。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银行是国内知名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几十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中国银行有充足的资本实力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合同的履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物及总金额

      甲方采购乙方的多种型号LCD屏。合同总金额为38,621,620.00元。

      2、交货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乙方将全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交货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交货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之日的180个自然日后收到所有单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三年保修期满并获得相关证明单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4、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5、合同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解除均须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更改协议致使一方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

      6、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的安装和联机调试、保修服务、培训服务或不能保证已安装设备开机率且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的,应向甲方偿付未能达到相关要求货物价款的5%的违约金。如果此等违约造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赔偿。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价款的5%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7、争议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自然日内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16.78%。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影响其他客户对该产品的需求。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中国银行LCD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