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2)009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京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其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德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95,736,384.00 | 245,610,929.40 | 101.8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376,123,096.48 | 162,606,787.95 | 131.31% | |
股本(股) | 86,670,000.00 | 65,000,000.00 | 33.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34 | 2.5 | 73.47%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7,916,920.16 | 5.4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2 | 29.09%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03,469,585.74 | 8.1% | 300,389,038.24 | 9.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453,317.16 | 19.16% | 32,473,129.21 | 16.0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23.08% | 0.48 | 11.6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23.08% | 0.48 | 11.6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3% | -14.59% | 16.25% | -16.7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2% | -16.49% | 15.72% | -19.5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60,0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3,236.4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192,233.55 | |
合计 | 1,061,002.89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56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7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3,300 |
张景如 | 313,476 | 人民币普通股 | 313,47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98,441 | 人民币普通股 | 298,441 |
杨浩隆 | 209,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9,100 |
陶云祥 | 198,789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789 |
谭冰 | 1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0 |
翁克勤 | 17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1,000 |
李玲 | 152,696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696 |
苏涵杰 | 14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000 |
周清俊 | 12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8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张京豫 | 36,497,500 | 0 | 0 | 36,497,5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8月21日 |
张倩 | 17,173,000 | 0 | 0 | 17,173,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8月21日 |
齐昌凤 | 3,679,000 | 0 | 0 | 3,679,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8月21日 |
郭荣 | 2,450,500 | 0 | 0 | 2,450,5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8月21日 |
张其春 | 1,000,000 | 0 | 0 | 1,0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8月21日 |
张光明 | 1,000,000 | 0 | 0 | 1,0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8月21日 |
徐传生 | 1,000,000 | 0 | 0 | 1,0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8月21日 |
张超 | 1,000,000 | 0 | 0 | 1,0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8月21日 |
张菊侠 | 600,000 | 0 | 0 | 6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8月21日 |
李黎明 | 300,000 | 0 | 0 | 3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8月21日 |
王梦 | 300,000 | 0 | 0 | 3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8月21日 |
合计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10%,主要系8月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58.56%,主要系业务收入增加,导致信用期内未回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96.39%,主要系预付车辆运费及公司购置软件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78.51%,主要系业务保证金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62.23%,主要系苏州项目工程款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75%,主要系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6.94%,主要系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08.91%,主要系部分应付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及业务保证金所致。
(9)股本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3.34%,主要系8月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所致。
(10)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57.07%,主要系8月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溢价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财务费用2012 年1-9 月为4,271,806.4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46%,主要系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收入2012 年1-9 月为1,381,657.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8.35%,主要系收到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018.46%,主要原因8月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经营情况回顾
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稳步推进。公司201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038.9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75%;营业利润为3,864.3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50%;利润总额为3,999.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47.3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08%。
2、重点工作规划
公司未来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完成构建具有业内优势的运营平台及技术支持平台,集中资源发展综合物流业务,通过技术创新、服务提升、客户增长及业务扩大实现公司的持续盈利,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将继续深度挖掘电子信息物流业务
公司在逐步提升现有电子信息物流业务重点客户业务量的基础上,将大力开拓新的重点客户,并对客户的上下游进行延伸,拓宽客户群体。
(2)稳步拓展其它行业物流业务
随着公司物流服务能力的增强,公司将根据战略布局、市场发展,稳步拓展其他行业物流业务,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业务规模效益。
(3)完善国内物流业务网络
公司将根据业务及布局的需要,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完善综合物流网络。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 | 如公司因使用前述物业而遭受任何处罚或日常生产经营遭受任何损失,张京豫将承担(补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 | 承诺其本人及配偶和子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华鹏飞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华鹏飞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在上述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公司首发前股东张京豫、张倩、齐昌凤、郭荣、徐传生、张其春、张光明、张超、张菊侠、李黎明、王梦 | 公司首发前所有股东对《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决议的内容和程序表示赞同,并承诺如下:1、华鹏飞发行上市后,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时,本人表示同意并将投赞成票;2、华鹏飞股东大会根据章程的规定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本人表示同意并将投赞成票。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2年8月21日-2015年8月21日 | 正在履行 | ||
公司股东张倩、齐昌凤、徐传生、张其春、张光明、张超、张菊侠、李黎明、王梦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2年8月21日-2015年8月21日 | 正在履行 | ||
公司股东郭荣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2年8月21日-2013年8月21日 | 正在履行 |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京豫、徐传生、张其春、张光明、李黎明、王梦 | 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京豫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亲属张倩、齐昌凤、张超 | 在张京豫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张京豫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公司股东张京豫、徐传生、张光明、张其春、张超、张菊侠、李黎明、王梦 | 根据2010年4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张京豫、受让方徐传生、张光明、张其春、张超、张菊侠、李黎明及王梦分别出具承诺:本次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以上承诺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7,871.68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00.0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00.0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9,390 | 9,390 | 不适用 | 否 | |||||
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718.84 | 5,718.84 | 2,500.02 | 2,500.02 | 43.72% | 不适用 | 否 | ||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 | 否 | 1,574 | 1,574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6,682.84 | 16,682.84 | 2,500.02 | 2,500.02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100 | 500 | 5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100 | 500 | 500 | - | - | - | - | ||
合计 | - | 17,782.84 | 3,000.02 | 3,000.0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012年9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100万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意见,同意本议案。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012年9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2,500.0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分红政策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关于制定〈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1-2015)>的议案》。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股利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若确需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3)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应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6)若公司当年进行利润分配,则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7)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8)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中,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适用于公司同时进行中期分红和年度分红的情形),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9)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