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简称:ST 祥龙 股票代码:600769 编号:临2012-33号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2年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2日)触及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函声明:目前及在可预见的未来三个月以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其他可能对祥龙电业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意向性协议或谈判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2日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祥龙
股 票 代 码:6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珞喻路546号
通讯地址:中国武汉珞喻路546号
签 署 日 期:2012年10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祥龙)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指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ST祥龙 指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葛化集团 指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珞喻路546号
法定代表人:张光清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联系方式:027-67880088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即武汉·中国光谷,成立于1988年,是国家三大自主创新示范区之一,位于武汉东南部,规划面积518平方公里。区内常年居住人口40万人,集聚了各类高等院校42所、56个国家级科研院所、30多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110多万在校大学生、62名两院院士。区内已建设了关东科技园、关南科技园、大学科技园、富士康科技园、佛祖岭制造产业园、光谷软件园、光谷金融港等专业园区,正抓紧建设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武汉未来科技城、花山生态新城、左岭新城、综合保税区,正规划建设中国新加坡科技园、中华科技产业园。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有注册企业2万多家,并且每年以2000家以上的速度增长。区内现有世界500强企业42家,上市公司3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56家。2011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实现企业总收入3810亿元,同比增长30.2%;2012年1—6月,完成企业总收入2236亿元,同比增长29.32%。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武汉市副市级机关单位,受湖北省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进行全面管理的职责。近三年财政收入状况:2009年财政收入71.66亿元,2010年财政收入96.76亿元,2011年财政收入134亿元,2012年1~8月完成财政收入99.26亿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 名 | 职 务 | 性 别 | 国 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张光清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直接持有其他已发行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整合企业资源,促进武汉市左岭地区整体规划开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获得ST祥龙20%股份权益后,暂无继续增持计划,但不排除武汉市人民政府继续行政划转其所持国有法人股的可能。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办文[2012]65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国资委关于划转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转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授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其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办文[2012]65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国资委关于划转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转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改变ST祥龙主营业务或者作出重大调整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没有改变ST祥龙主营业务或对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是否有拟对ST祥龙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没有对ST祥龙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亦不存在对ST祥龙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ST祥龙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没有对ST祥龙现任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是否有拟对ST祥龙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没有对ST祥龙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ST祥龙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没有对ST祥龙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ST祥龙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没有对ST祥龙分红政策进行重大改变的计划。
七、对ST祥龙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情况的说明
ST祥龙于2012年8月28日,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编号:临【2012-29】号):“本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随后又于2012年8月31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编号:临2012-30号),承诺“目前及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以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其他可能对祥龙电业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意向性协议或谈判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仍然遵守2012年8月28日及2012年8月31日的承诺,承诺自2012年8月31日起,三个月内不进行涉及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划转实施后,ST祥龙的控股股东及其持股数没有发生变化,但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ST祥龙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组织机构独立完整不会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况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机关法人,被湖北省和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职责,与ST祥龙的业务有本质区别。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ST祥龙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况。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ST祥龙未发生任何形式的重大交易。今后若产生关联交易行为,双方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的定价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和ST祥龙《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办文[2012]65号文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
(张光清)
日 期:2012年10月 22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汉市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31号 |
股票简称 | ST祥龙 | 股票代码 | 60076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武汉珞瑜路54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万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74986377股 变动比例:20%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无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
(张光清)
日 期:2012年10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