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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部地块土地使用权收购
    与搬迁补偿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2-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2-035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部地块土地使用权收购

      与搬迁补偿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或“公司”)与无锡市南长区危旧房投资改造有限公司2012年10月21日就太极本部地块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收购与搬迁补偿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有关土地使用权收购及搬迁补偿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1、 基本情况

      鉴于本公司帘帆布业务已逐步向扬州基地(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太极实业

      新材料有限公司)转移,同时也为加快推进无锡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根据无锡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无锡市南长区危旧房投资改造有限公司对太极本部位于无锡市南长区华清大桥南堍(汇太路1号)的248.15亩土地(土地使用面积因新光路高架建设实际已减少15.35亩)所在地块实施土地使用权收购与搬迁调整。土地使用权的收购价格和搬迁补偿费用,按照无锡市“退城出市”的相关政策,经双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评估事务所按实评估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 本事项需根据最终评估后协商确定的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和搬迁补偿费

      用金额提交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无锡市南长区危旧房投资改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危旧房改造施工;装饰装潢服务。

      2、框架协议鉴证方: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政府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三、 交易标的

      公司本部土地座落于无锡市南长区华清大桥南堍(汇太路1号),共248.15亩(土地使用面积因新光路高架建设实际已减少15.35亩)。使用权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四至与范围以锡南国用(2007)第23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无锡市土地勘测队提供的宗地图为准。

      收购标的包括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太极公司拥有的地上建构筑物、水、电设施等地面附着物及地下管线以及不可搬迁的机器设备、绿化等。

      四、 交易价格

      土地使用权的收购价格和搬迁补偿费用,按照无锡市“退城出市”的相关政

      策,经双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评估事务所按实评估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签订正式协议,对交易价格及相关条款进行明确。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框架协议自动失效,双方免责。

      五、 框架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 支付方式:无锡市南长区危旧房投资改造有限公司应在正式协议正式生

      效后10日内,向太极支付收购及补偿款总额的30%;应在正式协议正式生效后6个月内,再向太极支付收购及补偿款总额的30%;太极应在收到首笔收购及补偿款后的11个月内,完成所有搬迁工作,并向无锡市南长区危旧房投资改造有限公司交付腾空后的土地、厂房和设施。无锡市南长区危旧房投资改造有限公司应在太极交付全部土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再向太极支付收购及补偿款总额的40%。

      2、 奖励:如太极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土地,无锡市南长区危

      旧房投资改造有限公司同意按照5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交付土地后的10个工作内予以支付。

      3、 未来公司办公场所:公司承诺在无锡市南长区危旧房投资改造有限公司

      全面履行框架协议的前提下,自交付土地后的三年内,在无锡市南长区保留办公机构。

      六、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如土地收购最终实施,则解决了公司帘帆布业务长期以来存在的两地经营局面,有利于公司帘帆布业务大幅降低营业成本,增强帘帆布业务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做优做强。

      2.本次公司本部土地出让及搬迁既是响应无锡市“推进工业布局调整”及

      “退城进园”的号召,也是公司在目前战略转型过程中,积极推进帘帆布业务整合,将公司主要战略方向调整至半导体业务,为公司未来成为一家世界一流的半导体企业所做的一项重要举措。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以后年度获得的政府搬迁补

      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首先对属于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进行补偿,如有结余,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后进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在目前扬州基地已为公司本部待搬迁产能全部建设好基建工程及配套设施的前提下,根据无锡市的退城出市政策,公司粗略预计本次搬迁取得的各项补偿款总金额约为3.2-3.8亿元,具体以评估后双方签订正式协议的金额为准。在此前提下,经公司简单测算,本次搬迁取得的各项补偿款扣除各项费用后约剩余人民币1.3-1.8亿元(税前)进入资本公积。

      4. 本公司将视本交易进展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