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编号:临2012-030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口腔医院)
●委托贷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杭州众安支行)
●借款方:浙江通策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策健康管理)
●委托借款金额:壹亿柒仟万元整
●委托贷款期限:自2012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5日止
●委托贷款利率:贷款实际发放日人民银行五年期限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10%
一、 委托贷款合同概述
2012年10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与交通银行杭州众安支行、通策健康管理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杭州口腔医院将自有资金壹亿柒仟万元人民币委托交通银行杭州众安支行贷款给通策健康管理,委托贷款期限为5年,贷款利率为贷款实际发放日人民银行五年期限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10%。
通策健康管理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鲍正梁及公司关联方杭州通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新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杭州口腔医院占通策健康管理总股本的40%;鲍正梁占通策健康管理总股本的20%;通策旅游占通策健康管理总股本的40%。
关联方杭州通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的下属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公司。
有关公司与关联方通策旅游、鲍正梁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情况及对外投资公告的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8月31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公司关联自然人鲍正梁先生担任通策健康管理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王仁飞先生担任通策健康管理的董事;及第12条17项:上交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的规定。故此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该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请见2012年9月22日、2012年10月10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浙江通策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国货路7号
法定代表人:鲍正梁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健康管理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壹亿柒仟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受让方正证券大厦。
3、委托贷款期限:5年, 自2012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5日止。
4、委托贷款利率:贷款实际发放日人民银行五年期限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10%。
5、利息结息方式:每季度末月的20日结算利息。
6、还款方式:委托贷款可以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7、违约责任:通策健康管理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杭州口腔医院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
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策健康管理本次贷款用于整体受让方正大厦,后续该大厦主要用于杭州口腔医院提升医疗经营场所,利于改善杭州口腔医院的整体诊疗环境,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口腔医院与交通银行杭州众安支行、通策健康管理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