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国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桂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54,283,960.21 | 253,236,537.49 | 197.8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13,380,677.00 | 119,906,726.34 | 411.55% | |
股本(股) | 60,000,000.00 | 45,000,000.00 | 33.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22 | 2.66 | 284.21%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082,613.03 | -134.3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3 | -117.33%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05,695,921.16 | 47.41% | 259,890,632.85 | 50.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725,721.80 | 28.05% | 60,076,750.66 | 51.3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20.37% | 1.29 | 1.5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20.37% | 1.29 | 4.8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3% | -10.78% | 30.33% | -14.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3% | -10.78% | 30.34% | -13.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5,000.00 | 捐赠支出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
合计 | 25,000.00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33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30,702 | 人民币普通股 | 730,702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583,704 | 人民币普通股 | 583,704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499,821 | 人民币普通股 | 499,821 |
中国工商银行-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49,804 | 人民币普通股 | 449,804 |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33,393 | 人民币普通股 | 333,393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68,641 | 人民币普通股 | 268,641 |
海德有 | 1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0 |
骆凌涛 | 154,49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4,490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9,923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923 |
中国银行-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11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0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杨斌 | 13,658,150 | 0 | 0 | 13,658,150 | 首发承诺 | 2015-08-17 |
施正余 | 3,234,820 | 0 | 0 | 3,234,820 | 首发承诺 | 2015-08-17 |
戴意深 | 790,730 | 0 | 0 | 790,730 | 首发承诺 | 2015-08-17 |
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21,565,500 | 0 | 0 | 21,565,500 | 首发承诺 | 2015-08-17 |
乐清金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750,800 | 0 | 0 | 5,750,800 | 首发承诺 | 2015-08-17 |
合计 | 45,000,000 | 0 | 0 | 45,000,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资产项目的变化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5,428.40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长50,104.74万元,增长197.86%,主要由于:
(1)货币资金余额为49,137.25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长38,645.82万元,增长368.3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以31元/股发行了1,500万股新股所致。
(2)应收票据余额为470.00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长330.00万元,增长235.7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规模增加,收到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3,711.96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长9,205.25万元,增长204.2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规模扩大,以及客户相对下半年集中付款的特点,相应的应收客户款项增加,同时为积极开拓新客户,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客户提供付款期限优惠所致。
(4)预付账款余额为121.09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减少59.29万元,下降32.8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采购的设备及时转固定资产所致。
(5)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70.02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长185.35万元,增长218.9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增加投标保证金、临时借款所致。
(6)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401.26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长3,465.69万元,增长370.4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子公司谷卡公司生产车间达到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及购买设备所致。
(7)在建工程余额为2,101.96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减少2,136.79万元,下降50.4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子公司谷卡公司生产车间达到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96.02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长43.07万元,增长81.3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按预计可转回税率计算可抵扣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2、主要负债项目的变化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4,090.33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长757.35万元,增长5.68%,主要由于:
(1)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234.25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减少282.32万元,下降54.6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工资发放方式发生变化所致。
(2)应交税费余额为613.03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长437.29万元,增长248.8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减半征收企事业所得税,2011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所致。
(3)其他应付款余额为783.69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长650.84万元,增长489.9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上市信息披露费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4)长期借款余额为0,较2011年12月31日减少2,000.00万元下降1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偿还贷款所致。
3、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化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1,338.07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长49,347.4万元,增长411.55%,主要由于:
(1)股本为6,000.00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长1,500.00万元,增长33.3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发行1,500万新股所致。
(2)资本公积为42,568.58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长41,839.72万元,增长5,740.4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了1,500万股新股溢价所致。
(3)未分配利润为11,796.46万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长6,007.68万元,增长103.78%,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净利润增加并转入所致。
4、主要利润表项目的变化
(1)营业收入2012年度1-9月发生额为25,989.06万元,同期增长8,718.80万元,增长50.4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经营规模扩大,相应的销售数量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2012年度1-9月发生额为14,673.26万元,同期增长5,293.43万元,增长56.4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经营规模扩大,相应的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2012年度1-9月发生额为259.70万元,同期增长84.94万元,增长48.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经营规模扩大,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2012年度1-9月发生额为-244.50万元,同期减少286.24万元,下降685.77%,主要系公司贷款利息减少、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2012年度1-9月发生额为313.69万元,同期增长124.21万元,增长65.5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规模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2012年度1-9月发生额为581.58万元,同期增长288.72万元,增长98.5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经营规模扩大,自产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2012年度1-9月发生额为784.74万元,同期增长790.04万元,增长14894.1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所致。
5、主要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变化
(1)2012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8.26万元,比去年同期2,356.00万元减少3,164.2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且客户具有下半年集中付款的特点,以及为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客户提供付款期限优惠所致。
(2)2012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33.80万元,比去年同期-2,440.98万元增长207.18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支出降低所致。
(3)2012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654.13万元,比去年同期-261.34万元增长41,915.46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989.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48%;营业利润为6,248.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61%;利润总额为6,792.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33%;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007.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33%。
2012年第三季度,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抓住天然气“十二五”规划契机,以及国家西气东输二线、三线管网的不断延伸的大行业背景,加强公司的营销团队建设、精益生产,进一步加大研发和市场的开拓力度,不断强化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同时,受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支持,以及公司自身品牌建设,公司市场认可度逐步提高,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2、2012年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更,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以年度经营计划为核心目标积极开展以下的工作:
(1)在募投项目方面,公司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报告期内,智能燃气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中土建项目已基本完成,智能燃气表已投入两条生产线,目前年产能已达90万台。
(2)在经营方面,受益于国家天然气“十二五”规划政策的导向,公司产品迎来了较好的市场前景,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仍然保持高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董事会的工作部署,重点围绕公司市场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部管理、团队建设等方面,扎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加强自主研发实力,提升品牌的综合竞争力,使公司各项工作按照既定的轨道有序进行。
(3)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继续努力成为公众信赖、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
3、未来的发展规划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智能燃气计量管理系统和智能燃气表产业,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和业务创新,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对传统燃气计量和支付系统进行产业升级换代,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燃气网整体解决方案,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借助高质量的产品、信誉卓著的品牌、完善的营销网络、持续创新的研发实力、优越的售后服务体系,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的份额,实现稳步、快速增长。
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燃气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继续提升公司产品智能燃气计量管理系统和智能燃气表的市场占有率,对GPRS/CDMA远程燃气智能控制系统、无线智能燃气表、GSM短信智能抄表系统等新产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能,拓展市场。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乐清金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2年2月6日 | 承诺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杨斌、施正余 |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数总额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12年2月6日 | 承诺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戴意深 |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12年2月6日 | 承诺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宏业、张恩满、张华、方国升、何国文、黄光坤、姚艳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12年2月6日 | 承诺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乐清金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杨斌、施正余、戴意深、张宏业、张恩满、张华、方国升、何国文、黄乐丹、黄光坤、姚艳 |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并愿意完全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2011年3月14日(其中姚艳作出承诺时间为2011年7月26日) | 承诺期限为持有金卡股份股票期间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乐清金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杨斌、施正余、戴意深、张宏业、张恩满、张华、方国升、何国文、黄乐丹、黄光坤、姚艳 | 针对关联交易作出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人(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针对关联交易作出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2011年3月14日(其中姚艳作出承诺时间为2011年7月26日) | 承诺期限为持有金卡股份股票期间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杨斌、施正余 | 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中承诺,“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均不得退出一致行动及解除本协议”。 | 2009年10月9日 | 承诺期限为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杨斌、施正余 | “如果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此前年度应由发行人或金卡工程应缴付的社会保险费,杨斌、施正余将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承诺人对此承诺连带责任。” “如果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此前年度应由发行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杨斌、施正余将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承诺人对此承诺连带责任。” | 2011年3月14日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杨斌、施正余、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若发行人因租赁房产涉及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租赁纠纷,或者因租赁合同到期未能续租,并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所处的罚款、被有关利益主体追索而支付的赔偿、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杨斌、施正余、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就发行人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2011年3月14日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杨斌、施正余 | 如因公司租赁的房屋未履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致使金卡股份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罚的,杨斌、施正余同意无条件代金卡股份承担所有罚款或处罚,保证金卡股份不因此受到损失。 | 2011年6月1日 | 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修订了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后<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议案》,经工商备案后的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
(4)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或计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在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审核无异议,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后即为通过。
(6)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公司应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站、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意见并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8)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9)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制订了《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对未来的利润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
经201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2年1月1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制定了《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利分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2012年-2016年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公司净利润实现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监事会应对该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应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