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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正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佳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刘敏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169,961,926.691,083,544,888.617.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787,923,339.62757,960,784.473.95%
    股本(股)133,560,000.0066,780,000.00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911.35-48.02%
     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8,751,329.9456.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978.52%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198,745,085.02119.12%443,240,669.8772.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206,102.50-3.87%46,287,822.5576.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4.55%0.35-1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4.55%0.35-1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4%-0.11%5.96%1.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4%-0.11%5.94%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8,5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23,775.00 
       
    合计134,725.00--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涉及金额(元)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24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200,000人民币普通股1,200,000
    谢文华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利得盈单独管理资金信托030663,046人民币普通股663,046
    张志帆570,000人民币普通股570,000
    刘静487,460人民币普通股487,46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428,214人民币普通股428,214
    谢海丽365,678人民币普通股365,678
    周健354,708人民币普通股354,708
    刘兵339,428人民币普通股339,428
    于沅335,959人民币普通股335,959
    股东情况的说明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9,630,0000079,63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欧阳玉元6,000,000006,0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申晓东600,00000600,000追加承诺延长限售期一年2013年3月8日
    申晓东600,000006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冯延林600,00000600,000追加承诺延长限售期一年2013年3月8日
    冯延林600,000006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秦心平800,000008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蒋静600,000006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严宇芳500,000005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欧阳克460,0000046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刘佳400,00000400,000追加承诺延长限售期一年2013年3月8日
    曹林英400,000004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黄浩400,000004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李崇钢400,000004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郑建国400,000004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熊素勤240,0000024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黄江生200,000002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卜爱贞200,000002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陈爱军200,000002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方庆玲200,000002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何娟英200,000002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焦国梁200,000002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赖明宇200,000002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李洪波200,000002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李克勋200,000002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刘英200,000002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刘志永200,000002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马高龙200,000002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易继谦200,000002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袁楠200,000002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刘阳秀160,0000016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蒋金明140,0000014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蔡义100,000001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陈江100,000001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李酒桦100,000001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王中炜100,000001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喻秋兰100,000001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吴强100,0000010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许增光80,000008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龚蔚成40,000004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李蓉40,000004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刘仁和40,000004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刘绍东40,000004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王东秋40,000004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王莹40,000004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吴银芝40,000004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曾昭良40,000004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张新华40,000004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张雨40,000004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黄建华20,000002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罗异颖20,000002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孙莉20,000002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王绍明20,000002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魏志文20,000002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徐淑梅20,000002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常亮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戴新西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冯蓉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高玉梅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郭权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黄黎明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李海辉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李强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李勇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刘佳强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龙剑辉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宋晓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田治宇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王爱清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王冰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王晓虎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吴进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徐萍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姚超良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张海军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周亮中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邹访贤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左娟10,0000010,000发行前承诺2014年3月8日
    合计97,160,0000097,160,000----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上年度期末减少48.02%,主要原因为公司股本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00%。

    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54.55%,主要原因为公司股本比去年同期增加100%。

    1、主要资产及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72.54%,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入账,且公司使用票据直接背书作为对供应商货款支付方式的比例增加。

    (2)应收账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36.31%,主要原因为收回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192.60万元、收回浏阳市镇头镇镇政府环境修复工程应收账款500.00万元、收回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工程款300.00万元等。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5.49%,主要为在建项目增加导致预付设备款及工程款增加。

    (4)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为定期存单的减少与有提前支取的情况存在,故不再计提应收利息。

    (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7.49%,主要为公司本期新增投标项目而增加的投标保证金。

    (6)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1.24%,主要为在建施工项目增加所致。

    (7)固定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00.22%,主要为公司北京运营中心本期新购入房产及运输设备等的增加。

    (8)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703.14%,主要为研发中心的建设投入增加。

    (9)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增加350万元,为新增投资入股“临武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89.05%,主要为公司采用票据进行结算方式的比例增加。

    (11)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51.22%,主要为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440万元、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840.72万元、威远钢铁有限公司808万元、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院1759万元、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769万元等按项目完工进度转为工程进度款。

    (1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5.55%,主要为公司应付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社保费用暂未扣缴。

    (13)股本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00.00%,是因为根据公司2012年5月14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6,678.00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6,678.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13,356.00万股,已于2012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2.92%,主要为公司承接的项目施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75.22%,主要为公司收入增加对应结转的项目施工成本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71.72%,主要原因为重金属土壤修复收入属于营业税范畴,本期形成的营业税较上年同期增加207.49万元。

    (4)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64.73%,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增的湖南永清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产生营销费用444.72万元、增加北京运营中心房租及折旧等113.85万元。

    (5)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25.6万元,主要为应收款回款后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为本期已收购湖南永清盛世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于2012年1月完成收购及工商变更登记,更名为湖南永清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相应会计核算方式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

    (7)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4.59%,主要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8)所得税比上年同期增加138.25%,主要为公司利润的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56.94%,主要是报告期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入账以及工程款项的收回。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152.46万元,主要为本期购入北京运营中心房产及运输设备支付4,256.09万元、收购湖南永清环境修复有限公司42%股权支付700.00万元、研发中心的建设投入支付2,710.81万元、新增投资入股“临武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50万元等。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5.70万元,主要是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实施了2011年度现金分红;上年同期为58,105.61万元,主要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加快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的良好机遇,以技术、服务创新为基础,在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深化和巩固大气治理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重金属土壤治理市场,创新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公司经营业绩和品牌影响均有明显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2012年1-9月,公司新签合同金额约5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4324.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92%,实现净利润4628.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6.53%。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保持良好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重金属污染土壤离子矿化稳定化技术”成功通过湖南省科技成果鉴定;公司发明的“一种烧结余热发电系统及方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公司承担的省重点课题-新型SCR反应器的研究通过专家组结题评审验收,达到预期目标。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16项,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技术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永清环保药剂(湖南)有限公司,实现土壤修复业务从施工到药剂生产的产业链延伸。同时,公司与株洲市天元区政府签订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合作协议》,成为公司参与的又一湘江流域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公司发挥在脱硝领域领先的技术优势,加大营销力度,多个项目取得进展。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和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脱硝合同,成为继今年5月中标甘肃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脱硝工程后的又一烟气脱硝大单。

    报告期内,新余合同环境服务试点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新余市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地级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良好政策环境,增强项目跟进力度,加速开展业务。

    2、未来展望

    随着产业政策、资金落实力度的加大,脱硝、重金属治理等新领域的市场开启,项目数量和规模均有明显提升,环保产业正面临较好的市场机遇;而从发展模式看,行业的重心从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到投资运营,目前正处于向综合环境服务为核心的产业发展阶段迈进。

    公司将紧紧把握环保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强技术研发和营销管理,依托品牌优势,继续巩固大气治理行业领先地位,重点发展脱硝业务,核心拓展重金属治理业务;同时充分发挥自身集环保咨询、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环保设施运营等产业链优势,积极开展合同环境服务业务,实现公司业务模式的优化和升级。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规范资金往来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正军于2010 年9 月出具了《关于规范与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承诺函》,承诺:1、严格限制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正军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与永清股份在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不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2、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要求公司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正军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正军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正军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正军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正军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正军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3、如公司董事会发现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正军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有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正军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无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对永清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占有即冻结”的机制,即按占用金额申请司法冻结永清集团所持公司相应市值的股份,凡侵占资产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份偿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与公司违规资金往来的行为。

    (四)关于社保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正军于2010 年9 月28 日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如果将来发行人需补缴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

    2011年03月08日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股东、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均遵守以上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股东申晓东、冯延林和刘佳公司股东申晓东、冯延林和刘佳追加承诺:其所持2012 年3 月8 日限售期届满的股份自愿延长锁定期12 个月,即该部分股份原限售期截止日由2012 年3 月8 日延长12 个月至2013 年3 月8 日。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2012年01月17日一年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股东均遵守以上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不适用
    解决方式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股东、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均遵守以上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1,352.57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412.1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042.3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9585,958628.322,474.9041.54%2013年12月31日0不适用
    补充公司总承包业务流动资金项目10,00010,000 10,092.18100.92%2012年03月31日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5,95815,958628.3212,567.08-- --
    超募资金投向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余热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0006,000111.084,599.3276.66%2011年09月30日194.39
    增资湖南永清盛世环境修复有限公司935935 935100%2012年05月27日0不适用
    投资成立北京运营中心5,0005,000192.764,460.9189.22%2012年04月30日0不适用
    投资成立江西永清环保有限公司5,0005,000 5,000100% 0不适用
    投资成立永清环保药剂(湖南)有限公司3,0003,0003,0003,000100% 0不适用
    投资成立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510510000% 0不适用
    投资成立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510510000% 0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6,0006,0003,478.813,478.8157.98%----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6,95526,9556,782.6521,474.04--194.39--
    合计-42,91342,9137,410.9734,041.12--194.3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余热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12年1-9月产生发电收入3243.6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69.75万元,所得税后净利润为502.24万元。一方面由于发电初期系统仍处于磨合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电量;另一方面业主烧结厂热源不稳定,故项目投产初期暂未达到项目立项时预测的收益水平。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7、2012年9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10 万元与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51%)。截止2012年9月30日,尚未投入。

    8、2012年9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10 万元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51%)。截止2012年9月30日,尚未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放和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在江西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永清环保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该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2012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调整管理架构,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南永清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实施吸收合并。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了该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其报表已按100%比例并入母公司报表,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3、2012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永清环保药剂(湖南)有限公司。截止到本次定期报告披露前,该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4、2012 年8月24日,公司与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合作协议》。2012年9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10万元与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5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10万元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高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51%)。上述两个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在筹备中。

    5、2012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设立临武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投资350万元参股设立临武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012年10月3日,公司发明的“一种控制环冷机密封罩漏风和罩内废气压力的方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2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8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中期和年度均可执行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最低比例: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更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如果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政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前经营现金流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需要,在保证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得到了充分维护。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8月16日,公司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共同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中泰化学阜康100 万吨/年电石项目动力站脱硝工程烟气脱硝装置供货合同》和《中泰化学华泰重工业园米东热电厂2X150MW 抽气供热式机组烟气脱硝装置供货合同 》,合同金额共计14,487万元。2012年9月,公司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共同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上述两个脱硝工程的建筑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共计7,220万元。上述4个合同总金额合计为21,707万元。

    2、2012年10月12日,本公司与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3、#4 机组锅炉脱硝及配套改造工程合同》,合同总价为10,290万元。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