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买家”
看点
□保险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投资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合计不超过20%,总计50%的比例与原先征求意见稿相比,大大提高。
□按照6万亿保险资产数量计算,险资投资理财产品等类证券化金融产品数量有望达到1.8万亿,如果加上基础设施和不动产的20%,可投资总额有望达到3万亿。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孙忠
基金、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机构类产品,保险资金今后皆可购买。未来,险资将成为所有金融机构产品的大买家。
昨日,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拓宽保险资产公司业务范围,促进保险行业创新。
具体内容包括: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理财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
为控制风险,保监会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其资产投资范畴限于境内市场的信贷资产、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公开发行且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且基础资产由发行银行独立负责投资管理,自主风险评级处于风险水平最低的一级至三级。
同时,保险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其发行银行上年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应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者为境内外主板上市商业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信用等级不低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的信用级别。
对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保监会要求入池基础资产限于五级分类为正常类和关注类的贷款。按照孰低原则,产品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
值得关注的是,保险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投资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合计不超过20%,总计50%的比例与原先征求意见稿相比,大大提高。
按照6万亿保险资产数量计算,险资投资理财产品等类证券化金融产品数量有望达到1.8万亿,如果加上基础设施和不动产的20%,有望达到3万亿。业内人士认为,险资在金融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大大改善,险资投资收益和经营状况也有望再上一层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