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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编号:临2012-026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5名董事,全部参与了表决。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12000万元,期限三年。

      由于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另外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王玉伟先生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为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拟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大会投票权。

      如因公司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经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订,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拟修改为: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在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每年度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在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还应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于股东参与表决。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为满足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盈利能力的需求,可采用股票股利。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2年11月8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为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编号:临2012-027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

      ●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5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2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5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受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代表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办理;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4、登记时间:2012年1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5、登记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 系 人:王江风

      联系电话:0451—84346722

      传 真:0451—84346722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3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议案:

      一、关于为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表示,受委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账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编号:临2012-028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12000万元

      ● 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2000万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51452万元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12000万元,期限三年。

      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该项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5幢1-2楼

      法定代表人:于平荣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太阳能应用技术;生产: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自产产品;服务:光伏电站工程的设计、咨询。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585万美元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1.2%。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子强兼任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因此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731.44万元、负债合计4414.69万元、净资产13316.75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6935.02万元、净利润726.65万元。

      截止2012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546.44万元、负债合计5724.03万元、净资产14822.41万元。201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774.99元、净利润1481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期 限:三年

      担保额度:1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银行借款是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的利益,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本公司目前累计担保总额为51452万元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额为16740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额为34712万元。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 被担保人2011年度及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