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韩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海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吴红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22,385,864.06 | 1,170,143,850.08 | 13.0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00,571,503.99 | 675,043,912.45 | 3.78% | |
股本(股) | 134,000,000.00 | 67,000,000.00 | 1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23 | 10.08 | -48.12%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8,996,911.86 | -14.1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26 | 42.91%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08,711,874.69 | 51.22% | 304,863,326.70 | 49.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874,283.78 | -3.07% | 25,998,750.75 | 35.3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4 | -51.11% | 0.194 | -39.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4 | -51.11% | 0.194 | -39.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4% | -0.13% | 3.78% | -0.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7% | 0.28% | 3.99% | -0.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57.2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97,931.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912,500.0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56,172.36 | |
所得税影响额 | 273,986.78 | |
合计 | -1,497,211.78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补助款 | 75,000.00 | 收到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补助款 |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评级补助款 | 2,500.00 | 收到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评级补助款 |
其他 | 10,000.00 | 收到补偿金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3,000,000.00 | 向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捐赠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83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马俊霞 | 4,31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15,800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61,403 | 人民币普通股 | 2,961,40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630,173 | 人民币普通股 | 2,630,173 |
林拥军 | 2,301,9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1,950 |
汪涓 | 2,222,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22,200 |
交通银行-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 2,195,931 | 人民币普通股 | 2,195,931 |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86,642 | 人民币普通股 | 2,186,642 |
黄建平 | 2,13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39,000 |
李继梅 | 1,98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1,100 |
董爱红 | 1,89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98,4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47,155,600 | 0 | 0 | 47,155,6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5月5日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3,400,000 | 0 | 0 | 3,40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5月5日 |
林拥军 | 6,905,850 | 0 | 0 | 6,905,850 | 高管锁定股 | |
李艳东 | 2,507,550 | 0 | 0 | 2,507,550 | 高管锁定股 | |
廖芙秀 | 1,694,100 | 0 | 0 | 1,694,100 | 高管锁定股 | |
吴健玲 | 1,666,650 | 0 | 0 | 1,666,650 | 首发承诺 | |
甄爱武 | 791,700 | 0 | 0 | 791,700 | 高管锁定股 | |
合计 | -- | -- |
注:“期初限售股数”中期初指的是2012年7月1日。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公司前三季度总体经营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及对外担保政策,创新商业模式,加快了区域深耕以及专业分工的步伐。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0,486.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98%。
2、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报告期内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依托系统集成优势、完整的智能交通服务体系优势及领先的智能交通管理软件平台的优势,为客户提供整体的智能交通管理解决方案。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如下:
(1)继续加强经营管理,确保稳步快速健康发展
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承接项目的能力迅速提高,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公司进一步规范并制定了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为公司平稳、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公司合理配置现有资源并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的操作流程,规范承接项目的责任管理,提升各经营部门的责任意识,巩固和增强公司现有市场的占有率,同时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大营销队伍建设、加大品牌推广等措施开拓新的市场领域。
(2)完善《公司章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完善了《公司章程》,明确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加大了对投资者的现金回报力度,建立起与投资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子公司数量的增加,公司的资金往来及投资等事项日益增多,公司及时完善了投资担保政策,规范了资金运作的流程,以防范各类风险。
(3)创新商业模式
公司充分运用“央地合作”的政策和市场优势,与地方政府高层密切交流,创新商业模式,打破了以往“零打碎敲”的小订单模式,获取业务的渠道更加优化、多元。公司将积极探索、积累BT项目建设模式的路径和经验,使其成为公司未来获取订单的主要模式,为地方政府提供最高性价比的优质服务,为行业的发展树立标杆和示范,进而保证公司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4)区域深耕及专业分工战略更加明确
为保持公司在区域市场的领先地位,及时掌握区域市场新的、深层次的交通需求,公司设立了以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区域公司,拟充分利用当地的信息、人才和政策资源等优势,实现区域化、本地化发展。同时,为节约成本、提高专业化水平以及扩大市场规模,公司成立了天津易华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拟将公司的施工工程作业独立出来,减少采购、劳务输入等费用,以实现更加专业化的运作;随着工程公司的壮大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未来工程施工板块也将为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3、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
(1)公司BT业务模式的风险
易华录业务模式不断创新,预计未来以BT模式承接的项目较多,同时也将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BT项目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高、协调关系复杂以及公共性等特点,复杂的系统必然决定了BT项目自招标投标、建设等一系列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同时由于BT模式没有未来的项目经营利益作为投资回报,完全靠政府财力作保证,因此,如果政府信用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必然影响公司经营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回报。
(2)公司管理面临的风险
随着业务领域的进一步细化,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目前通过并购和投资新设等方式成立的子公司已达到7家,预计未来还将有新公司成立,加之易华录本部的众多事业部和职能服务部门,公司的管理水平面临着考验和风险,如何提升整体的管理水平,进一步科学化经营,推行目标管理,加强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有效加强信息沟通,是易华录经营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3)人才和资金风险
伴随易华录的快速发展,公司对人才数量和质量的需求逐渐提高,在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培养人才以适应业务需要、如何留住核心人才以加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是未来公司发展中面临的人才风险。由于BT项目前期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无法按时到位及回款的风险,同时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未来如何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加快项目回款进度、做好资金管理等工作,将构成公司的资金风险。
4、报告期,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及关键技术人员等不存在重大变化。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1. 林拥军等27位自然人股东;2.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拥军、廖芙秀、李艳东、甄爱武;3. 易华录董事蔡建华的亲属吴健玲;4. 易华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 | 3. 自易华录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易华录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易华录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配偶蔡建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蔡建华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定期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易华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1年05月04日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8,078.8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909.4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041.5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 | 否 | 5,080 | 5,080 | 705.3 | 5,162.14 | 101.62% | 2012年12月30日 | 0 | 是 | 否 |
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范项目 | 否 | 7,423 | 7,423 | 640.12 | 4,618.45 | 62.22% | 2014年04月07日 | 0 | 是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2,503 | 12,503 | 1,345.42 | 9,780.59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增资并购 | 2,240 | 21,061 | 49.56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4,3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3,324.01 | 9,9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5,564.01 | 35,261 | - | - | 49.56 | - | - | ||
合计 | - | 12,503 | 12,503 | 6,909.43 | 45,041.59 | - | - | 49.56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1.2011 年5 月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 万元归还部分未到期的委托借款,使用2,8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2011 年6 月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中的6,000 万元作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使用的资金为5,979.12 万元,2012 年1 月12 日,公司已归还使用超募资金5,979.12 万元。3.2011 年11 月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 万元,增加大连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智达”)的注册资本,增资后大连智达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 万元,易华录以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持有增资后大连智达60%的股份,为大连智达第一大股东。4.公司于2012 年3 月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计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12,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易华录”)。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公司于2012 年3 月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365 万元,华夏捷通管理团队出资人民币125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捷通技术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捷通”)进行增资,增资后华夏捷通注册资本由10 万元增加到255 万元,易华录持有75%的股权,华夏捷通管理团队持有25%的股权。6.公司于2012 年3 月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3,456 万元,增加控股子公司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易德”)的注册资本,增资后尚易德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 万元,易华录以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持有增资后尚易德80%的股份。7.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2,240万元,成立控股子公司天津通翔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天津通翔”),易华录持有70%的股权,天津通翔管理团队持有30%的股权。8.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1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2年9月30日,已使用超募资金7,100万元。9.剩余超募资金的余额为314.8 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011 年6 月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中的6,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6 个月,具体时间从2011 年7 月15 日—2012 年1 月14 日。报告期内,累计使用59,791,190.50 元,2012 年1 月12 日全部归还。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将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2012年7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已于2012年7月24日通过巨潮网及其他官方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协议中涉及公司的事项如下:
(1)易华录与河北省公安厅合作,以BT模式投资建设“河北省道路动态科技防控工程”,到2013年,建设完善警务站和网络两个基础,完成省市县三级指挥调度、查缉布控、电子监控、交通安全态势分析和社会化服务五类系统建设,形成依托道路、科技支撑、立足常态、平战结合、动态监管的联打、联防、联控工作格局,提高公安机关打防管控综合能力,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2)易华录与河北省交通厅合作,以BT模式投资建设“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指挥与服务工程”,按照“率先建设交通强省、率先建设交通现代化,搞好和谐交通建设”的目标要求,到2013年底,构建“一个中心、一个平台、六大系统、五大功能”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行业数据资源共享和协同应用能力,加快发展智能交通。
(3)易华录于上述项目确认后计划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设立易华录河北省研发运营总部和智能交通产业园,以智能交通为核心,成为河北省智能交通、数字城市的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园。
上述(1)、(2)两个建设项目,公司与河北省相关部门就具体建设内容进行了初步沟通协商,初步达成拟投资24亿元人民币进行项目建设的意向,其中与河北省公安厅的合作项目预计约为14亿元,与河北省交通厅的合作项目预计约为10亿元。
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1)报告期内,河北省公安厅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报送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交通厅就其项目已经成立了专项小组,推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工作。
(2)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目前做了一些试验性系统测试,试验系统主要是为了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另外,也便于取得设备功能、性能方面的初步应用数据,为后面工程实施奠定基础。
(3)根据协议的初步约定,项目大约在2013年底前后完成。
3、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可使公司充分融入河北省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有效提升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按照项目预计建设进度及公司根据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2012 年度、2013 年度的业绩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3)协议涉及的项目建设期间需要投入的资金量较大,对于公司的资金压力较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4、重大事项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协议的合作双方是公司控股股东与河北省人民政府,且协议仅为合作框架性协议,尚未签订正式的项目合同,具体的合作条款以未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3)协议中仅约定了与公司合作的项目,未明确具体的合作金额,公司以往公告中的合同金额均为预估数,与最终合同签订可能存在差异,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4)协议中与公司合作的项目采用BT模式投资建设,存在BT项目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高、协调关系复杂以及公共性等特点,复杂的系统必然决定了BT项目自招标投标、建设等一系列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同时BT项目由于前期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无法按时到位及回款的风险。
(5)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6)协议涉及的项目建设期间需要投入的资金量较大,对于公司的资金压力较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7)对于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公司尚未与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厅签订正式合同,公司将与相关部门共同落实项目具体事项,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开始,到立项、审批、设计、实施等。项目实施的内容、金额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所有事项将以具体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也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
(8)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预计在2013 年底完成,存在因调整设计工作等的影响,工期变化的风险。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条款,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在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会同总裁共同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前述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二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条款,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原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将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董事长:韩建国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2-04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