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2-049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树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68,625,280.09 | 896,642,732.18 | 8.0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60,276,311.67 | 727,314,338.62 | 4.53% | |
股本(股) | 245,466,000.00 | 122,733,000.00 | 1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10 | 5.93 | -47.72%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9,667,388.89 | 850.0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8 | 468.42%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38,539,332.20 | 6.68% | 395,777,756.66 | -1.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955,482.96 | -0.14% | 45,235,273.05 | -11.5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69 | -14.05% | 0.1843 | -23.9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69 | -14.05% | 0.1843 | -23.9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8% | -0.12% | 5.95% | -6.2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4% | -0.21% | 5.67% | -6.0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191.55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55,707.1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53,779.2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88,915.09 | |
所得税影响额 | -408,918.63 | |
合计 | 2,098,461.16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96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射阳县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019,742 | 人民币普通股 | 5,019,742 |
射阳县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55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53,1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93,63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93,630 |
招商银行-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28,196 | 人民币普通股 | 2,628,196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14,311 | 人民币普通股 | 2,514,31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84,692 | 人民币普通股 | 2,484,692 |
华泰证券-交行-华泰紫金新兴产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951,209 | 人民币普通股 | 1,951,209 |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88,778 | 人民币普通股 | 1,588,778 |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539,674 | 人民币普通股 | 1,539,674 |
中国工商银行-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068,755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8,755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不适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马成章 | 67,135,900 | 0 | 0 | 67,135,900 | 首发承诺 | 2014-05-18 |
李国平 | 67,135,900 | 0 | 0 | 67,135,900 | 首发承诺 | 2014-05-18 |
陈雁升 | 18,346,600 | 0 | 0 | 18,346,600 | 首发承诺 | 2013-03-16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658,840 | 0 | 0 | 12,658,840 | 首发承诺 | 2013-03-16 |
射阳县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590,618 | 0 | 0 | 1,590,618 | 首发承诺 | 2012-12-25 |
射阳县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929,582 | 0 | 0 | 929,582 | 首发承诺 | 2012-12-25 |
周家桢 | 2,014,076 | 0 | 0 | 2,014,076 | 首发承诺 | 2012-12-25 |
黄育川 | 2,014,076 | 0 | 0 | 2,014,076 | 首发承诺 | 2012-12-25 |
雷利宁 | 2,014,076 | 0 | 0 | 2,014,076 | 首发承诺 | 2012-12-25 |
合计 | 173,839,668 | 0 | 0 | 173,839,668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64.53%,主要是本期客户付款时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减少所致;
2、其它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04.33%,主要是子公司广州莱帝亚支付土地保证金及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所致;
3、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32.09%,主要是为应对国庆长假,存货储备有一定增加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100%,主要是处置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5、固定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211.77%,主要是新购设备及新工园厂房建设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00%,主要是新工业园厂房建设由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7、商誉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00%,主要是增资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860.06%,主要是深圳莱帝亚支付渠道建设费用及广州莱帝亚支付装修费用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3.33%,主要是原借款已偿还所致;
10、应交税金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133.86%,主要是本期收到上年按25%预缴所得税退回多交的10%所致;
11、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100%,主要是银行贷款已偿还,本期期末应付利息减少;
12、其它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678.85%,主要是新工业园建设收取各工程承建商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及部分未结算工程款所致;
13、股本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00%,主要是2011年度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送红股所致;
14、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348.11%,主要是子公司佛达信号净利润大幅增长及增资重盈工元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年度1-9月较上年同期增长52.25%,主要是流转税增加计提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年度1-9月较上年同期增长99.38%,主要是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本年度1-9月较上年同期下降1250.43%,主要是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本年度1-9月较上年同期下降66.70%,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联营企业产生投资损失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年度1-9月较上年同期下降93.25%,主要是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6、所得税本年度1-9月较上年同期下降45.12%,主要是利润总额减少及上年按25%预提所得税所致;
7、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净利润本年度1-9月较上年同期增长196.49%,主要是子公司佛达信号实现的净利润大幅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度1-9月较上年同期增长850.08%,主要是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中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税款返还增加,付给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2011年到期的较多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净流出2011年同期比本年度1-9月大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度1-9月较上年同期下降97.13%,主要是本年度1-9月募投项目大量购置设备及建设新工业园投入加大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度1-9月较上年同期下降106.46%,主要是2011年5月对外发行股份,收到社会公众股增资款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业务回顾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53.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8%;利润总额为1,759.2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84%;净利润为1,491.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5%。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577.7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0%;利润总额为5,707.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58%;净利润为4,814.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67%。
2012年前三季度,LED行业因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整体表现不佳,虽然政府陆续出台了半导体照明推广的相关政策,但具体落实需要时间。同时,公司国内渠道网络初具规模,市场开拓需要一定时间。公司于2012年7月份搬迁至新工业园区办公,在搬迁过程中因天气、设备安装、调试等原因,导致LED封装产能释放受到一定影响。该等因素导致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比去年同期有一定的减少。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获得专利授权16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3项;新增专利申请7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项。高工LED产业研究所(GLII)通过对国内LED白光封装厂商进行深入调查,从公司营收规模、技术实力和成长潜力三个角度,评选出2012年国内最具竞争优势的LED白光封装企业10强,公司排名第一位。2012年7月,公司被慧聪网2012中国LED行业十大评选组委会评为中国LED封装设计知名品牌;2012年9月,被广州市半导体产业联盟授予广州市半导体产业联盟理事长单位。
二、展望
(一)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公司将继续贯彻执行2012年下半年经营计划。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以LED整体解决方案与服务赢得客户的认可,提供更多具有竞争力的LED产品。进一步推进渠道网络建设工作,扩大国内渠道网络,构建公司渠道销售体系。以EMC方式承接LED照明工程,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广东省LED照明推广方案。
(二)对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1)受宏观经济影响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
2012年,欧债危机继续蔓延,经济复苏减速,新兴市场经济下滑都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国内需求也存在放缓压力,各行业领域潜在风险增大。在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与国内经济下滑的双重压力下,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公司在维护原有市场的同时,今年初已启动国内LED照明销售渠道建设工作,目前渠道网络已初具规模,公司将进一步推进渠道建设工作,构建公司渠道销售体系,从而扩大市场份额。
(2)产品降价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LED行业技术进步明显,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在生产成本逐年降低的同时,产品价格出现下降的趋势。公司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同期原材料价格降低、公司规模效应作用下,公司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高的毛利率水平,但市场竞争加剧及技术进步仍然有可能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虽然公司优势产品白光LED具有较强的市场应用前景,随着公司白光LED产品销量的不断上升,公司未来一段时间毛利率仍有可能维持在较高水平,2011年1-9月公司毛利率为33.88%,2012年1-9月毛利率为32.82%。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保持公司LED产品的竞争优势。
(4)规模扩大的管理风险
虽然公司拥有了业内领先的管理团队和人才储备,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来稳定和壮大优秀人才队伍,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公司管理团队和人才储备不能随着业务增长而同步提升,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奉行“爱才之德,知才之能,用才之长,用共有理想集聚人才”的人才观,将积极采取多种人才管理措施,加强公司人才储备,减少核心管理团队的变动。
(5)深圳莱帝亚产能搬迁至公司新工业园区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因深圳莱帝亚现有场地为租赁经营,场地面积较小,扩展空间有限,为了拓展深圳莱帝亚的发展空间,有效利用公司新工业园区暂时空置的生产性厂房,公司计划于2012年年底前,将深圳莱帝亚产能搬至公司现所在的新工业园内经营。搬迁对照明产品产能释放、公司业绩有一定影响。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搬迁顺利,将搬迁对照明产品产能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与马成章 |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0年08月28日 | 作出承诺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公司股东陈雁升、广发信德 | 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50%。 | 2010年08月28日 | 作出承诺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
公司股东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 | 2、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0年08月28日 | 作出承诺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
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其他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吴乾、杨玉详、李荣军、刘俊莲、钟金文和丁峰 |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0年08月28日 | 作出承诺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马成章 | (4)从鸿利光电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 2010年07月18日 | 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
公司股东众而和、普之润、雷利宁、黄育川、周家桢、广发信德、陈雁升 | 公司股东众而和、普之润、雷利宁、黄育川、周家桢、广发信德、陈雁升分别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分别对发行人作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鸿利光电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 2010年07月18日 | 持有公司股份期间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鸿利光电、深圳莱帝亚 | 深圳莱帝亚使用“LED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节余资金629.42万元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鸿利光电及深圳莱帝亚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2012年09月24日 | 2013年9月23日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6,616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10.6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813.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型表面贴装LED建设项目 | 否 | 32,563.85 | 32,563.85 | 1,873.06 | 14,439.25 | 44.34% | 2012年06月30日 | 225.65 | 不适用 | 否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912.80 | 2,912.80 | 452.28 | 1,864.81 | 64.02% | 2012年12月3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LED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2,800 | 2,800 | 119.01 | 2,170.58 | 77.52% | 2012年05月30日 | 0.68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8,276.65 | 38,276.65 | 2,444.35 | 18,474.64 | - | - | 226.33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扩建工业厂房 | 否 | 6,739.35 | 6,739.35 | 566.3 | 6,739.35 | 100% | 2012年12月31日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1,600 | 1,600 | 1,600 | 1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8,339.35 | 8,339.35 | 566.3 | 8,339.35 | - | - | - | - | |
合计 | - | 46,616.00 | 46,616.00 | 3,010.65 | 26,813.99 | - | - | 226.3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12年3月1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程的议案》,将项目完成时间推迟至2012年12月31日。 “新型表面贴装LED建设项目”和“LED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均按招股说明书的计划进行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011年5月2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1,600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风神大道支行银行贷款,已于2011年7月1日用超募资金1,6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011年11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建广州花都光电子基地工业性厂房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州花都光电子基地规模效应,减少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总投资额8,788.14万元,新建建筑面积约45,323.00平方米厂房、办公楼、生活配套设施,其中6,739.35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截至2012年9月30日,在扩建广州花都光电子基地工业性厂房的项目中实际已使用超募资金6,739.35万元,完成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011年5月2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拨资金2,458.53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2012年10月11日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深圳莱帝亚充分结合现有的设备配置与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对“LED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和生产环节进行了优化,使得研发测试和生产设备的固定资产投入较计划投入减少。同时,深圳莱帝亚购置的新型LED照明产品生产设备,单台设备年产能较原计划购置的设备有明显提高。因此,在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投入减少的情况下实现了项目设计年产能目标,公司决定将“LED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节余资金629.42万元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占重盈工元股权比例为80%,重盈工元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具体内容已于2012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期末,重盈工元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已积极开展相关业务。
2、2012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2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有融资需求,暂未签订担保合同。
3、2012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广州市莱帝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500万元向广州莱帝亚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莱帝亚的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公司持有广州莱帝亚100%的股权。具体内容已于2012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董事会决议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期末,广州莱帝亚正在积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1、2012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新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向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提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特别是外部监事,若有)的意见。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的会议提案中还必须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在遵循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特别是外部监事,若有)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重视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披露公司利润分配信息,以便于投资者进行决策。”
2、2012年8月2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制定了《分红管理制度》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自2011年5月上市以来,公司利润分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1年年末总股本122,73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2,273,300元;以2011年年末股本122,73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 股,共计61,366,500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以2011年年末股本122,73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61,366,500股。公司总股本由122,733,000股增至245,466,000股。
该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4月9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4月19日实施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