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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内幕交易 深圳证监局多举措监管上市公司
    2012-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0年至今,深圳证监局调查了辖区16起内幕交易线索,查实9起,共办理内幕交易案件25件。查实的9起内幕交易案中,2起移送公安机关,涉案人员4人,涉案金额6500多万元;4起已由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涉案人员7人,罚没金额260多万元;另有3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涉案人员6人,涉案金额300多万元。

      近年来,深圳证监局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建立起了综合防控体系,形成了成熟的系统化制度。同时,深圳证监局也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并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整合各方力量,从上市公司、券商、基金等各参与方入手,始终保持对内幕交易的严打和高压态势,为深圳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记者 刘伟 雷中校 ○编辑 叶苗

      力推综合防控

      深入开展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和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2011年,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圳证监局积极行动,多方协调,以“深圳证券期货行业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整合深圳市纪委、深圳市监察局的纪检监察力量,深入开展内幕交易综合防控的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2011年3月18日,深圳市纪委、深圳市监察局和深圳证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圳市证券期货行业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立了深圳地区的联席会议制度。

      2012年10月上旬,深圳证监局新任纪委书记、副局长万钧亲自带队,先后走访深圳市纪委、深圳市监察局,与深圳市纪委陈波副书记、深圳市监察局黄伟坚副局长深入沟通了联席会议制度等事宜,商定将共同深入开展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和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推动制度建设

      率先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对于大股东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报送信息的,要向深圳证监局报备

      作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上市公司无疑是内幕信息的重要源头。深圳证监局积极推动制度建设,多举措加强上市公司监管。

      首先,推动相关制度建设。深圳证监局率先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07年初,深圳证监局建立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要求对于大股东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报送信息的,上市公司应将有关信息报送情况向深圳证监局报备。一方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予以威慑,遏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未公开信息的不公平获取,规范公司治理。另一方面运用报备名单,有针对性地加强内幕交易监管,完善市场治理。

      其次,积极推动辖区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针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环节复杂,而且上市公司家数快速增加的情况,深圳证监局及时转变监管思路,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为核心内容,推动辖区公司建立健全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将监管要求转化为上市公司的内部制度加以落实。2009年8月28日,深圳证监局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再次,全面推进内幕信息管理综合防控体系的建立。针对当前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最新形势,2012年9月,深圳证监局又向深圳市政府报送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建议》,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建议。2012年9月19日,深圳市政府有关领导主持召开了由深圳证监局、深圳市公安局、监察局、国资委、金融办五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门讨论深圳证监局提出的建议。

      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深圳证监局加大查处力度和培训教育。为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落到实处,深圳证监局自2007年起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持续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一是在上市公司现场检查中,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二是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上市公司自查和深圳证监局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三是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突击检查。对检查发现不按要求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甚至故意隐瞒报送未公开信息行为的相关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在加强教育方面,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工作会议”中要求辖区全部上市公司会后针对会议内容开展培训,对公司及其股东中高层管理人员共250余人进行专题培训。在2011年11月份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中,专门安排内幕交易防控专题,对450余名董事、监事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通过培训,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提高了对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深化

      防控工作

      对个别进展较慢的公司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同时,针对基金公司反映的实践中的难题,组织集中讨论和答疑

      除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也是市场重要参与方。2011年初,深圳证监局确定将推动基金公司建立内幕交易防控机制作为基金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走访调研,形成了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并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在基金行业建立内幕交易防控机制的工作建议。

      2012年,深圳证监局借助开展辖区基金公司内控专项治理的契机,在辖区公司中全面推行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经过一年多来的推动,辖区各家基金公司对防控内幕交易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均有较大提升,采取了完善制度、梳理流程、加大监察稽核、加强合规培训等多种手段,尝试建立内幕交易防控机制。

      在深圳证监局的推动下,辖区17家公司积极主动新建、修订相关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作为公司内控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绝大多数公司已建立了专门的内幕交易防控制度。部分公司还通过开展专项监察稽核或加大例行监察稽核力度的方式,突出了对内幕信息的事后检查,以及时发现投研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辖区公司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控内幕交易合规宣导。

      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圳证监局将继续深化辖区基金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对个别进展较慢的公司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同时,针对基金公司反映的实践中的难题,组织集中讨论和答疑。

      投行治理

      为抓手

      加强投行业务相关的信息隔离墙自查整改,重点防范投行业务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作为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参与方,证券公司的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亦值得重视。深圳证监局坚持以投行专项治理为抓手,推动证券公司完善信息隔离墙制度。

      2011年,深圳证监局将证监会关于信息隔离墙实施的相关要求与辖区投行业务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信息隔离墙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公司加强投行业务相关的信息隔离墙自查整改,重点防范投行业务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深圳证监局从2009年底开始对国内外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比较分析境外实施信息隔离制度的起源、法律规定和具体框架,摸清了辖区证券公司实施信息隔离墙的现状和存在的普遍问题。2010年初,深圳证监局召集辖区部分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召开信息隔离墙建设专题会议。2010年3月,深圳证监局完成并向证监会提交了《国内证券公司实施信息隔离制度的现状、探索及政策建议》。

      深圳证监局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深圳辖区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的指导意见》。同时,深圳证监局邀请辖区各证券公司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2010年9月,深圳证监局开始对深圳券商进行现场检查,最终形成《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检查工作底稿》。此后,深圳证监局不断完善辖区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推动证券公司信息隔离机制有效实施。

      案 例

      2010年12月下旬, 某上市公司董事沈少玲控制“黄某某”等5个证券账户大举买入其公司股票。沈少玲是深圳辖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某某为夫妻关系。2010年12月,沈少玲知悉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伙伴签大额销售协议会给子公司带来订单并产生巨额利润的内幕消息。最终,沈少玲共计买入自己公司股票289万股,买入金额4722万元,账面亏损476.5万元。

      让沈少玲没想到的是,这笔虽然亏损的交易,依然被深圳证监局查个正着。今年6月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沈少玲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中国证监会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认定沈少玲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