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留希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李继刚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043,573,230.15 | 1,591,475,367.18 | 28.4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332,765,557.81 | 1,240,764,101.88 | 7.41% | |
股本(股) | 608,000,000.00 | 304,000,000.00 | 1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19 | 4.08 | -46.32%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7,951,308.68 | -25.2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3 | -61.76%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38,306,115.23 | -0.64% | 412,886,689.72 | 21.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7,325,429.22 | -12.84% | 109,278,255.93 | 0.1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14.29% | 0.18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14.29% | 0.18 | 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5% | -0.72% | 8.51% | -0.7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5% | -0.91% | 7.94% | -1.30% |
注:2012年5月23日,公司实施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转增股本方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用调整后的股份数重新计算并列报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645,895.3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00.4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0,759.90 | |
所得税影响额 | -2,257,563.98 | |
合计 | 7,360,571.93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54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王驾宇 | 2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0 |
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 | 1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0,000 |
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745,9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45,960 |
杨来明 | 8,11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113,200 |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0 |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430,043 | 人民币普通股 | 5,430,043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475,557 | 人民币普通股 | 4,475,557 |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4,220,429 | 人民币普通股 | 4,220,429 |
石河子和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3,8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60,000 |
徐海群 | 3,472,466 | 人民币普通股 | 3,472,466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46,600,000 | 0 | 0 | 246,6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3月26日 |
郭桂兰 | 45,600,000 | 0 | 0 | 45,6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3月26日 |
郑东亮 | 45,600,000 | 0 | 0 | 45,6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3月26日 |
合计 | 337,800,000 | 0 | 0 | 337,800,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利润构成情况分析:
(1)1-9月份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78.99万元,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加,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及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增加所致;
(2)1-9月份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0.92%,主要原因是股权激励费用、研发支出等增加所致;
(3)1-9月份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53.98万元,主要原因是借款利息费用增加,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4)1-9月份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05.55万元,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1-9月份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87.9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动情况分析:
(1)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数增加9,764.77万元,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长、客户信用政策调整所致;
(2)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年初数增长574.27%,主要原因是往来资金增加所致;
(3)存货余额较年初数增长32.13%,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储备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增加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年初数增加192.80万元,原因是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参股公司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5)在建工程余额较年初数增长81.06%,主要原因是年产“10.2亿克拉高品级金刚石项目”及子公司房建投入增加所致;
(6)无形资产余额较年初数增长30.93%,主要原因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年初数降低49.21%,主要原因是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减少所致;
(8)短期借款余额较年初数增加11,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取得1年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9)应付票据余额较年初数增长152.52%,原因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设备款、材料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账款余额较年初数增长61.04%,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设备、材料,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11)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年初数增长54.09%,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增加、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增加所致;
(12)应付利息余额较年初数增加47.55万元,原因是计提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13)长期借款余额较年初数增加18,000.00万元,原因是取得长期借款所致;
(14)股本余额较年初数增加30,400.00万元,原因是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0,400.00万元;
(15)资本公积余额较年初数减少29,087.6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3、报告期现金流量分析:
(1)1-9月份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60.00%,主要原因是公司规模扩大,职工人数增加所致;
(2)1-9月份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长32.70%,主要原因是缴纳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3)1-9月份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3.99%,主要原因是支付的单位往来资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1-9月份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92.80万元,原因是公司以自有资金192.80万元出资设立参股公司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5)1-9月份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9,000.00万元,原因是公司收到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6)1-9月份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4,700.00万元,原因是本期偿还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7)1-9月份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33.47万元,原因是偿付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发展规划,克服国内经济不景气的不利因素,紧紧围绕人造金刚石主业,保持了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2012年1-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88.6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24%;利润总额为13,304.9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27.8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0.17%。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2012年度经营计划,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强化制度建设,特别是内控体系的完善,优化管理业务流程;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团队意识、服务意识;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2012年7-9月份,公司新获授权专利8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
2、第四季度展望
第四季度,公司将继续坚持人造金刚石主业,紧紧围绕人造金刚石产业链,积极推进产业链纵深建设,凭借公司的品牌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竞争力,加强技术创新和流程创新,不断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郭留希、郑东亮 及郭桂兰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09年07月24日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 | 以上承诺, 均严格遵守。 |
郭留希、郑东亮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 2009年07月24日 | 持有本公司 股票期间 | 以上承诺, 均严格遵守。 | |
杨晋中、张召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 2009年07月24日 | 持有本公司 股票期间 | 以上承诺, 均严格遵守。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3、在豫金刚石依法存续期间且本公司仍然为豫金刚石第一大股东或持有豫金刚石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若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或豫金刚石的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的业务与豫金刚石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同意豫金刚石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向豫金刚石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豫金刚石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4、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豫金刚石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豫金刚石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2009年07月24日 | 长期 | 以上承诺, 均严格遵守。 | |
郭留希 | 3、在豫金刚石依法存续期间且本人仍然间接持有豫金刚石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若因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或豫金刚石的业务发展,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的业务与豫金刚石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人同意豫金刚石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向豫金刚石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豫金刚石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4、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豫金刚石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对由此而给豫金刚石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2009年07月24日 | 长期 | 以上承诺, 均严格遵守。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均严格遵守。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5,245.98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02.2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6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727.5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8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3亿克拉高品级 人造金刚石项目 | 否 | 19,450 | 21,241.41 | 28.50 | 21,000.74 | 98.87% | 2011年04月30日 | 906.87 | 是 | 否 | |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 | 是 | 3,000 | 3,000 | 79.06 | 2,507.06 | 83.57%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2,450 | 24,241.41 | 107.56 | 23,507.80 | - | - | 906.87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年产3.4亿克拉高品级 金刚石项目 | 否 | 17,403 | 17,403 | 905.52 | 15,277.12 | 87.78% | 2011年09月30日 | 944.70 | 是 | 否 | |
光伏产业专用微米钻石线 项目 | 否 | 22,000 | 22,000 | 889.17 | 16,542.65 | 75.19% | 2013年01月10日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10.2亿克拉高品级 人造金刚石项目 | 否 | 9,200 | 9,200 | 4,200 | 7,400 | 80.43% | 2013年05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2,000 | 2,000 | 0 | 2,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50,603 | 50,603 | 5,994.69 | 41,219.77 | - | - | 944.70 | - | - | |
合计 | - | 73,053 | 74,844.41 | 6,102.25 | 64,727.57 | - | - | 1,851.5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11年2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1年3月18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部分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计划用于研发大楼建设及附属费用669万元全部用于增置先进研发和检测设备等。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资176.06万元。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5、2012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2年4月18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从事金刚石砂轮的研究开发和销售。截止报告期末,控股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 6、2012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2年4月18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2亿克拉高品级金刚石项目的议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9,200万元替代原项目规划的资金筹资方式,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资7,4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根据2010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782.13万元。详见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置换资金已于2010年6月份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证监发〔2012〕214号)等文件精神,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经修订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所许可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10% 。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指:(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重大现金支出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相关部门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因发生前述(二)里面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综上,公司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具体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4月18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0.9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根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2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5月23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0,800万股。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供销合同
2011年6月18日,公司与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供销合同》,采购金刚石合成设备(规格型号:HJ-6)200台,用于10.2亿克拉高品级金刚石项目建设,合同金额3.84亿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支付金额2.832亿元。
(二)短期贷款合同
贷款单位 | 金额(元) | 年利率 | 借款期限 | 借款条件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20,000,000.00 | 基准利率 | 2011.10.26-2012.10.26 | 信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20,000,000.00 | 基准利率 | 2011.11.15-2012.11.15 | 信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20,000,000.00 | 基准利率上浮2% | 2011.12.28-2012.12.28 | 信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20,000,000.00 | 基准利率上浮2% | 2012.03.16-2013.03.16 | 信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40,000,000.00 | 基准利率上浮2% | 2012.08.16-2013.06.20 | 信用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27,000,000.00 | 基准利率 | 2012.06.27-2013.06.26 | 保证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30,000,000.00 | 基准利率 | 2012.07.12-2013.07.11 | 保证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 | 100,000,000.00 | 基准利率 | 2012.06.26-2013.06.26 | 信用 |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 20,000,000.00 | 基准利率上浮5% | 2012.04.10-2013.04.09 | 保证 |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 20,000,000.00 | 基准利率上浮5% | 2012.05.15-2013.05.14 | 保证 |
合 计 | 317,000,000.00 |
(三)长期贷款合同
贷款单位 | 金额(元) | 年利率 | 借款期限 | 借款条件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10,000,000.00 | 基准利率上浮2% | 2012.05.23-2017.03.20 | 抵押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50,000,000.00 | 基准利率上浮2% | 2012.05.23-2016.12.31 | 抵押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120,000,000.00 | 固定年利率6.37% | 2012.05.23-2016.12.31 | 抵押 |
合 计 | 180,000,000.00 |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留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