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2-00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新疆浩源对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各承诺方不存在不履行承诺的情况。具体承诺事项见下表:
上市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情况自查表
承诺事项类型 |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做出承诺 时间 | 承诺完成 期限 | 目前履行 情况 |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 以及解决方案 |
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业绩 补偿、不低于某价格减持等承诺 | 不适用 | |||||
避免同行业竞争承诺 | 周举东 | 见表下附件一 | 2011-09-08 | 长期 | 严格履行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 | 不适用 | |||||
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承诺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事项(股份锁定承诺) | 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胡中友、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珊、张文江、曹早侠、张跃伟、吴美刚 | 见表下附件二 | 2011-09-08 | 12-36个月 | 严格履行 | 无 |
已披露履行承诺与实际履行不一致的情形 | 无 |
附件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承诺: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能够控制的其它企业经营的业务均不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本人与他人(包括本人之近亲属中的其它成员)之间不存在通过章程、协议(股权、资金、业务、技术和市场分割等)或其它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情形。
3、承诺人承诺在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在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与他人通过章程、协议(股权、资金、业务、技术和市场分割等)或其它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
4、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承诺人将不会通过自己或可控制的其它企业,进行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对承诺人已经取得的可能与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权益,以及将来出现所投资或持股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人同意将该等资产或业务通过适当的、有效的方式及时进行处理,以避免成为与公司产生竞争关系的企业之实际控制人,确保公司之独立性,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承诺人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在该等企业中的股权/股份;(2)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将等资产及业务纳入公司经营和资产体系;(3)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由公司购买该等资产,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6、若违反本承诺,承诺人将赔偿公司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具体举证的损失。
7、本承诺函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公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附件二:
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周举东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股东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股东胡中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胡中友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公司股东胡珊、张文江、曹早侠、张跃伟、吴美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