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7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上午10:3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1,714,085,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504,362,468股的48.9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2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尚继强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建军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10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副董事长向东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陆伟、孔令江、康敬成均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王建军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宋小毛、吾满江·艾力均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赵成斌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任齐民、监事陈瑞忠、尚杰均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监事杨琳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向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全资子公司瓜州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所持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的议案 | 1,713,356,692 | 99.96% | 728,697 | 0.04%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7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新上市函[2012]54号)文件《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专项披露的通知》要求,对新疆辖区所有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专项披露,公司已将承诺事项自查表报新疆监管局审核通过,现按要求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诺事项类型 |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做出承诺时间 | 承诺完成期限 | 目前履行情况 |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承诺 |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高速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愿将所持广汇能源股份限售期满后可上市交易时间全部延长至2015年5月25日,若在承诺锁定期内因广汇能源实施送股、转增、配股等事项其持股数量发生变动的,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 2012年4月12日 | 2015年5月25日 | 未到期 | 不适用 |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