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2—临065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24日上午10:30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14,767,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签订2×660MW热电联产项目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签订2×660MW热电联产项目总承包合同。
本总承包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31,532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亿壹仟伍佰叁拾贰万元),其中含三大主机价。
本总承包合同下的建设规模为: 规划容量2×660MW超临界电站工程,建设地点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本项目现场。
承包商承诺以总承包交钥匙的方式承担本工程承包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的设计管理(业主授权)、制造、采购(含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运输、建筑、安装、调试、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性能试验、设备培训、技术服务、配合达标投产、质保期保修及完成修补其由于承包商原因和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
合同签订并在承包商提交有效财务收据后,经业主30天内审核无误,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5%的款项,之后分别在30天内、60天内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2%款项,上述款项合计为合同总价的10%作为本项目的预付款。
同时,根据总承包合同附件:《关于石河子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富发电厂一期2×600MW级工程总承包合同延期付款协议》, 当每笔工程进度款满足付款条件时,承包商将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我公司提交付款里程碑节点或控制节点核实申请,我公司收到承包商满足付款条件的付款申请后,我公司可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承包商延期付款,在满足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前提下,承包商同意我公司本协议项下所有双方确认的延期付款本金及利息在内的全部延期款项最终还款期限最迟不超过2015年07月1日。每一笔延期付款的利息自里程碑支付节点确定的付款日起开始计息,每笔延期付款暂按该笔延期付款当时计息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3年基准年利率上浮10%计息。
同意314,767,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关于公司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660MW热电联产项目四大管道成套供货及空冷岛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660MW热电联产项目四大管道成套供货及空冷岛总承包合同。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8,47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亿捌仟肆佰柒拾万元),承包商承诺以总承包的方式承担本工程承包商工作范围内的四大管道及附件的供货和空冷系统的设计、制造、采购(含随机备品备件)、运输、建筑、安装、分部调试、技术服务、配合达标投产、质保期保修及完成修补其由于承包商原因和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
本总承包合同下的建设规模为: 规划容量2×660MW超临界电站工程,建设地点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本项目现场。
合同签订并在承包商提交有效财务收据后,经业主30天内审核无误,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5%的款项,之后分别在30天内、60天内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2%款项,上述款项合计为合同总价的10%作为本项目的预付款。
同时,根据总承包合同附件:《关于石河子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富发电厂一期2×600MW级工程项目四大管道成套供货及空冷岛总承包合同延期付款协议》, 当每笔工程进度款满足付款条件时,承包商将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我公司提交付款里程碑节点或控制节点核实申请,我公司收到承包商满足付款条件的付款申请后,我公司可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承包商延期付款,在满足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前提下,承包商同意我公司本协议项下所有双方确认的延期付款本金及利息在内的全部延期款项最终还款期限最迟不超过【2015】年【07】月【01】日。每一笔延期付款的利息自里程碑支付节点确定的付款日起开始计息,每笔延期付款暂按该笔延期付款当时计息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3年基准年利率上浮10%计息。
同意314,767,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崔白、杨权律师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