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转A股结构失衡的最有效突破口
⊙李允峰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最新一期《行政管理改革》上撰文说,中国的资本市场距离成熟市场还有相当差距,存在自身结构不平衡等五大问题。他表示,A股暴涨暴跌影响了市场信心。郭树清在这篇文章中说,将研究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的办法。
郭主席此文直截了当指出了多年来阻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A股市场的结构不平衡,笔者以为,主要表现为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市场参与者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结构不平衡、法律制度因为跟不上市场快速发展而带来的不平衡三个方面,尤以新股发行造成的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最为突出。
可以说,供求关系的严重失衡,是造成2008年以来股市持续低迷格局的最为根本的原因之一。Wind统计显示,在这五年间,包括IPO(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后的再融资,沪深上市公司共从A股市场中获得了3.22万亿元的融资。如此规模的融资额,相当于2005年时的沪深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这意味着,在这5年的总融资,足以再造一个2005年时拥有1665家上市公司的A股市场。不仅如此,新股发行中参与询价的机构太少,中小投资者又普遍缺失话语权,造成了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询价机构和炒新机构不断谋求扩大自身利益,导致了新股发行的“三高”、过度包装和新股暴炒,埋下了诸多隐患。
至于机构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之间的结构失衡,管理层一直在通过吸引QFII机构和国内诸多长期资金的方式寻求解决之道。今年以来,证监会引进境外长期资金,新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亿美元,新增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500亿人民币。显然,管理层已意识到仅依靠外资是不够的,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入市更值得期待。但另外一方面,提高市场的参与价值和投资价值,吸引更多国内的长期投资基金也是一个值得继续努力的方向。而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在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和业绩造假,以及保荐机构的违规、内幕交易惩处上,始终缺乏对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投资者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工具太少,因为牵涉面太广,海外市场已经顺利运行多年的集体诉讼制度一直未能出台。
比较起来,在目前的条件下,以新股发行的进一步改革为突破口,改善股市供求关系,则应是推进证券市场体制改革中阻力最小、成本最低,也是预期效果最好的一个途径。新股发行进一步改革的最核心因素,在于新股定价。由于保荐机构按照融资数额的多少收取费用,上市公司自然希望尽量多融资,加上询价机构的推波助澜,很容易导致在询价过程中的价格失真。如果新股发行定价合理,会提升整个市场的投资价值魅力,管理层所期望的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各类长期资金才可能会有入市的动力,QFII投资者才能更积极进入A股市场,市场参与者机构失衡难题便会迎刃而解。
对于新股发行机制的进一步改革,笔者有两点建议。第一,适当扩大询价对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仅规定六类主体,忽视了中小投资者,显然有失公平,询价准入范围过小,使得这些特定机构成了具有共同利益的小团体,为他们追求自身利益留下足够的空间。为此,可以考虑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扩大询价对象范围,争取让那些专注长期投资并具有较强证券专业知识的投资者也能参与其中。只要参与报价和申购的人越多,价格就会越趋于理性和市场化。第二,考虑在证券法中明确参与询价的投资机构的法律责任,如果出现随意报价,虚报价格等欺诈行为,直接取消其参与询价的资格,并处以相应罚金。至于新股发行出现的虚假陈述等违法现象,则应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者系山东高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