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支付的公告
关于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2年第10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0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简称 | 嘉实安心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070028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2月2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 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2年10月25日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0月24日止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分配前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基金收益+前一工作日未分配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分,去尾部分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2年10月26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2012年10月25日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2年10月2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10月26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2)2012年10月25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3)2012年10月25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次收益分配结转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基金管理人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若本次收益分配结转的基金份额高于或等于1000份,则该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无法同时赎回,其可赎回起始日为2012年10月26日。
(4)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25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5)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青岛银行、东莞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杭州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烟台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浙商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民生证券、上海证券、宏源证券、金元证券、日信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天相投顾。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0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信用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70025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1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2年10月18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四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嘉实信用债券A | 嘉实信用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70025 | 070026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19 | 1.017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21,621,026.46 | 7,190,638.37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0.00368 | 0.0033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8 | 0.08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九(二)收益分配原则“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单位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2年10月29日 |
除息日 | 2012年10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10月30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2年10月29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2年10月30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2年10月31日。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2年10月25日、26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青岛银行、南京银行、东莞银行、徽商银行、临商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渤海银行、洛阳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天津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