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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梁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吴凌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1) 货币资金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31.72%,系本期偿还银行贷款和为购买商品支付较多现金所致。

      2) 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58.23%,系本期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 应收账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48.53%,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导致的业务周转金及信用政策略放宽所致。

      4) 预付款项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182.42%,主要系本期预付生产场所购置款项所致。

      5) 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151.48%,主要系本期支付的押金的增多和应收出口退税款的增加所致。

      6) 存货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57.18%,主要系随着销售增长,和销售结构的调整,导致相应贵重原材料备货和在产品增加所致。

      7) 无形资产告期末比年初增加118.31%,主要系企业本期购入财务及研发管理软件所致。

      8) 短期借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100.00%,系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9) 应付账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64.17%,系销售规模增长导致采购增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增长所致。

      10) 应交税费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128.02%,系公司期末计提了第三季度所得税所致。

      11) 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77.39%,主要系本期计提了尚未支付的水电费和房租所致。

      2、利润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1)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年1 至9 月份比上年同期减少64.77%,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2) 财务费用本年1 至9 月份比上年同期减少221.86%,主要系利息收入的增加和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3) 资产减值损失本年1 至9 月份比上年同期减少101.95%,主要系以前年度应收账款陆续收回所致。

      4) 营业外收入本年1 至9 月份比上年同期增加350.56%,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1)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1 至9 月份比上年同期下降617.50%,主要系本期偿付到期账款及增加原材料采购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1 至9 月份比上年同期减少108.06%,主要系公司上期募集资金到位而本期偿还了银行贷款所致。

      4、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分析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1至9月份比上年同期下降617.50%,主要系公主要系本期偿付到期账款及增加原材料采购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7 至9 月)比上年同期减少33.95%,主要系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造成7-9月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所致。

      3)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本报告期(7 至9 月)比上年同期减少29.79%,主要系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造成7-9月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主营业务情况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12,776,852.37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9%;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257,306.85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64%

      二、报告期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宏观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多变,需求减缓,同时费用和成本明显提高的局面,公司按照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销售目标积极贯彻落实,狠抓产品技术和工艺的研发和技术改进,加大产品结构调整的力度,努力提高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同时继续加快营销网络建设,加强营销力度,以促进产品销售。

      三、未来发展与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对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和主要目标市场进行分析和总结,结合实际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产品下游的目标市场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但同时又处于产业升级换代的时期所以对公司而言,是挑战和机遇并存,关键要紧跟市场变化,及时应对,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经营风险,取得发展。所以未来要按照既定的经营思路和方针,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推广力度和速度,以期在提高四季度经营业绩,同时能够不断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实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 2012 年 9月30 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事项外无其他需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下述为《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公司控股股东梁伟及其母亲易淑梅、姐姐梁萍,核心技术人员洪新元、农源钦、伍涛、许海童及法人股东武汉金盛通承诺: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股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梁萍、易淑梅、梁芳承诺: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洪新元、农源钦、伍涛及许海童进一步承诺: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后,其在金运激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其核心技术人员洪新元已离职。依然按照本承诺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2012年8月23日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后,分红标准和比例更加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更加完善。本次提出股利分红预案为:截止目前公司2012年1-9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257,306.85元,母公司2012年1-9月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3,629,318.27元,按2012年1-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62,931.8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42,693,841.04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4,960,227.48元。

      董事会经充分讨论认为:鉴于公司近年持续保持业绩稳步增长,盈利状况较好。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总股本3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现金(含税)。

      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