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曹德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陈向明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陈雪玉 |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雪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691,383,676.00 | 12,212,187,855.00 | 3.9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6,589,402,824.00 | 6,231,665,017.00 | 5.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29 | 3.11 | 5.7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25,259,488.00 | 181.5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01 | 180.56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19,039,269.00 | 1,157,368,088.00 | 14.0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58 | 16.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 | 0.57 | 11.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58 | 1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58 | 17.93 | 增加0.1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24 | 17.62 | 减少0.0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696,14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013,116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10,95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59,940 |
所得税影响额 | -6,466,435 |
合计 | 20,179,63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1,36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三益发展有限公司 | 390,578,816 | 人民币普通股 |
河仁慈善基金会 | 250,209,55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 43,921,83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2,449,676 | 人民币普通股 |
福建省外贸汽车维修厂 | 3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126,604 | 人民币普通股 |
UBS AG | 27,867,262 | 人民币普通股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 27,799,316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27,011,046 | 人民币普通股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4,046,415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货币资金 | 259,965,253 | 845,083,167 | -585,117,914 | -69% |
预付款项 | 216,285,570 | 128,644,028 | 87,641,542 | 68% |
应收利息 | 0 | 677,590 | -677,590 | -100% |
在建工程 | 857,852,239 | 513,891,220 | 343,961,019 | 67% |
短期借款 | 1,174,800,000 | 2,026,254,546 | -851,454,546 | -42%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0 | 706,169 | -706,169 | -100% |
应付票据 | 415,949,881 | 195,542,194 | 220,407,687 | 113% |
应交税费 | 153,624,015 | 101,668,809 | 51,955,206 | 51% |
应付利息 | 13,841,320 | 21,217,934 | -7,376,614 | -3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42,500,000 | 685,800,000 | -543,300,000 | -79% |
其他流动负债 | 1,819,338,840 | 520,133,214 | 1,299,205,626 | 250% |
长期借款 | 424,000,000 | 722,440,000 | -298,440,000 | -41% |
少数股东权益 | 3,640,126 | 0 | 3,640,126 | 100% |
a、货币资金减少主要是2011年末为偿还5亿元到期的短期融资券而储备的资金于本年实现支付所致。
b、预付款项增加主要是为重庆浮法项目二线投产准备而采购的原辅材料等预付款增加所致。
c、应收利息减少主要是北京福通预提的短期借款保证金利息于本期收到所致。
d、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重庆浮法、郑州福耀及俄罗斯项目持续投入以及其他公司技改支出所致。
e、短期借款减少是由于偿还到期的短期借款所致。
f、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主要是2011年北京福通远期外汇合同已履行完毕所致。
g、应付票据增加主要是因为开立国内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h、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增值税进项留抵减少所致。
i、应付利息减少主要是因为偿还银行借款,以及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降低融资成本所致。
j、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是由于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k、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偿还5亿元短期融资券并发行了18亿元短期融资券所致。
l、长期借款减少是由于偿还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m、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是由于本期投资设立持有51%股权的非全资子公司溆浦福耀硅砂有限公司,49%股权相应的所有者权益转入少数股东权益核算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706,169 | 0 | 706,169 | 100% |
投资收益 | 15,130,789 | 10,861,753 | 4,269,036 | 39% |
营业外支出 | 12,515,903 | 6,374,231 | 6,141,672 | 96% |
所得税费用 | 261,617,953 | 177,460,164 | 84,157,789 | 47% |
a、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因为2011年度北京福通远期外汇合同于本报告期交割。
b、投资收益增加主要为合营企业利润增加引起。
c、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公益捐赠支出增加531万元所致。
d、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因为本公司部分所属子公司从税收优惠期过渡到正常纳税期所致。
3、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合并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8,481,510,470 |
现金流出小计 | 6,456,250,9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25,259,48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1,570,000 |
现金流出小计 | 1,205,646,46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4,076,46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4,540,635,098 |
现金流出小计 | 5,920,183,05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9,547,961 |
四、现金净增加额 | -558,364,939 |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2,525.95万元。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407.65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重庆浮法、郑州福耀及俄罗斯项目持续投入以及其他公司技改支出所致。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7,954.80万元,主要是:
1)本期偿还到期的5亿元短期融资券及发行18亿元短期融资券。
2)偿还到期的长短期借款。
3)支付2011年度红利80,119.45万元。
4、交易性金融负债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额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
交易性金融负债分析 | 706,169 | - | -706,169 | 706,169 |
于2011年3月22日,本公司之直接、间接100%控股的子公司北京福通与中国银行北京市通州果园支行签订美元4,492,168元远期购汇协议,约定于2012年3月22日至2012年3月27日期间,中国银行北京市通州果园支行将以“1美元=6.4917元人民币”的固定远期售汇价出售美元4,492,168元给北京福通,北京福通用以偿还美元4,322,030元的短期借款的本金及利息。于2011年12月31日,该项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为亏损706,169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于2012年3月22日,该远期外汇合同已履行完毕。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河仁慈善基金会 | 2011年4月,河仁慈善基金会以赠予方式获赠公司原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村")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0,089,084股,并履行工业村应履行的股份限售义务。 公司原股东工业村的股改承诺事项: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a)若因"公司2006、2007、2008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三年平均低于20%"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b)若因"2006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低于20%"或者"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的每股收益增长率为负数"或者"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但禁售期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不少于四十二个月。c)若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承诺(一),则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河仁慈善基金会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790,450股将于2013年4月20日上市流通。 | 是 | 是 |
股东分红回报承诺 | 股东分红回报承诺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局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局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局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第155条对现金分红做了如下规定: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局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利润分配的条件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局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0%。
(4)、董事局、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局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局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公司董事局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http://www.fuyaogroup.com)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2,002,986,3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分红801,194,533元。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7月6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编号:临2012-03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发出表决票9张),实到董事9名(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现任董事局秘书陈跃丹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局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局秘书职务,公司董事局接受陈跃丹女士的辞职报告。为保证董事局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曹德旺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局同意聘任陈向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局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陈向明先生简历
陈向明先生,男,4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曾于1994年至1998年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1999年至2001年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任本公司会计部经理。陈向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陈向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编号:临2012-03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履行承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下发的上市部函[2012]465号《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闽证监公司字[2012]43号《关于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逐条对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承诺
公司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2012年7月1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三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局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局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局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局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局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局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
对于该项承诺,目前公司正处于执行阶段。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东承诺
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时,原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村”)的承诺事项如下: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工业村的限售承诺如下:(a)若因“公司2006、2007、2008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三年平均低于20%”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b)若因“2006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低于20%”或者“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的每股收益增长率为负数”或者“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但禁售期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不少于四十二个月。(c)若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承诺(一),则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因公司2008年度的每股收益增长率是负数,公司原股东工业村触发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股份追送条款。2009年4月20日,工业村履行了股份追送承诺,向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77,136,822股。根据股改承诺,工业村追送股份后所持有的100,149,317股、100,149,317股及39,790,4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于2011年4月26日、2012年4月20日及2013年4月20日上市流通。
2011年4月,河仁慈善基金会以接受捐赠的方式获赠公司原股东工业村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0,089,084股,并承诺履行工业村应履行的股份限售义务。在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0,089,084股中,2011年4月26日、2012年4月20日分别有100,149,317股、100,149,317股上市流通。
截至2012年10月25日,河仁慈善基金会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29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209,5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790,450股。河仁慈善基金会对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790,450股的限售义务目前仍在执行阶段,该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13年4月20日上市流通。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