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国际化提升大连港公司治理
2012-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邱江
作为一家先在香港上市,继而回归A股的港口上市公司,国际化的公司治理模式为大连港“三会”规范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大连港2006年在香港上市。按照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其中,在独立董事方面,大连港按照要求一直保证独立董事不低于3人、超过董事会三分之一席位,且至少有1位中国香港籍人士。
“有的独董身处海外,看问题时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独董知识背景是财务或者法律,看问题的角度也会不一样。”公司高管告诉记者。
2011年年报显示,大连港有3名独董,其中一位来自中国香港。据介绍,该人士为香港执业会计师,拥有超过三十年的审计、金融、咨询及管理等领域的丰富经验,是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前合伙人。
“他责任感很强,公司做决策时,会第一时间发邮件给他,他也都会阅读,并赶到大连来。有时候实在不能出席,就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参与讨论。”公司高管说。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作出一个决策,如果独董投了赞成票,若后来出现问题,中小股东可以起诉整个董事会,独立董事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独立董事会坚决按照他理解的规则来进行监督,对很多议案的完善是有好处的,董事会的决策也更加规范。”
为独董买保险也是大连港的一个特色。据了解,前年,独立董事提出公司应该为独立董事买保险,后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同意给独董买保险。“相对来讲,独立董事越是注重保护自己利益,在公司出现违责的时候,也肯定会比较坚定地提出异议。”公司高管介绍说。
国际化、规范化的运作模式,使大连港非常注重回报投资者。上市之初,大连港即向市场承诺,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40%。A股上市后,大连港坚持这一比例。上市6年间,大连港已经累计分红达到18.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