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亚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伟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袁伟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662,243,148.15 | 6,938,139,033.94 | -3.9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548,066,768.67 | 2,519,331,416.64 | 1.14% | |||
股本(股) | 774,018,313.00 | 516,012,209.00 | 5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29 | 4.88 | -32.58%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2,406,556,974.32 | -19.69% | 7,867,352,606.95 | -10.2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722,215.46 | -47.93% | 120,536,067.68 | -28.5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85,745,748.67 | 186.4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63 | 5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74 | -55.16% | 0.1557 | -38.3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74 | -55.16% | 0.1557 | -38.3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1% | -1.57% | 4.68% | -4.4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9% | -1.56% | 4.6% | -3.74% |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公司2011年12月通过配股新增股权,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定确定对比报告期每股收益的调整系数为1.11;公司2011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每10股转增5股,每股面值1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定此次转增完成确定对比报告期的股数为配股调整后的1.5倍,即对比报告期每股收益的数值为在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每股收益的基础上除以配股的调整系数1.11,再除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系数1.5重新计算并调整对比列报期间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7,095.6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20,762.1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99,700.73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1,111.1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729,876.86 | |
合计 | 1,987,169.05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8,97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 338,617,07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8,617,070 |
Z&P ENTERPRISES LLC | 195,672,487 | 人民币普通股 | 195,672,487 |
王虎 | 7,248,381 | 人民币普通股 | 7,248,381 |
唐吉苗 | 6,915,886 | 人民币普通股 | 6,915,886 |
陈东 | 4,247,617 | 人民币普通股 | 4,247,617 |
曹建国 | 3,408,07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08,07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631,205 | 人民币普通股 | 2,631,205 |
朱张泉 | 2,568,52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68,520 |
傅林中 | 2,472,933 | 人民币普通股 | 2,472,933 |
汪鸣 | 2,152,902 | 人民币普通股 | 2,152,902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股东朱张泉、唐吉苗、傅林中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注1:货币资金期末较年初减少58.93%,主要原因是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注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年初减少52.93%,主要原因是公司持有的远期外汇合约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收益金额较期初减少。
注3:应收票据期末较年初减少45.16%,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减少以票据结算的收款方式以及票据到期托收。
注4:预付款项期末较年初增加383.78%,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预付的材料款项较期初增加。
注5:应收股利期末较年初增加1,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应收参股公司宁夏银行的分红款。
注6:其他应收款期末较年初增加123.59%,主要原因是公司缴纳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增加。
注7: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年初减少97.45%,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浮动盈利减少和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未交割盈利资金减少。
注8: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年初增加135.76%,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对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注9:在建工程期末较年初增加31.49%,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
注10: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年初减少31.35%,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注11: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43.75%,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期货套期保值浮动亏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注12: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较年初减少139.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持有的远期外汇合约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亏损金额较期初减少。
注13:应缴税费期末较年初减少64.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缴纳期初应缴税费。
注14:应付利息期末较年初减少51.89%,主要原因是归还到期还本付息方式的借款及利息。
注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年初减少34.56%,主要原因是公司归还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注1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较年初增加7,641.43%,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浮动亏损增加和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未交割亏损资金增加。
注17:长期借款期末较年初减少94.31%,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转作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注18: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年初增加277.09%,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期货套期保值浮动盈利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注19:股本期末较年初增加50.00%,原因是报告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利润表
注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0.2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主要原材料电解铜价较上年同期下降以及产品销售数量下降。
注2: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11.3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主要原材料电解铜价较上年同期下降以及产品销售数量下降。
注3:财务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75.8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人民币贬值导致本期汇兑收益减少、汇兑损失增加。
注4:投资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32%,主要原因为公司参股公司宁夏银行报告期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
注5: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64.91%,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公司之子公司安徽海亮收到铜陵市狮子山财政局的财政补贴647.06万元。
注6:所得税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52.1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注7: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41.0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期货套期保值浮动亏损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
注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对比增加绝对额31,614.56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使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减少,导致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是报告期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注2: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对比减少绝对额81,827.50万元,主要原因是对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支付投资款。
注3: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期对比减少绝对额89,290.54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量小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量,同期对比报告期筹资活动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6月27日,海亮股份与金川集团正式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海亮股份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99,999,997.86元认购金川集团257,234,727股,占金川集团本次定向增发后总股本的1.12%。本次投资经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7月5日,海亮股份已按照协议约定交纳了股权认购款。2012年8月27日,金川集团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2012年8月17日,海亮股份与MWANA AFRICA PLC正式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该《合作开发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代替2012年5月10日框架性协议。《合作开发协议》主要内容为:海亮股份投资4000万美元与MWANA子公司(Societe d’ Exploration Miniere du Haut Katanga (“SEMHKAT公司”))就其合法独占拥有的位于刚果(金)加丹加地区28个勘探许可证进行勘探开发合作。上述许可面积依地籍册所示为4145平方公里,且为可勘探铜矿地区。上述28个勘探许可证包括了0.72平方公里已探明的齐博维(KIBOLWE)许可区域。MWANA保证SEMHKAT公司拥有的勘探权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风险。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海亮集团 | 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2年01月16日 | 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12月26日 |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事项均仍在严格履行中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Z&P ENTERPRISES LLC |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Z&P ENTERPRISES LLC承诺:我单位将不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07年11月26日 |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事项均仍在严格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 | 至 | 10%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6,056.24 | 至 | 25,231.23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9,374,812.24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国内外经济依旧面临着增速放缓、需求萎靡,且美国、巴西对我国铜管反倾销,导致公司的销量有所下降; (2)电能价格上调、员工加薪导致生产成本上升。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一、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但在当前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开展套期保值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二、风险管理措施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标的衍生品交易;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7、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对公司本报告期损益影响为人民币-1,099,700.73元,根据2012年1-9月的交易情况及2012年9月30日的公允价值确定。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无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合法有效,拟将上述投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开展合约量不超过5亿美元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约种类 | 期初合约金额(元) | 期末合约金额(元) | 报告期损益情况 | 期末合约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外汇买卖合约 | 4,415,647.49 | 2,733,397.87 | -1,099,700.73 | 0.11% |
合计 | 4,415,647.49 | 2,733,397.87 | -1,099,700.73 | 0.11% |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冯亚丽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8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在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五楼证券投资部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亚丽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在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五楼证券投资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昂军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追加投资5000万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股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股权投资概述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银行”或“该行”)为进一步充实资本,提高该行资本充足率,增强银行抗风险能力,经2012年5月18日该行第四届股东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宁夏银行以每股3.5元人民币发行价,向战略投资者、原有法人股东和其他法人投资者募集17.5 亿元至24.5 亿元资本金,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组织实施本次增资扩股计划。同时,经宁夏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原增资方案进行调整。本次增资发行按照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季度末每股净资产的原则(2012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3.31 元),发行价格由3.50 元/股调整为3.40 元/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08年、2009年两次参与宁夏银行定向增发。截止目前,海亮股份持有宁夏银行12,000万股,占宁夏银行总股份的7.25%。
海亮股份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7,000万元认购宁夏银行本次增资发行的5000万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海亮股份将合计持有宁夏银行17,000万股,持股比例将视宁夏银行本次增资发行后的实际总股本确定。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鼓楼北街2号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路芳
6、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发行和买卖金融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开办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担保;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7、股东情况
(1)股份概况:
截止2012年9月30日,该行实收资本16.55亿元。根据资本金来源和归属分类,该行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 股本(亿股) | 占比 |
国有股 | 5.32 | 32.17% |
民营及其他企业法人股 | 10.28 | 62.08% |
自然人股 | 0.95 | 5.75% |
总股本 | 16.55 | 100%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列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本(万股) | 比例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21624.2455 | 13.06% |
2 | 宁夏兴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2320 | 7.44% |
3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12000 | 7.25% |
4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 | 7.25% |
5 |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256 | 6.80% |
6 | 银川市财政局 | 10033.0766 | 7.00% |
7 | 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660 | 3.42% |
8 |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5064 | 3.06% |
9 | 宁夏银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 | 3.02% |
10 |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64 | 1.85% |
合 计 | 98021.3221 | 59.23% |
8、最近三年一期的经济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 目 | 2012年9月30日是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309,957 | 240,487 | 163,098 | 125,648 |
净利润(万元) | 81,366 | 88,026 | 67,049 | 28,835 |
总资产(万元) | 6,676,886 | 5,598,442 | 4,445,524 | 3,720,882 |
存款总额(万元) | 5,514,225 | 4,727,031 | 3,857,847 | 3,007,180 |
贷款总额(万元) | 3,571,310 | 3,045,316 | 2,516,084 | 2,024,920 |
股东权益(万元) | 548,758 | 484,078 | 409,039 | 306,332 |
每股净资产(元) | 3.31 | 2.92 | 2.47 | 2.10 |
净资产收益率(%) | 14.82 | 19.71 | 18.75 | 9.41 |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 | 0.49 | 0.53 | 0.41 | 0.20 |
成本收入比率(%) | 30.86 | 32.25 | 34.77 | 35.37 |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投资类别:股权投资;
4、投资标的账面价值:5000万元;
5、截至2012年9月30日,宁夏银行资产总额为668亿元,负债总额为613 亿元,净资产为5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1亿元,净利润8.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通过增加对宁夏银行投资入股,以确保公司在宁夏银行的股权比例不被稀释,以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单一产业结构风险;同时有利于结成金融战略合作伙伴,为将来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创造条件。
2、存在的风险
(1)被投资企业经营风险
金融行业为高风险行业,宁夏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面临信用风险、行业风险、经营环境及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政策性风险等。如果此类风险发生致使宁夏银行价值受损,则本公司此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相应受损。
(2)投资回收风险
宁夏银行目前为非上市城市商业银行,与同类似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其资产规模和资本金总额仍然偏小。因此,本公司此项股权投资在未来回收时,可能面临投资价值受损或变现时间较长等流动性风险。
(3)本次追加股权投资需经宁夏银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宁夏银行增资对公司当前主业的未来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为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风险投资情况,也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或前十二个月内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2年10月25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股的议案》。对于本次交易,我们认真查阅了有关此次投资的详细资料,并听取了董事会相关成员的介绍,现就此次投资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投资为非关联交易,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进行此项增资参股投资,公司董事会本次投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投资为风险投资,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风险投资情况,也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或前十二个月内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3、公司在进行本次股权投资前,已经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权限设置、内部审批流程、内部信息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4、本次股权投资定价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司独立董事核查了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2012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资料和公司战略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投资出具的审查意见,通过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定价体现了市场化原则。
5、独立董事依据公司增资交易目的,认为本次投资可以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单一产业结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股事项的保荐意见
2012年10月25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股的议案》。作为海亮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我们对于本次交易的背景及决策过程进行了核查,并认真查阅了有关本次投资的详细资料,现就本次投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投资为非关联交易,海亮股份对此事项的决策程序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和公司独立董事首先对本次股权投资出具审查意见,其后方可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我们认为:该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投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投资为风险投资,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风险投资情况,公司目前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也不存在此前十二个月内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规定。
3、海亮股份对宁夏银行的投资有一定风险:宁夏银行目前属于尚未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其资产规模在同行业中相对较小,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其行业固有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风险,进而可能会对海亮股份本项投资的回报产生不利的影响。
我们认为:海亮股份不能完全排除因本项投资收益未达预期而导致公司资金的整体回报率降低的风险。
4、在进行本次股权投资前,海亮股份已经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权限设置、内部审批流程、内部信息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海亮股份对于风险投资的风险控制制度设计是合理的、稳健的。
5、综合分析,我们认为:对海亮股份而言,对宁夏银行的股权投资可以进一步增加海亮股份“产融结合”的深度,有可能为海亮股份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提高海亮股份对抗主营业务行业周期波动的能力;但也不排除海亮股份的此项股权投资发生减值进而影响海亮股份业绩的可能性,海亮股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相关投资的风险控制工作。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本次投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股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的会计原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日期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
2、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结合目前行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决定自2012年11月起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根据组合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应收款项中组合账龄分析法变更前后坏账准备计提标准情况
变更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 | 变更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 | ||
账龄 | 计提比例 | 账龄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3个月以内 | 0% |
3-6个月 | 5% | ||
6个月-1年 | 50% | ||
1-2年 | 10% | 1-2年 | 80% |
2-3年 | 20% | 2年以上 | 100% |
3-4年 | 50% | ||
4-5年 | 80% | ||
5年以上 | 100% |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对2011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不超过50%;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影响不会致使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2012年11月起执行,不影响公司2012年1至10月的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2012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约3700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6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股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股的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2年11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12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五楼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835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者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会议联系人:邵国勇 朱琳
3、联系电话:0575-87669333 87069033
传 真:0575-8706903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 |
股东参会登记表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帐号: | 持股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邮编: |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单位)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三、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 | 关于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股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打“〇”;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委托人应完整、正确填写全部事项,如因漏填或错填导致授权委托事项及/或受托人之权限无法确定的,该授权委托书无效。
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