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蒋卫平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洪军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胡 娟 |
公司负责人蒋卫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洪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2,657,876,617.19 | 77,086,227,989.90 | 7.2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1,647,147,562.78 | 20,153,779,171.15 | 7.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05 | 4.70 | 7.4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99,936,092.02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2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1,017,259.74 | 1,808,250,838.45 | -41.0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42 | -41.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32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42 | -41.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4 | 8.64 | 减少1.8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9 | 6.63 | 减少0.1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3,891,795.7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0,994,716.99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4,328,324.26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2,148.72 |
债务重组损益 | 28,485,262.36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98,275.0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2,355,755.71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346,744,119.2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364,907.83 |
所得税影响额 | -124,433,902.0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353,998.34 |
合计 | 422,280,855.4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2642户 (其中A股76436户、H股6206户)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1,163,308,934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 239,5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17,321,512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 68,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泰安平和投资有限公司 | 66,60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西藏泰鸿投资有限公司 | 42,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37,210,25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6,210,344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渝信通系列单一信托2号 | 25,486,91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项目 | 变动原因说明 |
应收票据 | 应收票据减少4.49亿元, 主要是本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
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增加15.38亿元,主要是业务量增加带动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
应收利息 | 应收利息增加0.03亿元, 主要是计提对合营公司借款利息所致。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主要是本期处置所持有北京银行股票所致。 |
在建工程 | 在建工程增加9亿元, 主要是在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长期待摊费用增加2.81亿元,主要是本公司支付矿山补偿费所致。 |
应付票据 | 应付票据增加1.65亿,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支付增加所致。 |
应付债券 | 应付债券增加30亿,主要是本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所致。 |
预计负债 | 预计负债增加0.14亿,主要是混凝土企业确认亏方损失增加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6.04亿元,主要是本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带动营业税金及附加及房地产收入增加带动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减少0.1亿,主要是本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
投资收益 | 投资收益同比减少3.61亿元,主要是本公司上年同期投资收益中含分步合并合营企业金隅万科产生的投资收益。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金隅集团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商标无偿转让的承诺函》,就金隅集团将其拥有的全部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事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在取得内部决策机构和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金隅集团将其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拥有的全部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就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事宜签署相关的转让协议并履行所需的法律程序。
(2)金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金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且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类别申请注册与金隅股份现有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会在金隅集团现有商标注册类别以外的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类别申请注册现有商标。
(3)自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即现有商标的权利人和申请中的商标的申请人变更为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之日)起,终止执行双方于2009年7月8日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总协议》。金隅集团将适时与金隅股份就协议的终止履行及其后续相关事宜另行作出约定或安排。
2.本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交易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审议程序、实施及变更等几方面。
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修订提交2012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2-027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14:40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为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嘉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市门窗公司(以下简称“门窗公司”)、北京西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砂公司”)分别签署《东坝单店地块二期(朝阳新城D组团)定向安置房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协议》、《海淀区西砂东区定向安置房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东坝单店地块二期(朝阳新城D组团)定向安置房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协议》
1、金隅嘉业开发东坝单店地块二期(朝阳新城D组团)定向安置房项目,占用门窗公司享有编号为京朝国用(地)字第0004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地”)的使用权,土地面积89954平方米。
2、门窗公司负责完成该宗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的腾退、迁离及拆除工作,并向金隅嘉业提供具备“三通一平”条件的用地。
3、依据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咨询评估报告》,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金隅嘉业需向门窗公司支付企业搬迁补偿费总额的100%,即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柒佰捌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小写:12782.24万元)。
4、门窗公司将该宗地移交金隅嘉业的具体期限及标准为:在门窗公司接收到金隅嘉业支付的100%企业搬迁补偿费后5个工作日内,门窗公司向金隅嘉业交付达到“三通一平”(“三通”指通临时施工道路、通临电路由、通临水路由,“一平”指该宗地范围内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条件的宗地。
(二)《海淀区西砂东区定向安置房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协议》
1、金隅嘉业开发海淀区西砂东区定向安置房项目,占用西砂公司享有编号为京海国用(2003划)字第233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地”)的使用权,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项目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2012拨地0090),该宗地的土地面积合计49831平方米。
2、西砂公司负责完成该宗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的腾退、迁离及拆除工作,并按照现状条件向金隅嘉业提供用地。
3、依据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咨询评估报告》,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金隅嘉业需向西砂公司支付企业搬迁补偿费总额的100%,即人民币大写:捌仟零肆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小写:8049.49万元)。
4、西砂公司将该宗地移交金隅嘉业的具体期限及标准为:在西砂公司接收到金隅嘉业支付的100%企业搬迁补偿费后5个工作日内,西砂公司向金隅嘉业交付现状条件的宗地。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第五章《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项下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流程,包括该《信息披露规则》项下的信息披露范围,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与发行文件披露要求,定期信息披露要求,非定期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在第八章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中增加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三条,明确有关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2012-028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嘉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市门窗公司(以下简称“门窗公司”)、北京西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砂公司”)分别签署了《东坝单店地块二期(朝阳新城D组团)定向安置房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协议》、《海淀区西砂东区定向安置房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协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金隅嘉业与门窗公司、西砂公司签署的上述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加快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其盈利能力,金隅嘉业分别与门窗公司、西砂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签署了《东坝单店地块二期(朝阳新城D组团)定向安置房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协议》、《海淀区西砂东区定向安置房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2012年10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门窗公司成立于1961年1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高杨树,营业范围:制造、加工、安装、销售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出租房屋。截止2011年12月31日,门窗公司净资产为-21,608,570.76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1,103.25元。
西砂公司成立于1954年,注册资本为3384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营业范围:物业管理。截止2011年12月31日,西砂公司净资产为51,402,189.72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59,762.54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东坝单店地块二期(朝阳新城D组团)定向安置房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金隅嘉业开发东坝单店地块二期(朝阳新城D组团)定向安置房项目,占用门窗公司享有编号为京朝国用(地)字第0004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9954平方米。
2、门窗公司负责完成该宗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的腾退、迁离及拆除工作,并向金隅嘉业提供具备“三通一平”条件的用地。
3、依据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咨询评估报告》,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金隅嘉业向门窗公司支付企业搬迁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指门窗公司完成该宗地范围内企业停产停业、设备搬迁及地上建(构)筑物腾空、安置补偿所需的费用)人民币12782.24万元。
4、门窗公司将该宗地移交金隅嘉业的具体期限及标准为:在门窗公司接收到金隅嘉业支付的100%企业搬迁补偿费后5个工作日内,门窗公司向金隅嘉业交付达到“三通一平”(“三通”指通临时施工道路、通临电路由、通临水路由,“一平”指该宗地范围内场地达到自然平整)条件的宗地。
(二)《海淀区西砂东区定向安置房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金隅嘉业开发海淀区西砂东区定向安置房项目,占用西砂公司享有编号为京海国用(2003划)字第233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项目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2012拨地0090),该宗地的土地面积合计49831平方米。
2、西砂公司负责完成该宗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的腾退、迁离及拆除工作,并按照现状条件向金隅嘉业提供用地。
3、依据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咨询评估报告》,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金隅嘉业需向西砂公司支付企业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包括:西砂公司完成该宗地范围内企业停产停业、设备搬迁及地上建(构)筑物腾空、安置补偿所需的费用)人民币8049.49万元。
4、西砂公司将该宗地移交金隅嘉业的具体期限及标准为:在西砂公司接收到金隅嘉业支付的100%企业搬迁补偿费后5个工作日内,西砂公司向金隅嘉业交付现状条件的宗地。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均遵循公平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确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东坝单店地块二期(朝阳新城D组团)定向安置房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协议》;
4、《海淀区西砂东区定向安置房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