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0月24日-2012年10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4日15:00至2012年10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5、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8,420,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8,213,35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7,200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罗丽华女士主持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78,269,250股(其中现场投票178,420,550股,网络投票5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151,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5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票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建康、吴则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