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2—4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的通知,2011年10月25日至 2012年10月25日期间,华侨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8,532,837股(考虑公司实施2011年度分红方案因素后),增持比例约为0.255%,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增持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华侨城集团声明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的行为。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2011年10月25日,华侨城集团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3)。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一)增持目的
华侨城集团认为,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华侨城A的市值被市场低估,这种状况不利于华侨城A的未来发展,也有损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华侨城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有责任表达对华侨城A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增持计划
1、增持期间: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10月25日
2、增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即截至2011年10月24日,华侨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3,152,660,44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6.36%。
(二)增持情况:
时间 |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增持价格 |
2011年10月25日-2011年12月30日 | 第一期增持8,753,636股 | 0.157 | 6.31-6.97元/股 |
2012年1月1日-2012年1月31日 | 第二期增持3,094,863股 | 0.055 | 6.57元/股 |
2012年9月26日 | 第三期增持3,129,788股 | 0.043 | 5.327元/股 |
考虑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实施的每10送3股的分红方案后,截止2012年 10月25日,华侨城集团共增持公司股份18,532,837股,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55%。
增持人确认,截止到2012年10月25 日收盘,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华侨城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116,991,4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62%。
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华侨城集团表示,作为控股股东,将一如既往关注华侨城A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华侨城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期间,华侨城集团遵守增持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增持计划完成后,华侨城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