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2-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4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有关通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现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人 | 承 诺 内 容 | 是否有承诺期限 | 是否严格履行情况 | 备注 |
与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 发行前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具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情况的批复》(兵国资发2009(103)号),建工集团向社保基金会作出承诺,在公司上市前将向社保基金会划转所持发行人股份472.91万股。建工集团承诺其履行划转义务后持有的共计10,662.42万股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锁定股份,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社保基金会获得的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 是 | 是 |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②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支持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③以其他任何方式(无论直接或间接)介入与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是 |
与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兵团建工集团确认本承诺书旨在保障北新路桥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4)如果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给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造成损失,兵团建工集团同意给予北新路桥相应赔偿。 | 是 | 是 | |
关联交易的承诺 | 2008年7月2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向本公司承诺:今后将继续严格履行与北新路桥签署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在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施工进度按月向北新路桥支付工程款;不会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发行人的资金。 | 是 | 是 |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