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48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2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如期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方董事郭清泉、王昆东、牟建勇、陈培堃、王智勇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临2012-05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点以现场方式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临2012-05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49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借助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专业化金融平台,更好地满足公司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的程序和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50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海翼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2、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郭清泉、王昆东、牟建勇、陈培堃、王智勇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3、关联交易的影响:海翼财务公司作为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本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够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本公司对发挥公司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在工程机械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影响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公司拟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海翼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由于本公司为海翼财务公司的参股股东(持有海翼财务公司10%股权)且本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此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刘艺虹
注册资本:5亿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翼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海翼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同期海翼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种类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结算服务:海翼财务公司免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外部结算服务的收费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类业务收费水平;
3、信贷服务:海翼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票据业务:根据本公司申请,海翼财务公司可以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相关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海翼财务公司将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海翼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海翼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金融服务金额上限:
1、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入海翼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但不包括来自海翼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原则确定;
2、海翼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三)风险控制
1、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海翼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4、海翼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 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海翼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如海翼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甲方的存款,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权从海翼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甲方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本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海翼财务公司过错发生资金损失,海翼财务公司应全额赔偿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且本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若海翼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海翼财务公司发放给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抵补。
5、发生存款业务期间,海翼财务公司应定期向本公司提供季报、年报,海翼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海翼财务公司作为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够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公司对发挥公司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带来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借助海翼财务公司的专业化金融平台,充分协调海翼集团的内部资源,更好地满足公司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5、厦工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6、厦工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51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6日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在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6日。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2年11月6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李畅 白金雨
联系电话:0592-6389300
传 真:0592-6389301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 |||
4 | 《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说明: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并在相应的方格中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一次打“√”,多打、涂改的,该表决票作废,未做任何记号视为弃权。 |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