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8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2012-020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及出席情况
2012年10月9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年10月25日上午9:30分,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115,276,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55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祥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虞咏霖律师、杨红良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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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的虞咏霖律师、杨红良律师列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