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42版)
5. 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集中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6. 集中交易室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对投资指令进行监督;
7. 基金经理对基金投资组合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跟踪,并根据市场变化、实际交易情况及各分析师的追踪研究和建议,在权限范围内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8. 定量分析师负责在优化投资组合保险保险模型的基础上对投资组合进行每日的跟踪与风险评估,同时开发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并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
9. 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内部基金业绩评估,并完成有关评价报告。
10.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作出调整。
第九节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MSCI China A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参照MSCI China A指数×40%+上证国债指数×60%。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所引述MSCI China A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符合下列条件:
1、 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
2、 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3、 业绩基准的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
4、 业绩基准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第十节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低的产品,追求在风险预算目标下基金资产增值的最大化。
第十一节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10月1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2年6月30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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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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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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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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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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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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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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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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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3月12日至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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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金自2007年8月7日至2007年11月1日为持续营销后建仓期。 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有关投资范围的规定,即股票资产0-80%、债券资产20-100%,同时满足第18章(七)有关投资组合限制的各项比例要求。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 一章。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三 基金管理人”部分:
1.删除了余毓繁先生的简历并新增谷若鸿(Mr. Laurent couraudon)先生的简历。
2.更新了陈洪先生的简历。
3.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的相关信息。
二、“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1.代销机构:
(1)新增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2)对部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2.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四、“九、基金的投资”和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2年第二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2年6月30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