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李绍林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魏彩虹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尚丹峰 |
公司负责人李绍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彩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尚丹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142,545,401.26 | 2,884,359,421.85 | 8.9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845,367,608.17 | 1,867,350,380.10 | -1.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2233 | 2.2498 | -1.1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15,470,116.89 | -114.7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50 | -114.77 |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20,957.32 | -21,982,771.93 | -101.1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8 | -0.0265 | -101.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8 | -0.0280 | -38.4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38 | -0.0265 | -101.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7 | -1.18 | 减少15.3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7 | -1.25 | 增加0.1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48,917.1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328,178.08 |
所得税影响额 | -419,273.8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911.49 |
合计 | 1,254,909.9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3,96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 298,622,788 | 人民币普通股 | 298,622,788 |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1,728,012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728,012 |
鑫恒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 5,26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62,000 |
深圳南方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5,150,410 | 人民币普通股 | 5,150,410 |
段艳雄 | 4,001,201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1,201 |
王谊勤 | 2,255,923 | 人民币普通股 | 2,255,923 |
北京南方融创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 1,999,858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9,85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59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97,900 |
上海祥康商贸有限公司 | 1,41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19,800 |
钱今达 | 1,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0,0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说明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000,000.00 | -100.00% | 主要原因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保本型法人理财产品一月份到期收回 | |
应收账款 | 26,217,743.89 | 69,703,446.77 | -62.39% | 主要原因为:收回前期应收欠款 |
存货 | 2,185,867,364.82 | 1,718,042,595.52 | 27.23% | 主要原因为:在建项目开发投入增加 |
短期借款 | 65,000,000.00 | 120,000,000.00 | -45.83% | 主要原因为:本期内偿还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到期短期借款12000万元,新增兴业银行短期借款6500万元。 |
预收账款 | 79,073,687.34 | 39,746,776.92 | 98.94% | 主要原因为:本期内开发项目预售收入增加 |
应交税费 | -2,645,539.67 | 83,724,224.90 | -103.16% | 主要原因为:上年度期末数包含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款。 |
2012年1-9月 | 2011年1-9月 | 增减变动(%) | ||
营业收入 | 102,511,856.29 | 229,498,245.65 | -55.33% | 主要原因为:本期可售项目减少 |
营业成本 | 69,879,035.74 | 126,976,600.46 | -44.97% | 主要原因为:本期可售项目减少,营业成本同比下降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3,448,994.32 | 31,863,407.16 | -57.79% | 主要原因为:本期可售项目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 |
销售费用 | 7,400,958.27 | 5,316,062.35 | 39.22% | 主要原因为:销售代理费及售楼处及样板间装修费用同比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4,259,592.96 | 1,647,755.95 | 158.51% | 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同比增加。 |
投资收益 | 1,328,178.08 | 361,377,887.95 | -99.63% | 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处置控股子公司京洋公司股权取得36122万元收益 |
净利润 | -21,982,771.93 | 288,898,601.03 | -107.61% | 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处置控股子公司京洋公司股权取得转让收益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5,470,116.89 | -193,444,717.03 | -114.77% | 主要原因为:在建开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885,190.08 | 461,318,350.10 | -78.35% | 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处置控股子公司京洋公司股权收回投资款45618万元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5,110,461.32 | 415,982,421.90 | -24.25% | 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处置控股子公司京洋公司收回相应债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2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城乡”)与公司第二大流通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集团”)签订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拟将顺鑫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01,728,01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26%)无偿划转给大龙城乡。截止目前,本次无偿划转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尚需中国证监会要约豁免后方可实施。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四)不利用本公司所处控股股东地位,就大龙地产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大龙地产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大龙地产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五)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是在公平合理且同与独立第三者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决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大龙地产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履行完毕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大龙总公司将不从事与st宁窖相同或者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对st宁窖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大龙总公司保证将促使其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st宁窖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 履行中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8月30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原有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原则上当年应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将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公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或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向股东分配股利;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派发;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非经常损益形成的利润或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5、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二)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未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异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以以现场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四)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一)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三)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绍林
2012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2-020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王金奇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2-021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金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王金奇先生简历如下:
王金奇,男,1986年11月7日出生,本科。2011年起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12年9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金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
王金奇先生的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2、邮政编码:101300
3、联系电话:010-69446339
4、传真号码:010-69446339
5、办公邮箱:wangjinqi808@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