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617,873,060.19 | 295,161,848.88 | 109.3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422,305,513.88 | 136,839,275.36 | 208.61% | |
| 股本(股) | 80,000,000.00 | 60,000,000.00 | 33.3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28 | 2.28 | 131.58% |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0,988,440.24 | -302.34%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89 | -253.45%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55,890,889.37 | -3.56% | 193,275,962.25 | -7.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09,809.05 | -4.95% | 21,467,738.52 | -19.6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20% | 0.32 | -28.8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20% | 0.32 | -28.8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8% | -2.62% | 9.11% | -13.5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7% | -1.98% | 6.26% | -13.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109,600.0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9,560.0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239,006.00 | |
| 合计 | 6,721,034.00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762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杨菊芳 | 436,113 | 人民币普通股 | 436,113 |
| 方有章 | 253,869 | 人民币普通股 | 253,869 |
| 殷伟 | 180,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750 |
| 裴菲 | 1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0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17,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300 |
| 李旭 | 109,3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301 |
| 张利泽 | 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 |
| 张秀敏 | 96,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6,100 |
| 邓爱荔 | 90,09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90 |
| 方韶军 | 8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9,900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合计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124.15%,主要系前期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 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了155.54%,主要系部分项目在期末尚未到付款期限,回款风险较小。
3)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了75.82%,主要系前期预付的参建厂房的费用及部分AFC项目进入生产采购期,使预付货款上升。
4)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了75.25%,主要系由于应收账款增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5) 应付职工薪酬较去年同期下降16.32%,较期初增加141.34%,主要系当年累计计提的考核奖金,将于年末考核完成后向职工支付。
6)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46.7%,主要系公司部分尚未支付的费用及往来款项。
7) 实收资本较年初增加33.33%,主要系上半年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所致。
8) 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711.05%,主要系上半年公开发行股票形成股本溢价所致。
9) 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增加57.91%,主要系本年度新增净利润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64.62%,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97.74%,主要系今年内部分政府补助项目通过验收使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12)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50.03%,主要系去年同期由于高新企业资格复审尚未完成,所得税按25%计提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02.34%,主要系今年应收帐款上升及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减少58.59%,主要系今年按进度支付参建款较去年同期减少。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积极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努力拓展国内市场,在整体经济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状况基本保持稳定。
2012年7-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890,889.3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56%,1-9月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3,275,962.2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4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的节点推迟,造成收入确认减少。本报告期内实现营业利润3,790,650.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60%,实现净利润5,609,809.0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5%,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销售收入中毛利率较低的轨道交通AFC系统业务占比明显高于去年同期,同时,由于应收账款增加造成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增加,使营业利润出现明显下降;净利润下降幅度小于营业利润下降幅度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报告期内获得的政府补贴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同时,由于去年末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本年度继续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上年同期由于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正在复审中,因此按照25%计提企业所得税所致。2012年1-9月累计实现净利润21,467,738.5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65%。
公司现有项目均按照年初计划正常执行。公司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业务,随着各地轨道交通建设的提速,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将进入新一轮建设高峰,公司将积极跟踪市场机会,力求继续保持和提高在轨道交通AFC系统领域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也在积极跟踪新的RFID应用项目,力争保持公司业务的稳定和持续增长。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实际控股人 | 一、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实际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主要内容:本公司目前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通”)控股股东,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虹计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华虹计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虹计通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发行人的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华虹计通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支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华虹计通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华虹计通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华虹计通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二、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法人股东就所持股份质押冻结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如下:1、本公司现时持有华虹计通该等股份未设置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存在司法冻结、变卖、拍卖等其他任何限制本公司对该等股份行使股权的情形。2、本公司现时持有的华虹计通该等股份不存在代第三人持有的情况,也不存在本公司委托第三人代持华虹计通的股份。本公司承诺如有任何第三人通过本公司向华虹计通主张股份权利,由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3、截至本声明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4、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并对因上述声明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华虹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购本公司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法人股东申腾信息、浦交投资、天星技术、南华太投资、思久奇半导体均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购本公司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自然人股东王伟谷、蒋永祥、顾坚、廖萃琪、郑汝宜、高习明、邓建华、蒋守雷、姜晓琦、毛建明、朱安官、王志强、童坚敏、蔡勤、潘志国、姚苏民、王德馨、郁振宇、潘金妹、周义江、朱佑瑜、李华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购本人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范恒、章曙、楼生琳、徐明、高晓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华虹计通股份不会超过所持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华虹计通股份。本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 解决方式 |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严格履行,未有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6,399.85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54,480,000 | 54,480,000 | 不适用 | 否 | |||||
| 非接触式IC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27,880,000 | 27,88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1,000,000 | 21,00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03,360,000 | 103,360,000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32,000,000 | 32,000,000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32,000,000 | 32,000,000 | - | - | - | - | |||
| 合计 | - | 135,360,000 | 135,360,000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形式、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状况,在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提议进行中期现金股利分配,同时当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满足现金红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成功发行上市,则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由于2011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尚未正式公开发行,故未进行利润分配。鉴于以上原因,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及2012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进行201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10股现金分红1.5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1200万元。
上述分红将在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后两个月之内执行。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