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扬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黄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63,640,543.80 | 302,752,444.91 | 119.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585,133,808.53 | 228,126,281.06 | 156.5% | |
股本(股) | 112,000,000.00 | 84,000,000.00 | 33.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2244 | 2.7158 | 92.37%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492,740.49 | -87.0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401 | -90.29%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61,895,668.71 | -28.66% | 209,785,791.17 | -9.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292,510.38 | -53.39% | 32,650,851.08 | -18.4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81 | -58.08% | 0.3498 | -26.6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81 | -58.08% | 0.3498 | -26.6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5% | -6.38% | 8.03% | -12.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5% | -6.17% | 5.89% | -12.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5,351.85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788,324.9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98,858.31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1,538,787.14 | |
合计 | 8,683,747.96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60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66,127 | 人民币普通股 | 2,466,127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81,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81,920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61,189 | 人民币普通股 | 1,661,189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209,425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9,425 |
招商银行-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91,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1,350 |
中国建设银行-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99,914 | 人民币普通股 | 899,9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37,701 | 人民币普通股 | 837,701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6,094 | 人民币普通股 | 606,094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58,852 | 人民币普通股 | 458,852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 66,150,000 | 0 | 0 | 66,15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6月19日 |
港安控股有限公司 | 4,410,000 | 0 | 0 | 4,41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6月19日 |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865,000 | 0 | 0 | 4,865,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6月19日 |
东莞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4,200,000 | 0 | 0 | 4,2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6月19日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2,800,000 | 0 | 0 | 2,8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6月19日 |
东莞市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40,000 | 0 | 0 | 84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6月19日 |
长沙市厚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5,000 | 0 | 0 | 735,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6月19日 |
合计 | 84,000,000 | 0 | 0 | 84,000,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主要会计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度期末增长453.67%,主要是公司今年6月公司首次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按期收到应收票据款项,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零所致;
(3)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长39.15%,主要是2012年度公司主要客户结算信用期延长,导致客户欠款余额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末,预付帐款较上年度期末增长95.0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订购设备,预付设备款项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度期末减少50.5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股发行,收回代垫的上市费用所致;
(6)本报告期末,存货较上年度期末增长80.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为保障订单生产而增加原材料准备所致;
(7)本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长33.6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募投购进设备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度期末增长32.8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工程施工投入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项尚未到期承兑所致;
(10)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度期末下降86.27%,主要是报告期内交纳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所致;
(11)本报告期末,股本较上年度期末增长33.33%,主要是公司于2012年6月发行2,800万股新股,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28,000,000.00元所致;
(12)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上年度期末增长396.88%,主要是公司于2012年6月发行股票,发行价高于股票面值部分按规定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13)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较上年度期末增长51.48%,为报告期内实现的净利润转入所致。
2、公司利润表中主要会计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11.80%,主要是按规定交纳按免抵税额计征的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所致;
(2)财务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31.3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新增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同比大幅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02.09%,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增加计提坏帐准备所致;
(4)营业外收入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5.38%,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未发生营业外支出事项所致。
3、公司现金流量表中主要会计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87.0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为保障生产而增加购入原材料、报告期内支付上期税款以及报告期内工资费用增加而增加现金支出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8.5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施,设备购置及募投工程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048.0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4、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总资产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期末同期增长119.20%,主要原因为2012年6月公司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影响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上年期末同期增长156.50%,主要是2012年6月公司发行新股,股本增加及溢价发行至资本公积大幅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978.58万元,同比降低9.22%;实现净利润3,265.09万元,同比降低18.46%。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89.57万元,同比降低28.66%;实现净利润729.25万元,同比降低53.39%。下降原因主要是受今年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客户订单延后,另一方面,公司今年6月19日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募投项目正在建设,产能未释放出来。
2、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框架的要求,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的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 公司在坚持走专业化、高端化路线,保持传统领域竞争的同时,积极拓展新领域,加大力度继续开拓3C市场,大力发展3C产品,以此增强公司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的竞争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3)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进行技术革新,持续推出新产品,满足客户新需求。
(4)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步伐,以扩大产能,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港安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厚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扬真、李扬川、李扬江、李幼芬、李扬卿;李扬德、曾卫初、张春联、杨洁丹、汤铁装、李水龙、李振、黄明、李卫荣、谢善恒 | (1)公司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港安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厚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2011年5月13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李扬真、李扬川、李扬江、李幼芬、李扬卿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扬德、曾卫初、张春联、杨洁丹、汤铁装、李水龙、李振、黄明、李卫荣、谢善恒分别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为避免任何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扬德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及本人的控股企业目前没有经营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同或同类的业务。在本人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本人及本人的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及本人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5)公司控股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企业目前没有经营与贵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同或同类的业务;在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享有优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6)为避免资金占用,公司控股股东宜安实业和实际控制人李扬德出具了《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李扬德关于规范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在宜安实业、李扬德作为宜安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①、严格限制宜安实业、李扬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与宜安科技在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发行人资金,不要求发行人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②、不得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要求发行人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宜安实业、李扬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使用;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宜安实业、李扬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宜安实业、李扬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宜安实业、李扬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宜安实业、李扬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宜安实业、李扬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7)若因任何原因宜安科技被要求为员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宜安实业有限公司和李扬德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保证宜安科技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2011年03月19日 | 报告期内,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的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的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2,414.99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70.7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70.7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 | 否 | 26,605.82 | 26,605.82 | 3,870.75 | 3,870.75 | 14.55% | 2013年06月30日 | 0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6,605.82 | 26,605.82 | 3,870.75 | 3,870.75 | - | - | 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160 | 1,16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160 | 1,160 | - | - | - | - | |||
合计 | - | 5,030.75 | 5,030.75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净额为58,091,685.00元。201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11,600,000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1,600,000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633,393.85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鉴字【2012】第01020208号《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633,393.85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有计划投资于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1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1年12月7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实现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4、公司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坚持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5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上市后五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经2012年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2年2月8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决定暂不进行股东利润分配,待公司正式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并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事项。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