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30
(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开滦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47号文件核准。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期,发行规模为1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主体评级AAA级,本期债券评级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2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63,040.64万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2,587.51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2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6.8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3.01%,均低于70%。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80%-5.50%。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0月29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0月3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规模为0.75亿元,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14.25亿元,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5%和95%。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8、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份额,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1”,简称为“12开滦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91”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201”。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10月26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开滦股份 | 指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根据开滦股份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 指 | 2012年10月30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网下认购的日期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1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80%-5.5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机构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内固定不变,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的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由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四条第六款。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4、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是:0.75亿元和14.2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2年10月30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15亿元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5、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7、发行首日:2012年10月30日。
18、起息日:2012年10月30日。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30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不足15亿元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4、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26、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上市后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2年10月26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12年10月29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2年10月30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单向回拨(如有) |
T+1日 (2012年10月31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
T+2日 (2012年11月1日) |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2012年11月2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2:00之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80%-5.5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9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0月29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10月29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询价要约,不得撤回。
传真:010-63211038,010-63211058,010-63211158;
电话:010-63134090,010-63211166-897,010-63211166-81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10月3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5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0.75亿元,即发行总额的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2年10月30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10月30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751991”,简称为“12开滦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10月30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10月30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证券登记机构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如证券登记机构的结算参与人2012年10月31日(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结算义务,证券登记机构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5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14.25亿元,即发行总额的9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2年10月30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2年10月30日(T日)至2012年11月1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0月2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2年11月1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2开滦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深圳分行盛庭苑支行
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
系统内行号:27708102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102584001021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02号一楼工行盛庭苑支行
联系人:李慧芳
联系电话: 0755-82075663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11月2日(T+3日)的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证券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11月1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
名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联系人:侯树忠
联系电话:0315-2812013
传真:0315-302650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联系人:阮昱、邱小峰、姜健、张红
联系电话:0755-82492941、010-63211166-897,010-63211166-810
传真:0755-82493959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 | 证券账户号码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7年期,利率区间4.8%-5.5%) | ||||||
票面利率(%) | 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10月29日(T-1日)13:00-15:00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传真:010-63211038,010-63211058,010-63211158;电话:010-63134090,010-63211166-897,010-63211166-810。联系人:邱小峰,姜健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5亿元(含15亿元);
5、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期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80%-5.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
4.80 | 100 |
4.90 | 3000 |
5.00 | 5000 |
5.05 | 7000 |
5.20 | 10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05%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5%,但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但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时,该要约无效。
9、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3211038,010-63211058,010-63211158 电话:010-6313409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