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4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公司董事长杨志茂先生、财务总监张海梅女士及财务部经理何浩强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719,053,508.39 | 1,341,120,121.10 | 102.7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219,374,816.56 | 867,965,547.45 | 155.7% | |||
股本(股) | 448,000,000.00 | 304,623,048.00 | 47.0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95 | 2.85 | 73.68%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25,847,491.27 | 1.36% | 69,782,430.33 | 0.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762,386.09 | 43.3% | 30,855,916.38 | -16.4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1,014,550.57 | -29.2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047 | -51.9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4 | 46.11% | 0.096 | -20.5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4 | 46.11% | 0.096 | -20.5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01% | 1.329% | 3% | 减少1.1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88% | 1.302% | 2.99% | 减少1.2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4,982.09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91,371.0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38,224.68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7,345.3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8,777.87 | |
所得税影响额 | -144,348.00 | |
合计 | 92,347.97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无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2,23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农业银行-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80,98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80,980 |
萧锦万 | 3,924,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24,10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86,925 | 人民币普通股 | 3,686,925 |
齐钟秀 | 3,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00,000 |
王映齐 | 3,067,27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67,270 |
庞敏惠 | 2,96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65,300 |
东莞市雁田晟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198,838 | 人民币普通股 | 2,198,838 |
王东骞 | 1,819,364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9,364 |
李葛卫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000 |
卢瀚波 | 1,35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51,1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截止报告期末,根据公司已知的资料,未发现本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总资产较期初增加102.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期初增加155.70%、股本较期初增加47.07%、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1865.45%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2130.89%,主要原因是2012年8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所致。
2、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63.82%,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了上年度员工奖金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97.37%,主要原因是归还了银行借款所致。
4、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03.10%,主要原因是银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50.39%,主要原因是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97.40%,同时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40.03%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2年7-9月 | 公司总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状况等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4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自来水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下称“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申请新增贷款12,000万元,并同意为自来水公司向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的全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前述合同均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中《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保证金额为26,225万元;《最高额质押合同》最高保证金额为26,225万元,质押物为本公司持有的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前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的担保对象均为控股子公司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的全部借款。
本议案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具体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4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26,225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26,225万元。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自来水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新增人民币12,000万元中长期贷款,并同意为自来水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的全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自来水公司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完成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26,225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21 %。
本公司此前曾为控股子公司自来水公司的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11年底,本公司对自来水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5,300万元。2012年4月1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解除了本公司对自来水公司在该行全部贷款的担保。因此本次为自来水公司提供26,225万元的担保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26,225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一号锦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志茂
注册资本:88,521,439.95元
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80%股权,东莞市荣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本公司与东莞市荣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限十层以下建筑的水消防系统。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2年9月30日,自来水公司总资产4.76亿元,总负债3.43亿元,净资产1.33亿元,2012年1-9月实现净利润1,543.5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
3、担保最高金额:人民币26,225万元
(二)《最高额质押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
3、担保最高金额:人民币26,225万元
4、质押物:本公司持有的自来水公司80%股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生产和销售,自来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此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自来水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的借款均用于自来水公司水厂的改造和自来水公司管网建设投入。自来水公司的资产和盈利状况良好,本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6,225万元,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21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4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历年来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经自查,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为: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在认购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前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预计能如期完成。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