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成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文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刘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61,678,951.76 | 1,454,807,235.34 | 0.4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059,136,332.71 | 1,067,162,757.48 | -0.75% | |||
股本(股) | 256,000,000.00 | 160,000,000.00 | 6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14 | 6.67 | -37.93%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17,529,269.01 | -14.75% | 417,009,566.63 | 1.5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762,698.55 | -245.84% | 7,973,575.23 | -83.5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0,074,592.49 | 74.4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04 | 8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240% | 0.03 | -84.2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240% | 0.03 | -84.2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6% | -2.82% | 0.75% | -3.9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6% | -0.66% | 2.77% | -1.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928.79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15,099.9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879,969.3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77,645.94 | |
所得税影响额 | 3,774,098.15 | |
合计 | -21,458,488.37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8,45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 | 7,799,421 | 人民币普通股 | 7,799,421 |
蔡跃新 | 5,669,107 | 人民币普通股 | 5,669,107 |
晏建秋 | 4,875,159 | 人民币普通股 | 4,875,159 |
朱珊珊 | 2,43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38,000 |
徐开东 | 2,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00,000 |
成固平 | 2,029,267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9,267 |
陈康乐 | 1,725,754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5,754 |
裴水潭 | 1,719,802 | 人民币普通股 | 1,719,802 |
杨芳 | 1,383,835 | 人民币普通股 | 1,383,835 |
株洲市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69,202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9,202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095.33万元,期初余额为8,025.72万元,同比减少3,930.39万元,减幅48.97%。主要是因为公司应付票据到期支付现金及分配2011年度股利,导致期末银行存款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1,436.03万元,期初余额为8,825.53万元,同比减少7,389.5万元,减幅83.73%。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收到的承兑汇票小于以承兑汇票背书支付的承兑汇票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余额为878.10万元,期初余额为170.03万元,同比增加708.07万元,增幅416.44%。主要是因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定期存款本期到期金额较少,导致利息收入未实际收到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9,251.96万元,期初余额为4,779.51万元,同比增加4,472.45万元,增幅93.58%。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募投项目中桥、门式起重设备年产1.5万吨改扩建项目和核心零部件加工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3,400.00万元,期初余额为2,000.00万元,同比增加1,400.00万元,增幅70.00%。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增加了流动资金借款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3,799.41万元,期初余额为6,519.58万元,同比减少2720.17万元,减幅41.72%。主要是因为本期到期承兑的应付票据金额大于本期开出应付票据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7,060.74万元,期初余额为5,179.86万元,同比增加1,880.88万元,增幅36.31%。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新签合同的预付款,以及部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达到支付条件的进度款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195.91万元,期初余额为843.61万元,同比减少647.7万元,减幅76.78%。主要是因为公司员工的绩效工资均在上年计提而在本年上半年发放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37.11万元,期初余额为2,268.52万元,同比减少2305.63万元,减幅101.64%。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实际支付了应交的增值税及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而2012年9月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导致本期期末的应交增值税为负数。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90.00万元,期初余额为180.00万元,同比减少90万元,减幅50%。主要是因为公司子公司天桥舜臣归还了部分长期借款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为132.16万元,期初余额为27.07万元,同比增加105.09万元,增幅388.15%。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增加的应收利息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2)股本期末余额为25,600.00万元,期初余额为16,000.00万元,同比增加9,600.00万元,增幅60.00%。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9600万元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本期金额为2,280.69万元,上年同期金额为1,696.93万元,同比增加583.76万元,增幅34.40%。主要是因为公司于2011年11月新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舜臣选煤机械有限公司,本期纳入了合并范围增加销售费用524.64万元所致 。
(2)管理费用本期金额为3,929.22万元,上年同期金额为2,946.32万元,同比增加982.90万元,增幅33.36%。主要是因为公司于2011年11月新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舜臣选煤机械有限公司,本期纳入了合并范围增加管理费用413.95万元,再加上公司本期的工资水平相对于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85.28万元,上年同期金额为225.96万元,同比减少140.68万元,减幅62.26%。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2,600.77万元,上年同期金额为21.46万元,同比增加2,579.31万元,增幅12,018.52%。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支付韶钢事故补偿款所致。
(5)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261.74万元,上年同期金额为941.54万元,同比减少679.80万元,减幅72.20%。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利润总额大幅降低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1,007.46万元,上年同期金额为-3,940.99万元,同比增加2,933.53万元,增幅-74.44%。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2,501.52万元,上年同期金额为-7,377.35万元,同比增加4,875.83万元,增幅-66.09%。主要是因为上期公司对天桥舜臣增资3,646.05万元因未办理完相关手续,未纳入合并范围,而是计入“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未发生类似业务。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604.62万元,上年同期金额为-3,419.80万元,同比增加2,815.18万元,增幅-82.32%。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55万元,同时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260万元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金额为-11.72万元,上年同期金额为0.01万元,同比减少11.71万元。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的外汇在结汇日与对应产品做收入日之间存在汇率差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5月14日15:48分左右,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在韶钢特棒工程安装行车时发生爆炸,该事故中行车制造方为本公司。现事故技术鉴定报告已经出具,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已基本查明了事故的原因。初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起重机箱型梁内涂料与稀释剂的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焊接引起的高温发生爆炸。事故起重机箱型梁内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来源与公司结构二车间产品涂装工序的分包方株洲湘江科技有限公司个别员工的严重违章作业有关。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尚在调查中。本着积极补偿和人道主义的原则,尽量控制有形损失,尽量避免无形损失和损失的蔓延与持续,尽力维护一贯以来形成的良好用户关系,尽快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让事故综合损失和社会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成固平先生在3000万元范围内与上述损失各方签署相关补偿和解协议,并先行支付补偿的款项(公司已于2012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与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并支付了2600万元补偿款。与事故损失其他方的和解商谈尚在进行中。截止目前,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的报告尚未出具。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2010年10月20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2010年10月20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95% | 至 | -65%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316.72 | 至 | 2,217.03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3,343,674.6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一方面,受当前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影响,公司预计2012年度公司产品毛利率比上年同期走低;另一方面,韶钢事故补偿支出将影响全年的损益。因此,上述因素共同导致净利润同比下滑。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固平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3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2-03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2年10月19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公司董事长出差外地,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邓乐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公司董事杨尚荣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刘昌桂先生、独立董事华民先生、董事杨尚荣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刘昌桂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3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2-03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9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10月2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竹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3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2-03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5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5.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54.5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1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7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1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46.05万元用于增资控股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32,784.41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生产的起重设备属于特种行业产品,产品生产投入资金大、生产周期长、投标保证金和质保金回收周期长,大量占用流动资金。受国家宏观经济增速下滑的影响,起重机下游行业普遍银根吃紧,原来行业普遍遵守的3:3:3:1(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预收总价款的30%,在产品运抵客户前预收合同总价款30%的进度款,在运抵客户并验收合格后收取合同价款中除质保金外的部分,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合同付款方式亦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预收款普遍下降甚至取消,使得公司销售回款和预收款速度有所放缓,应收帐款也随之增长,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缺口较大。
因此,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未来的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王璟、龚思琪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 7,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在当前宏观调控环境下的公司经营是必要的。
3、公司在最近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4、本次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57%,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的规定。
5、公司本次使用超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7,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运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