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王剑峰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杨德玉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增吉 |
公司负责人王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德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增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596,937,598.12 | 1,368,915,508.25 | 16.6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639,685,662.98 | 565,427,924.44 | 13.1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63 | 1.44 | 13.19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4,092,744.48 | 6.87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4 | -43.75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8,624,215.90 | 86,409,209.43 | 49.4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22 | -16.3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22 | -23.7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22 | -16.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61 | 14.20 | 增加0.69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4 | 13.94 | 增加0.2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018,668.22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81,192.00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83,407.57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336.13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255,550.00 | 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股权转让所得税费用 |
| 所得税影响额 | -1,587,733.28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25,418.58 | |
| 合计 | 1,581,229.8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285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535,0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辽源市财政局 | 11,122,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674,588 | 人民币普通股 |
| 恒达高投资有限公司 | 3,15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实业银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99,91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99,771 | 人民币普通股 |
| 苏州兆成展馆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2,279,13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435,71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嘉伟 | 1,36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文辉 | 1,1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余额(元) | 期初余额(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256,668,036.92 | 157,389,759.42 | 63.08% | 主要系取得银行贷款所致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748,243.52 | 10,506,044.33 | -45.29% | 主要系出售所持有的部分基金所致 |
| 应收票据 | 19,216,400.00 | 28,795,000.00 | -33.26% | 主要系票据到期兑现 |
| 存货 | 219,996,780.22 | 161,317,759.37 | 36.37% | 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相应增加存货 |
| 短期借款 | 310,807,131.27 | 178,625,769.05 | 74.00% | 主要系取得银行贷款所致 |
| 应付票据 | 38,185,000.00 | 23,566,912.20 | 62.03% | 主要系开具的票据尚未到期所致 |
| 应交税费 | 26,459,874.72 | 41,158,916.58 | -35.71% | 主要系缴纳各种税金,导致应交税费降低 |
| 资本公积 | 9,583,879.92 | 21,735,350.81 | -55.91% | 主要系博声电子股权转让调整资本公积所致 |
| 项目 | 本期金额(元) | 上期金额(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41,199.19 | 825,121.67 | -70.77% | 主要系出售基金导致公允价值变动的结转 |
| 投资收益 | 542,748.40 | -1,514,719.55 | -135.83% | 本期金额主要为按照权益法确认对普瑞均胜当期盈利的投资收益,上期金额主要为出售基金所带来的损失 |
| 营业外收入 | 13,648,772.98 | 3,722,983.06 | 266.61% | 主要系长春华德处理土地与房屋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7,382,248.89 | 747,915.74 | 887.04%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220 | 0.370 | -40.43% | 本期每股收益按总股本392,048,475 股计算,上年同期按总股本206,324,766 股计算 |
| 稀释每股收益 | 0.220 | 0.370 | -40.43%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元/每股) | 0.24 | 0.43 | -43.75% | 本期按总股本392,048,475 股计算,上年同期按总股本206,324,766 股计算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032,185.10 | -33,527,987.67 | -368.53% | 主要系取得银行贷款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均胜集团承诺其海外子公司Preh Gmbh(德国普瑞)若盈利,将在三年内注入上市公司。2012年2月,德国普瑞注入上市公司事项启动。201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议案。2012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议案案。2012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2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2年9月19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审核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2012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2年第26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将于2012年9月26日召开2012年第2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2年9月24日,有关媒体报道或转载了题名为《收购条件尚不成熟 均胜电子涉嫌违规闯关》的文章,公司需对该报道作出澄清,特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中止审查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决定于2012年9月26日中止审查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2年10月16日,公司已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对媒体报道作出了澄清。2012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德国普瑞控股少数股权行权的通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12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相关各方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下表中得亨股份、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指本公司,均胜集团指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泰科技指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均胜伊莎贝尔指宁波均胜伊莎贝尔电源管理系统有限公司,普瑞指Preh Gmbh)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解决同业竞争 | 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王剑峰 | 1、鉴于均胜伊莎贝尔2011年3月方才设立,尚未正式开展经营,本公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且均胜伊莎贝尔业务运营成熟实现盈利后三年内择机启动将本公司所持均胜伊莎贝尔的股权注入得亨股份的工作;2、本公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且普瑞收购顺利实现后三年内择机启动将本公司所拥有的德国普瑞权益注入ST得亨的相关工作;3、就上述条件实现后拟注入均胜伊莎贝尔及德国普瑞权益的事宜,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得亨股份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4、本公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将本公司所持均胜伊莎贝尔股权及本公司所拥有的德国普瑞权益注入得亨股份前,本公司委托给得亨股份进行经营管理,并支付相应的托管费用,相关协议另行签订;5、除因均胜伊莎贝尔和德国普瑞可能与得亨股份发生的潜在同业竞争外,本公司承诺,在作为得亨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期间,不从事其他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确保得亨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具体如下:(1)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其他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其他任何商业机会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得亨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得亨股份;(4)对于得亨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得亨股份及得亨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进一步明确解决本次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均胜集团承诺:在本次得亨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并且德国普瑞实现盈利,均胜集团三年内将启动德国普瑞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该部分股权的定价将依据符合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结果确定;注入的方式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德国普瑞的股权,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价格规则确定。均胜集团一致行动人安泰科技、骆建强和实际控制人王剑峰承诺:1、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包括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他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得亨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得亨股份;4、对于得亨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均胜集团一致行动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得亨股份及得亨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王剑峰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得亨股份及得亨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 否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王剑峰 | 1、均胜集团、安泰科技和骆建强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控股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得亨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均胜集团、安泰科技和骆建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王剑峰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得亨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均胜集团、安泰科技和骆建强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控股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得亨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王剑峰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得亨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杜绝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得亨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得亨股份违规向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得亨股份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得亨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1)督促得亨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得亨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人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得亨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得亨股份利益的行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得亨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得亨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 否 | 是 |
| 资产注入 | 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王剑峰 |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 否 | 是 |
| 股份限售 | 均胜集团 | (1)本公司持有的得亨股份权益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也不由得亨股份回购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得亨股份进行的股份回购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若得亨股份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低于20元/股(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相应比例调整该价格),不减持其持有的得亨股份股票。 | 是 | 是 |
| 股份限售 | 安泰科技 | 本公司持有的得亨股份权益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也不由得亨股份回购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得亨股份进行的股份回购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是 | 是 |
| 股份限售 | 骆建强 | 本人持有的得亨股份权益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人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也不由得亨股份回购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得亨股份进行的股份回购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是 | 是 |
| 其他 | 均胜集团 | 均胜集团不再向这些因司法冻结在先等原因导致股票账户无法进行划转的股东追偿相关比例得亨股份的股票,而改为债权模式,即按股票划转之日的收盘价乘以相应的应支付给均胜集团的股份数作为这些股东清欠均胜集团的债务,由均胜集团负责向这些股东追偿,上述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 | 否 | 是 |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均胜集团 | 2011年度,拟购买资产的净利润应达到15,058.35万元;2012年度,拟购买资产的净利润应达到17,646.12万元;2013年度,拟购买资产的净利润应达到19,322.09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注入资产在2011年、2012年、2013年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利润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上述盈利预测数,则由均胜集团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所述补偿方式,补偿该等差额。为避免疑义,各方在此确认,均胜集团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其他方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均胜集团不向其他方提出追索要求。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1年度净利润弥补前期亏损。公司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2012年10月26日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