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陈平、总经理苏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文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丽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2,033,459,013.60 | 1,657,623,423.16 | 22.6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262,156,816.01 | 1,153,286,174.38 | 9.4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81 | 3.48 | 9.4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6,803,251.79 | 126.10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9 | 123.08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283,150.70 | 145,367,913.12 | 0.3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44 | 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39 | 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44 | 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5 | 11.94 | 减少0.19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4 | 10.5 | 减少0.4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5,244.4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925,705.92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7,984,839.4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11,216.95 |
| 所得税影响额 | -2,944,338.7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69,270.36 |
| 合计 | 17,470,474.8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8,304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7,048,702 | 人民币普通股97,048,702 |
|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35,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35,900,00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1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11,00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855,115 | 人民币普通股7,855,115 |
|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 6,402,794 | 人民币普通股6,402,794 |
|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756,267 | 人民币普通股5,756,267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4,885,854 | 人民币普通股4,885,854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547,988 | 人民币普通股4,547,988 |
| UBS AG | 4,539,026 | 人民币普通股4,539,02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58,221 | 人民币普通股4,158,221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1.05亿元,同比增长7.02%,其中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4亿元,同比增长16.94%;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亿元,同比增长8.22%,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4亿元,同比增长20.08%。
2、本期对比上期变动较大的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说明:
资产负债表项目: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930,017,711.38 | 618,670,876.58 | 50.33% | 主要为本期贴现了部分银行承兑票据及出售了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8,244,142.00 | 91,068,800.05 | -47.02% | 主要为本期出售了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
| 应收账款 | 169,041,325.60 | 129,257,126.75 | 30.78% | 主要为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41,352,292.42 | 16,512,341.76 | 150.43% | 主要为业务规模扩大导致业务备用金等增加所致 |
| 开发支出 | 2,982,802.65 | 4,954,308.64 | -39.79% | 主要为本期部分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导致余额下降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883,965.83 | 11,751,923.18 | -41.42% | 主要为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项目减少所致 |
| 应付票据 | 239,150,942.30 | 19,341,386.21 | 1136.47% | 主要为本期增加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
| 预收款项 | 14,211,614.96 | 36,499,306.59 | -61.06% | 主要为本期结算了部分业务款项所致 |
| 应交税费 | 52,681,319.80 | 27,168,244.74 | 93.91% | 主要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且利润上升所致 |
| 应付股利 | 12,042,222.84 | 976,656.72 | 1133.00% | 主要为本期分配股东红利款项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财务费用 | -2,521,882.48 | -725,451.36 | —— | 为本期利息收入比同期上升所致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998,619.58 | -6,989,979.55 | —— | 为本期证券的市价变动所致 |
| 投资收益 | 13,532,161.94 | 6,186,074.33 | 118.75% | 为本期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803,251.79 | 42,814,796.00 | 126.10% | 主要为本年度销售收入增长导致经营性现金流上升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517,080.53 | -65,724,674.87 | —— | 主要为本期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现金流增加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178,492.29 | -14,289,718.10 | —— | 主要为本期偿还部分贷款及支付股利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的股本331,579,91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36,473,790.76元。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18日,除息日为2012年6月1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6月27日。公司 2011 年度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12年8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以充分维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议案已经2012年8月24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如下: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在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进行详细的科学论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多渠道搜集各方股东和经营层意见后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事项进行说明。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平
2012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