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毕德才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徐海涛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海容 |
公司负责人毕德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容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775,814,251.77 | 1,715,968,896.12 | 3.49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021,216,107.52 | 1,018,871,480.86 | 0.2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975 | 2.969 | 0.20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592,945.32 | 111.93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75 | 119.32 | ||
| 报告期(7-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52,928.00 | 43.25 | 53,828,015.76 | -81.4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65 | 43.48 | 0.1568 | -81.4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73 | -17.62 | 0.1610 | -12.9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65 | 43.48 | 0.1568 | -81.4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533 | 增加16.33个百分点 | 5.1471 | 减少29.47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812 | 减少34.88个百分点 | 5.2825 | 减少3.4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288,593.6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57,0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756,644.1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85,281.89 |
| 所得税影响额 | 475,738.9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871.01 |
| 合计 | -1,415,345.8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5,785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 37,959,90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7,161,12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13,925,64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姚建华 | 12,137,8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福建晟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950,137 | 人民币普通股 |
| 薛偕清 | 6,532,89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祝晓虹 | 6,05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 5,570,6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世清 | 4,808,10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唐大英 | 3,825,04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213.01万元,主要是加强欠款催收工作,收回欠款所致。
(2)期末预付帐款较期初增加162.03万元,主要系经销商品根据合同预付货款所致。
(3)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2,891.46万元,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商贸有限公司"兰州商贸中心项目动工,支付开发成本所致。
(4)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期初减少2000万,主要系投资到期收回所致。
(5)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859.25万元,主要系经营门店LED灯节能改造、洲际酒店全面升级装修、门店零星经营场地调整装修等新增工程项目所致。
(6)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8,830.00万元,主要系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7)期末应付帐款较期初减少10,197.33万元,主要系归还供应商货款所致。
(8)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506.08万元,主要系支付2011年的年度绩效终奖金所致。
(9)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2435.91万元,主要系交纳2011年的增值税、所得税所致。
(10)期末应付股利较期初增加199.81万,主要系本期发放股票股利,尚有部份股东未领取所致。
(11)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7,562.27万,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商贸有限公司"暂收兰州政府的专项用途资金9,501.70万,扣除此因素下降1,939.43万,系返还暂收款、保证金等所致。
(1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384.82万,主要系首饰品类商品应交消费税收入占比较同期上升,且教育费附加税率较同期上升一个百分点所致。
(1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费用同比增加1,119.31万,主要系公司加大了促销活动力度,广宣费用增加793万,以及租赁门店租金费用增加约600万所致。
(14)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减少1,552.17万元,因同期计提股权激励成本1,888.83万,扣除此素同比增加336.66万,主要系增加员工薪酬费用所致。
(15)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增加196.12万元,主要系公司投资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16)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109.41万元,主要系公司投资福州丰富房地产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同比增加所致,该公司亏损的原因:开发的"琴亭湖畔"项目进入销售期,营销、管理费用上升但尚未符合确认营业收入条件。
(17)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30,360.22万,主要系同期政府拆迁赔偿收益30,641.04万,经营补助77.68万,扣除此因素同比增加358.50万,主要系股东短线交易利润汇给上市公司所致。
(18)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232.98万,因同期东百东街店C、D楼拆迁,提前解约部份场地租赁合同产生的赔偿支出426.08万,扣除此因素同比增加193.10万,主要系员工宿舍房改的处置损失所致。
(19)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所得税同比减少6,547.72万, 因同期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计提所得税7,285.26万,扣除此因素同比减少737.54万,系本期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20)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净利润较同期减少23,833.95万,因同期拆迁产生收益30,718.72万、确认股权激励成本1888.83万,扣除上述因素后同期的净利润为7,456.06万,同比减少2,211.42万。主要原因: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销售税金同比增加所致。
(2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4,952.00万元,主要原困:A、暂收兰州政府的专项用途资金9,501.70万;B、本期代垫"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资金同比减少19,740万;C、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同比减少2,029.93万;D、支付厦门蔡塘履约保证金0.18亿元。
(2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7,523.85万元,主要系同期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所致。
(2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876.07万元,主要系银行短期借款借、贷发生额同期比较增、减差异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德才
201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2—01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公司董事长毕德才先生因身体原因请假,委托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代为行使其董事长权利。公司独立董事李刚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赖小琼女士代为行使其董事权利。本次董事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八人,实参会董事六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聘任邹子平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邹子平,男,现年58岁,工商企业管理研究生班学历,曾任武警福建总队政治部处长、莆田支队政委,福州西湖大酒店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闽江学院客座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导师。2012年6月起参加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邹子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关于公司设立审计部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设立审计部,并聘任余林女士担任审计部经理,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定薪。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余林,女,1977年5月26日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自1995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部核算员、销售会计、主办会计职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相关高管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程序合法;
2、本次聘任的相关高管人员的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
鉴于上述聘任的高管人员聘任程序合法,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邹子平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