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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丽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淑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广年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460,068,050.452,996,576,870.0115.4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584,607,697.99858,963,718.1384.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14483.718538.3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36,963,529.9153.9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418715.45
     报告期(7-9月)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7-9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7,071,177.09114,686,223.40-24.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42-6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41-52.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42-6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9.09减少7.0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88.86减少5.35个百分点

    说明:本报告期(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24.20%,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因转让锦州华纺股权取得投资收益902.80万元;报告期因市场经营环境、超市促销让利及新店运营成本等影响经营利润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1,210.0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33,765.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164,598.16
    所得税影响额-803,663.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731.39
    合计2,915,221.1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9,24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845,791人民币普通股845,791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845,791人民币普通股845,79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659,058人民币普通股659,058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600,000人民币普通股600,000
    邵启强523,200人民币普通股523,200
    尹国忠461,600人民币普通股461,6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446,699人民币普通股446,699
    杨立国413,693人民币普通股413,693
    中尊爵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0,000人民币普通股400,000
    周鑫明377,900人民币普通股377,90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2012年9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原因分析
    货币资金1,016,433,274.37425,386,060.06591,047,214.31138.94%(1)
    其他应收款3,765,527.4811,224,166.22-7,458,638.74-66.45%(2)
    在建工程3,048,726.172,323,970.33724,755.8431.19%(3)
    短期借款 300,000,000.00-300,000,000.00-100.0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9,000,000.00-39,000,000.00-100.00%(4)
    长期借款 80,000,000.00-80,000,000.00-100.00%(4)
    应付职工薪酬25,248,198.6244,771,593.06-19,523,394.44-43.61%(5)
    应交税费48,230,405.189,807,090.2638,423,314.92391.79%(6)
    应付利息 720,221.80-720,221.80-100.00%(7)
    股本308,000,000.00231,000,000.0077,000,000.0033.33%(8)
    资本公积889,313,948.46328,868,192.00560,445,756.46170.42%(9)
    项目2012年1-9月2011年1-9月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原因分析
    财务费用14,488,062.108,422,813.296,065,248.8172.01%(10)
    投资收益1,080,000.0010,107,968.60-9,027,968.60-89.32%(11)
    营业外支出133,636.90379,902.08-246,265.18-64.82%(1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27,025,301.73320,116,741.36-293,091,439.63-91.56%(13)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637,445,756.4696,890,904.00540,554,852.46557.90%(14)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06,120,000.00-306,120,000.00-100.00%(1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19,000,000.00 419,000,000.00 (16)

    (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及预收款增加。

    (2)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系收回深圳市宝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6,000,000.00元借款所致。

    (3)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在建信息系统所致。

    (4)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减少主要系偿还银行的长短期借款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系年初余额为2011年年终奖,于2012年1月发放所致。

    (6)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本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7)应付利息减少系借款利息偿还完毕所致。

    (8)股本增加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所致。

    (9)资本公积增加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溢价所致。

    (10)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支付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11)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2011年同期处置锦州华纺投资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12)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1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购置房产及店面装修付款较多所致。

    (14)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增加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15)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减少系2011年同期向银行借款,本期未发生借款所致。

    (1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北京翠微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该承诺。

    2、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对于2011年9月增资前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2011年9月增资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严格履行该承诺。

    3、在2012年12月31日前,若本公司成功租到更适合的办公场所并完成搬迁,北京翠微集团同意与本公司解除相关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否则北京翠微集团同意将目前本公司向其租赁的翠微大厦6层及6层加层共计3,603.88平米的办公用房按照届时经评估的市场价格整体转让予本公司。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

    4、北京翠微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确认其不存在且不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将采取各种方式避免发生同业竞争。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该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发行后总股本30,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6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6,48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2 年7月13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分红派息公告,2012年7月25日实施分配。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丽君

    2012年10月26日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