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焦云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宋希祥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常万昌 |
公司负责人焦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希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万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305,577,706.04 | 4,636,141,953.01 | 14.4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820,853,081.01 | 2,835,345,033.39 | -0.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29 | 7.33 | -0.5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1,841,777.97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3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479,709.21 | 95,046,650.08 | -107.8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42 | 0.2456 | -107.8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21 | 0.1927 | -112.3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42 | 0.2456 | -107.8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9 | 3.35 | 减少2.7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0 | 2.63 | 减少2.8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6,387.21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088,952.02 | 主要是本期递延收益摊销和政府拨付的奖励资金计入当期损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2,958.44 | |
所得税影响额 | -3,881,002.58 | |
合计 | 20,487,295.0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0,21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251,966 | 人民币普通股5,251,966 | |
广州市黄埔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501,475 | 人民币普通股4,501,475 | |
北京荷信利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2,551,324 | 人民币普通股2,551,324 | |
孙宝亮 | 2,444,813 | 人民币普通股2,444,813 | |
孙鹏 | 1,974,332 | 人民币普通股1,974,332 | |
北京中和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 1,500,492 | 人民币普通股1,500,492 | |
冯秀彦 | 971,383 | 人民币普通股971,383 | |
宋希祥 | 939,782 | 人民币普通股939,782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922,600 | 人民币普通股922,600 | |
梁丽仪 | 592,800 | 人民币普通股592,8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89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新(鑫)月异(溢)”开放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52.12%,主要原因是本期客户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较多所致。
(3)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48.84%,主要原因是本期受钢铁行业、整体经济下滑影响,焦炭产品应收款增加。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74.9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研发基地动迁费、征地补偿费及报件费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180.38%,主要原因为本期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向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6)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52.13%,主要原因是圣迈公司建设30万吨煤焦油加氢深加工工程项目导致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7)工程物资:较期初增加322.73%,主要原因是圣迈公司建设30万吨煤焦油加氢深加工工程项目,购进工程物资较多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158.67%,主要原因是本期甲醇公司、圣迈公司领用催化剂和电厂领用反渗透膜元件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64.68%,主要原因是本期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收款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本期计提安全基金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10)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43.7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前期材料款和工程款较多所致。
(11)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48.25%,主要原因是前期的预收款本期发货实现销售以及本期预收款项较少,导致预收款减少。
(12)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91.98%,主要原因为上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在本期实现抵顶。
(13)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1905.25%,主要原因是本期发行公司债券,计提债券利息所致。
(14)应付股利: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应付股利所致。
(15)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48.49%,主要原因本期按合同约定偿还前期购矿款所致。
(16)长期借款:较期初减少50%,原因为本期偿还部分长期借款。
(17)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63.55%,原因为本期偿还部分长期应付款。
(18)专项储备:较期初增加101.20%,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专项储备所致。
(19)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110.22%,主要原因一是本期新增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65%)和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96.94%);二是七台河宝泰隆龙西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65%)和七台河宝泰隆宏岚矿业公司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1%)本期盈利少数股东损益增加,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20)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55.19%,主要原因:本期期初有留抵的进项税,本期应交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减少,相应的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减少,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
(2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4.70%,主要原因是: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新增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管理费用。
(2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2.55%,主要原因上年同期收到龙江银行股份公司分红7,055,840.00元和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分红20,000,000.00元,而本期只收到龙江银行股份公司分红747,537.86元,本期被投资公司分红较上年同期减少。
(2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45.53%,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财政政策扶持资金和递延收益摊销增加所致。
(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41.94%,7-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107.86%,主要原因一是本期焦炭产品的售价降低,焦炭的毛利降低,二是本期发行债券导致财务费用增加,三是本期新增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25)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1.81%,主要是由于七台河宝泰隆龙西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65%)和七台河宝泰隆宏岚矿业公司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1%)盈利所致。
(2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14,637,871.05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同期偿还前期货款较多;二是2011年收购煤矿后,自给煤增加,使得原煤采购支出降低。
(2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82,722,879.53元,原因为本期对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原名双鸭山龙煤航天煤化有限公司)投资、按期支付的购矿款以及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4.30%,原因为本期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比上年同期发行新股筹集资金减少以及本期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向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34,300万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022、025号公告。报告期内,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增资后的工商变更手续。2012年7月12日,双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3%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033号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收购双鸭山市科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1.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037号公告。
期后事项:
2012年9月12日,长征火箭工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所持有的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1.5%股权,公告期为2012年9月13日至2012年10月16日。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了相关资料,并于2012年10月17日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确定了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的受让资格,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要求将交易价款1500万元全部交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中。近日将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05年本公司和七台河市沉陷办签订了供暖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七台河市沉陷办补贴本公司锅炉改造专项资金660.00万元,由本公司为七台河市欣源小区提供为期30年的供暖服务。同时本公司承诺若不能履行协议,已补贴的660.00万元将予以退还;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及其亲属股东焦岩岩、焦飞、焦凤、焦贵波、焦贵金、焦贵明、周秋、杨连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
3、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目前,上述承诺事项正在履行过程中。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2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预计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下降40%至60%。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由于受宏观经济不景气、钢铁行业低迷的影响,焦炭产品售价大幅度降低,由于国家政策影响四季度煤矿煤炭产量减少,造成原材料供应不足,公司下半年业绩将大幅度下滑,预计全年净利润比去年下降。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2011年末总股本3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0.3元(含税),合计分配金额11,610万元(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2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6日,除息日为2012年7月9日。2012年7月13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发放公司2011年度现金红利。截止2012年7月13日,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发放已执行完毕。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云
2012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38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12年10月1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8: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七项议案,会议及出席会议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焦云董事长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作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醇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壹年,由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借款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还款来源为甲醇公司的销售收入。
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2年度银行融资计划》中,已包括甲醇公司拟向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事宜,故本笔借款不需另行决议。
截止目前,公司借款总额60,0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含本笔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相关要求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授权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于2012年1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持有其65%股份。目前该公司仍属筹备阶段,尚未开展任何生产建设工作,大量资金处于闲置,为提高该公司资金运用效率,董事会授权龙泰公司管理层在1亿元额度内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低、收益稳定、可随时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
董事会授权龙泰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具体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201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黑证监函[2012]18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201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黑证监函[2012]18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201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黑证监函[2012]18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内容,修订后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对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号,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31号)的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于2012年8月13日到8月16日对我公司2011年年报编制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
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黑证监函[2012]18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董事会对《告知书》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针对《告知书》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对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制定了整改计划并进行了整改。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3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2]17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承诺
2005年本公司和七台河市沉陷办签订了供暖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七台河市沉陷办补贴本公司锅炉改造专项资金660.00万元,由本公司为七台河市欣源小区提供为期30年的供暖服务。同时本公司承诺若不能履行协议,已补贴的660.00万元将予以退还。
承诺期限:2004年10月15日至2034年10月14日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及其亲属股东焦岩岩、焦飞、焦凤、焦贵波、焦贵金、焦贵明、周秋、杨连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
承诺期限:2012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8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收购、兼并或新设)从事直接或间接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进行任何不利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交易或安排;
(3)不会利用现有的采购、销售渠道、客户资源或优势从事任何可能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的采购、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发展,损害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益;
(4)不会对外散布任何不利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或信息;
(5)不会利用控制地位施加影响,造成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研发、技术等核心部门工作人员异常变更等不利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情形;
(6)不会利用知悉或获取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直接或间接实施任何可能损害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行为,并承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实施或参与实施任何可能损害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及公司主要股东焦贵波、焦岩岩承诺:
(1)目前,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2)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从事直接或间接与宝泰隆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3)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作出任何不利于宝泰隆及其股东利益的交易或安排;
(4)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可能对宝泰隆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业务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社会及客户资源阻碍或限制宝泰隆的独立发展;对外散布不利于宝泰隆的消息或信息;利用本人的控制地位施加影响,造成宝泰隆高管、研发、技术等核心部门工作人员异常变更;
(5)不会利用知悉或获取的宝泰隆信息直接或间接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宝泰隆权益的行为,并承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实施或参与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宝泰隆权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4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累计金额50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5000万元(含本次)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醇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该笔借款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还款来源为甲醇公司的销售收入。
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5号
法定代表人:焦云
经营范围:甲醇生产及销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甲醇公司资产总额31,401.11万元,负债总额7,736.56万元,净资产23,664.54万元,净利润7,672.38万元;2012年9月30日,甲醇公司资产总额31,240.83万元,负债总额2,477.58万元,净资产28,763.25万元,净利润4,898.04万元,甲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期限为壹年,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甲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2年9月30日净利润为4,898万元,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