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李安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永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永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由项目承建方北京法耳迈特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电业分公司25MW电厂9#锅炉检修期间实施节能降耗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内容详见2012年10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机制,加强对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充分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内容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报告期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安民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2-02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一二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三次会议于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安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讨论表决,以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二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关于《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的修改
原章程条款: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发行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七)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发行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七)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2、关于《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修改
原章程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时,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其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五)现金分红的时间和比例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且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七)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八)利润分配的具体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如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未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不符合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相关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6、公司当年实现盈利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时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出具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要求;
2、公司本次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司章程》,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机制,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同意将公司本次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2:30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5、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12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12年11月8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预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 系 人:刘明燕
邮政编码:032002
电 话:0354-7531034
传 真:0354-7536786
(四)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15:00至2012年11月12日15:00 ;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一);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二);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同上);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办公室。
附件一: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附件二: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二: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再点击新页面右上角‘投资者服务’,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录’,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附加码,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北京)010-58598851,58598912(业务)
010-58598882,58598884 (技术)
(上海)021-68870190
(深圳)0755-25988880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2—02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汾西瑞泰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8,4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2,87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动山西汾西瑞泰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西瑞泰”)收购煤矿工作的顺利完成,解决汾西瑞泰正常运营及其所属各矿生产建设的资金需求,汾西瑞泰控股股东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汾西瑞泰提供委托贷款。作为持有汾西瑞泰14%股权的股东,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能源”)按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相应担保。在2012年度,安泰能源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贷款额度上限为人民币6亿元,即安泰能源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为8,4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两年。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为解决本公司炼焦用煤来源问题,公司参股14%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晋中市瑞特利生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山西汾西瑞泰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整合晋中市的部分煤炭资源。2011年5月,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对各参股煤焦企业的管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一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持有汾西瑞泰14%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汾西瑞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山西汾西瑞泰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晋中市榆次区桥东街26号
(3)法定代表人:姚宝珠
(4)注册资本:33,3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投资与管理、机械修配以及煤矿技术开发与服务。销售: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工矿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计算量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监控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日用百货、钢材、通讯器材及配件、节能环保成套设备。
该公司于2009年10月16日注册成立,其参与晋中市煤炭资源的整合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进展顺利。截至2011年12月31日,汾西瑞泰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76,377.40万元,净资产为17,681.30万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16,979.70万元,净资产为16,055.93万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泰能源为其参股公司汾西瑞泰提供担保,有助于推动汾西瑞泰收购煤矿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快解决本公司的原料煤来源问题,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2,87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48亿元,为汾西瑞泰提供担保2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8,071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李安民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赵永梅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赵永梅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7,343,878,514.99 | 7,304,357,003.02 | 0.5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433,306,077.11 | 2,393,011,657.10 | 1.6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42 | 2.38 | 1.6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0,848,266.04 | 不适用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4 | 不适用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104,057.04 | 40,659,275.62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4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01 | -0.02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4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2 | 1.68 | 增加4.76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7 | -0.67 | 增加2.56个百分点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6,839,999.89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6,986.12 |
| 所得税影响额 | 16,746.5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914.93 |
| 合计 | 56,778,845.36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4,149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李安民 | 317,807,1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 2,981,26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 | 2,380,53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351,632 | 人民币普通股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345,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妹 | 2,300,29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2,168,77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159,21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972,12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江门市汇融贸易有限公司 | 1,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主要会计项目 | 2012.9.30 | 2011.12.31 | 增减比例(%) | 变化原因 |
| 应收票据 | 306,000,000.00 | 182,065,442.80 | 68.07 | 收取国内信用证增加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39,454,761.07 | 3,190,448.61 | 1136.65 | 支付购买土地保证金增加所致 |
| 工程物资 | 11,417,766.55 | 27,631,967.75 | -58.68 | 污水处理工程相关设备已出库安装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51,556.82 | 20,493,961.24 | -74.86 | 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所致 |
| 应付账款 | 387,090,695.16 | 645,864,372.01 | -40.07 | 报告期内支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
| 预收账款 | 46,108,565.77 | 5,753,596.50 | 701.39 | 预收焦炭款增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48,980,629.38 | -15,983,405.02 | -- | 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
| 应付利息 | 7,836,412.17 | 2,984,905.80 | 162.53 | 计提了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利息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975,798.70 | 2,251,009.53 | -56.65 | 报告期内支付了应付的水费等款项所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1,705,000.00 | 63,009,000.00 | -49.68 | 报告期内支付了部分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借款所致 |
| 其他流动负债 | 1,857,597.38 | 7,606,860.38 | -75.58 | 报告期内进行了摊销所致 |
| 预计负债 | 653,254.58 | -100.00 | 报告期内已支付结算了预计负债相关款项 |
| 主要会计项目 | 2012年1-9月 | 2011年1-9月 | 增减额 | 变化原因 |
| 营业利润 | 6,918,541.72 | -257,233,318.01 | 264,151,859.73 | 上年同期事故造成的停产损失影响在报告期内已不存在,主要产品焦炭、生铁产销量增加,毛利同比增长所致 |
| 利润总额 | 61,932,598.71 | -274,928,698.06 | 336,861,296.77 | |
| 净利润 | 45,571,036.40 | -273,139,997.20 | 318,711,033.6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0,659,275.62 | -257,451,431.91 | 298,110,707.53 | |
| 综合收益 | 45,571,036.40 | -273,139,997.20 | 318,711,033.6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 40,659,275.62 | -257,451,431.91 | 298,110,707.53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 4,911,760.78 | -15,688,565.29 | 20,600,326.07 | 同上原因,报告期内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
| 少数股东损益 | 4,911,760.78 | -15,688,565.29 | 20,600,326.07 | 报告期内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59,902,205.14 | 7,368,491.69 | 52,533,713.45 |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4,888,148.15 | 25,063,871.74 | -20,175,723.59 | 上年同期事故损失金额较大,而报告期内无事故因素影响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0,151,734.21 | 5,335,330.27 | 4,816,403.94 | 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34,016.95 | 4,598,553.71 | -4,632,570.66 | 坏帐准备减少所致 |
| 投资收益 | 2,194,690.07 | -2,194,690.07 | 上年同期出售冶炼公司49%股权溢余和收到的对外投资分红款 | |
| 所得税费用 | 16,361,562.31 | -1,788,700.86 | 18,150,263.17 | 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相应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
| 主要会计项目 | 2012年1-9月 | 2011年1-9月 | 增减额 | 变化原因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848,266.04 | -156,684,165.82 | 15,835,899.78 | 报告期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283,522.93 | -263,536,595.94 | 226,253,073.01 | 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963,496.22 | 50,600,110.61 | 19,363,385.61 | 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所支付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李安民 | 避免利用任何方式与公司展开同业竞争活动 | 否 | 是 |
| 审议议题 | 表决意见(同意√、否决×、弃权O) |
| 关于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关于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