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9 股票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2-032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26日,在天津汇高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5,640,992股,S股股东或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368,000股。与会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44,008,992股,占股份总数的46.5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未有符合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所称重大事项。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强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如下:
一、有关“公司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44,008,99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有关“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43,979,592股赞成, 0股反对,29,40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通过了本项议案。
经本次大会投票表决,既定的两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本次大会经北京观韬(天津)律师事务所李红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