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立案稽查,并于2012年10月26日刊登了《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自查,同时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稽查,有关财务数据等信息有可能进一步变化,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39,031,539.98 | 1,053,056,010.51 | -1.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49,034,508.83 | 670,068,632.26 | -3.14% | |
股本(股) | 134,000,000.00 | 67,000,000.00 | 1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84 | 10 | -51.4%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4,869,686.74 | -231.3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63 | -148.74%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98,644,976.69 | -39.53% | 180,959,375.30 | -54.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744,279.97 | -36% | -934,123.43 | -101.5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5 | -76.22% | 0.007 | -100.6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5 | -76.22% | 0.007 | -100.6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8% | -74.55% | 0.14% | -100.6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4% | -70.48% | -0.49% | -102.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66,6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72,500.1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719,114.98 | |
合计 | 2,074,984.88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49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陈海青 | 90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3,000 |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79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97,800 |
杨永生 | 35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1,100 |
曹再云 | 3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0,000 |
潘信燃 | 300,008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8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73,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3,210 |
王春阳 | 23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3,10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2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4,600 |
周峰 | 21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5,000 |
司文裕 | 18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6,0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龚永福 | 40,190,000 | 40,190,00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4-9-27 | ||
彭志勇 | 890,000 | 890,00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2-9-27 | ||
张苏江 | 400,000 | 400,00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2-9-27 | ||
杨荣华 | 40,190,000 | 40,190,00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4-9-27 | ||
陈鑫 | 1,110,000 | 1,110,00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4-9-27 | ||
李方沂 | 600,000 | 600,00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2-9-27 | ||
余小泉 | 4,000,000 | 4,000,00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2-9-27 | ||
刘丽 | 3,600,000 | 3,600,00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2-9-27 | ||
邓鹰 | 220,000 | 220,00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12-9-27 | ||
南京鸿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600,000 | 1,600,000 |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 2012-9-27 | ||
苏州工业园区中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0 | 800,000 |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 2012-9-27 | ||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400,000 | 6,400,000 |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 2012-9-27 | ||
合计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交期初减少51.99%,主要原因是增加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及增加原材料采购款项所致;
(2)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29.62%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收入大幅减少,同期形成应收款较少;
(3)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56.30%,主要原因是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已结算及;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4008.03%,主要原因是原计入预付账款的款项调整计入其他应收款;
(5)存货较期初增加37.13%,主要原因是增加原材料储备所致;
(6)投资性房地产较期初增加49.51%,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厂房本期对外出租;
(7)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54.88%,主要原因本期新增了募投项目工程程投入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减少43.20%,主要原因本期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大幅度减少;
(9)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应支付的票据本期已结清;
(10)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242.30%,主要原因应付材料采购款增加;
(11)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90.40%,主要原因收到客户预付的商品款减少;
(12)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2853.30%,主要原因企业所得税增加;
(13)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576.53%,主要原因公司向控股股东董事长龚永福借款所致;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司已归还到期长期借款;
(15)股本较期初增加100%,主要原因2012年4月公司根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所致。
2、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说明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4.23 %,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12年上半年一段时间对生产设备进行了停产改造,导致销售收入下降。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1.91%,主要原因是公司因技改停产销售收入减少,对应的成本结转减少;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53.42%,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应收款项减少冲回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无交易性金融资产;
(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无交易性金融资产;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2.2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减少;
(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600.0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捐赠支出所致;
(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0.35 %,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减少。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情况说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5.9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减少,销售回款减少;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0%,主要原因是公司产量减少,导致支付原材料等采购款减少;
(3)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本期公司未持有交易性资产;
(4)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9.74%,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投资减少;
(5)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未对外进行其他投资;
(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上期募集资金,本期无此项发生;
(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54.63%,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线扩改产能增加,为增加原材料储备而增加借款所致;
(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4.94%,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到期偿还的银行贷款增加;
(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08.69%,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元现金股利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959,375.30元,同期下滑54.23%;营业利润1,300,778.47元,同期下滑94.75%,主要因为上半年糖厂、油厂、精米、普米等各生产线技改,造成一段时间的停产,影响了生产和销售。
截止报告期末,募投项目—循环经济生产线技改项目,普米、精米、糖浆生产线的技改工作已经完成并投入生产;募投项目—年产3000吨精纯米糠油技改项目,精炼油车间现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其它募投项目也按照原定计划有条不紊的建设。
未来展望:
公司将继续贯彻2012年度经营指导方针,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拓展精深加工领域,开发品种的多样性,增加产品的附加值;针对性培养具有粮油加工行业专业素质的高新技术人才,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队伍保障。以更加专业、专注的态度强管理、抓生产、重品质、上规模,把公司做大做强。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盛桥投资、鸿景创投、中晓生物、余小泉、刘丽、彭志勇、李方沂、张苏江、邓鹰 | 发行人股东盛桥投资、鸿景创投、中晓生物、余小泉、刘丽、彭志勇、李方沂、张苏江、邓鹰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0年11月29日 | 2011年9月27日—2012年9月27日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张苏江 | 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张苏江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0年11月29日 | 任职期—离职后半年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龚永福、杨荣华、陈鑫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永福、杨荣华及股东陈鑫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在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任职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10年11月29日 | 2011年9月27日—2014年9月27日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龚永福、杨荣华 | 为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永福、杨荣华夫妇分别出具了如下承诺:(1)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4)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5)如果未来本人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公司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公司协商解决;(6)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7)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期间及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0年11月05日 | 2010年11月5日—长期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龚永福、杨荣华 |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龚永福、杨荣华特此承诺:最近三年及一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未在公司参加相应社会保险险种的人员,如发生因其未在公司参加社会保险而产生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公司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罚款、违约金、赔偿款等;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合法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 2010年11月29日 | 2007 年 1 月 1 日—2010 年 9月 30 日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永福、杨荣华夫妇于2011年4月8日承诺: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2009年10月整体改制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存在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但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允许相关纳税义务人暂缓交纳个人所得税。现承诺,在前述税款暂缓缴纳条件解除或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时,其将以除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承担该等税款。 | 2011年04月08日 | 2011年4月8日—长期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龚永福、杨荣华 | 关于未来不占用资金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永福、杨荣华夫妇于2010年11月5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履行股东职责,不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 2010年11月05日 | 2010年11月5日—长期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盛桥投资、鸿景创投、中晓生物、余小泉、刘丽、彭志勇、李方沂、张苏江、邓鹰 | 限售流通股股东盛桥投资、鸿景创投、中晓生物、余小泉、刘丽、彭志勇、李方沂、张苏江、邓鹰承诺: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追加锁定至2013年3月27日,追加锁定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 2012年09月27日 | 2012年9月27日—2013年3月27日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9,481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0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80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否 | 37,925 | 37,925 | 22,902 | 26,803 | 7,067% | 2012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7,925 | 37,925 | 22,902 | 26,803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是 | 1,556 | 1,556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556 | 1,556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556 | 1,556 | - | - | - | - | |||
合计 | - | 39,481 | 39,481 | 26,80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截止2011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公司自筹资金86,502,026.70元。2012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6,502,026.70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012年4月1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年产5000吨食用级大米蛋白粉产业项目”中的闲置资金39,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在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2年8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前述有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政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前经营现金流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需要,在保证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得到了充分维护。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目前仍在进一步自查中,尚无法对全年的业绩进行准确预测,但全年业绩至少比去年同期下滑75%以上,甚至有可能出现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