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2-02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26日上午10时在通化东宝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 16 名,代表股份279,558,30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776,212,521股的 36.02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由董事长李一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279,558,30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
同意 3,755,68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郭淑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经与会董事及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2—02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74,672,49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39%)于2011年11月1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2,389,472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34%)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11月15日。
2012 年10月 26 日,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上述质押股份142,389,472股,于2012年10月 23日解除质押。
2012 年10月 26 日,本公司接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签定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2,389,472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34% )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10月 23日。
截止目前,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计质押股份274,549,4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37%。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