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邓崎琳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吴 杰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余汉生 |
公司负责人邓崎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汉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04,808,713,051.26 | 96,100,673,255.56 | 9.0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5,742,074,457.17 | 35,909,714,063.37 | -0.4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541 | 3.558 | -0.4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06,884,304.18 | -436.91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00 | -433.33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3,029,693.20 | 328,010,203.44 | -53.3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9 | 0.032 | -52.5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8 | 0.030 | -53.8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9 | 0.032 | -52.5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38 | 0.913 | 减少0.552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14 | 0.856 | 减少0.41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95,046.1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6,079,313.9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75,202.60 |
| 所得税影响额 | -6,962,390.6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882.92 |
| 合计 | 20,874,289.1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70,065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6,593,628,3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05,389,965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涛 | 51,470,79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文敏 | 22,2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9,54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8,218,62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390,27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4,01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肇源 | 12,511,45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2,483,32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变动率(%) |
| 应收票据 | 7,772,515,701.56 | 4,320,261,911.96 | 79.91 |
| 应收账款 | 2,542,348,897.02 | 347,097,751.97 | 632.46 |
| 其他应收款 | 203,060,320.36 | 137,419,777.62 | 47.77 |
| 预付款项 | 2,788,573,758.96 | 1,389,897,356.83 | 100.63 |
| 存货 | 18,540,056,651.16 | 16,575,297,038.83 | 11.85 |
| 在建工程 | 8,588,787,447.17 | 6,371,138,947.03 | 34.8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340,765.95 | 197,365,098.53 | -69.93 |
| 应付票据 | 4,010,893,352.70 | 6,608,925,727.27 | -39.31 |
| 应付账款 | 19,830,935,171.22 | 12,354,743,821.96 | 60.51 |
| 其他应付款 | 1,769,073,799.90 | 1,335,205,434.71 | 32.4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59,397,619.49 | 8,678,028,089.56 | -88.94 |
| 专项储备 | 28,033,422.09 | 19,043,868.98 | 47.20 |
| 利润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上年年初到报告期期末 | 变动率(%) |
| 财务费用 | 1,329,210,472.79 | 772,652,056.45 | 72.03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上年年初到报告期期末 | 变动率(%)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6,884,304.18 | -298,857,835.43 | -436.9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4,128,640.29 | -7,830,250,226.59 | -89.7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714,164.16 | 5,599,361,419.35 | -99.13 |
应收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销售回笼货款中票据比例增加;
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收账款中铺底资金增加;
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经营所需燃料预付采购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出口退税未到账;
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库存量增加;
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结算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减少所致;
应付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商票支付比例下降;
应付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比例下降;
其他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付工程款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偿还了“07武钢债”;
专项储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少于按收入比例计提数;
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汇率上涨,贷款规模增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支付的税款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期支付部分主业相关资产收购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贷款规模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或"集团公司")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如下:
(1)1998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上市前作出不竞争的承诺;
(2)2003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增发新股前作出不竞争的承诺;
(3)2007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时作出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4)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作出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5)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作出盈利预测及补偿的承诺:
2010年8月19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出具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补偿的承诺》,承诺: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对本次拟收购的与冶金渣利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了评估,预测其2011、2012、201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8,641.82万元、8,867.13万元和9,016.67万元。在未发生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情况下,若与冶金渣利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在武钢股份实施收购完毕后3年内某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上述净利润预测数标准,差额部分将由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该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告15日内以现金形式向武钢股份如数补足。
(6)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作出置入资产价值保证及补偿的承诺:
2010年8月19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出具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补偿的承诺》,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3年内,如武钢股份对本次拟收购的武钢集团持有的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77.6%的股权、武汉钢铁集团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科研类实物资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武钢集团将在武钢股份该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告15日内以现金形式按所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金额向武钢股份如数补足。
(7)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作出商标转让的承诺;
(8)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作出确保武钢股份在财务公司存款及结算资金安全的承诺;
(9)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作出武钢股份总经理领取薪酬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期末,武钢集团严格遵守上述各项承诺,未有违反上述各项承诺的行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超50%以上,主要由于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所致。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崎琳
2012年10月25日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11武钢债 临2012-022
股票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2128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以书面和电邮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到会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邓崎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题:
一、《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 11票 反对票 0票 弃权票 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鄂证监公司字【2012】26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的公司分红机制和决策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文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修改后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公司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当年度或当期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可实施现金分红;当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规模和盈利增长速度能支撑股本规模的扩张,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便于公司的发展和成长,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状况和发展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建议。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通过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当年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的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11票 反对票 0票 弃权票 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