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2版)
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为虚拟股份,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并以现金结算支付。公司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算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并基于当时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确定公司应摊销的费用,在授予日无须计算公允价值,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计算。
公司将在各期财务报告中披露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相应的摊销费用。
二、股票增值权激励总成本测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对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Black-Scholes模型公式及相关参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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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为股票期权理论价值;
(2)行权价格K:本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期权工具行权价格为16.88元/股;
(3)授权日价格S0:15.79元(注:假设授权日的价格为前一日股票收盘价);
(4)有效期为T-t:激励对象必须在授权日后5年内行权完毕,在有效期内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将作废;各行权期的的权益工具的有效期依次为2年、3年、4年、5年;
(5)预期波动率σ:取公司最近一个交易年的年化波动率平均值,具体数值为33.76%;
(6)无风险收益率R: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如下表所示:(自2012年7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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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3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4.25%和5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4.75%的均值4.50%,作为4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由于银行存款执行的是单利,根据以上数据,我们测算出连续复利利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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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上表计算出的各年期存款复利利率作为对应各行权期的无风险收益率。
(7)假设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间没有离职且预留的股票增值权全部授出。
根据上述参数与假设,计算得出公司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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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权的理论价值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基础上计算出来的理论价值,该理论价值不能等同于激励对象一定能获得该等利益。此外,采用不同的定价模型计算出来的理论价值也是会有差异的。理论价值会随着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当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无风险利率、股票价格波动率等发生变化时,理论价值也会发生变化。
三、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上述测算,授予的2,200万份期权工具总成本为9,937.40万元,若相关的行权条件均能够满足,则上述成本将在期权工具的等待期内进行摊销。
假设2013年1月1日为公司首次授予期权工具的授权日,则公司将从2013年1月开始分摊首次期权工具的成本,具体分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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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算时假设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计划的业绩指标可以实现,且不考虑股本变化的影响。)
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成本将在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根据Black-Scholes模型进行估计,此处的成本估算仅为模拟估算,该成本估算不能直接作为会计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受实际授予日的不同,实际成本会与此处的数据有所差异。
第十三节 股票增值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一、股票增值权授予程序
1、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该激励计划。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逐项比对,提出授权的具体安排;
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授权安排进行核实;
6、公司与激励对象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有关协议;
7、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日将股票增值权授予激励对象。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在行权当日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股票增值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
2、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后,根据执行价与行权价的差价及股票增值权的数额拟定奖励金额,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激励对象;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奖励金额后,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意见;
5、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公司执行相应的奖励。
第十五节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作废。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增值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增值权作废,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收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增值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增值权作废。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增值权的人员;
(2)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7)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8)因考核不合格或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予以辞退的,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3、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增值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增值权作废。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3)经与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4、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六节 附则
1、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东方锆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 存款期限 | 利率 |
| 一年 | 3.00 |
| 二年 | 3.75 |
| 三年 | 4.25 |
| 五年 | 4.75 |
| 存款期限 | 单利利率 | 复利利率 |
| 一年 | 3.00 | |
| 二年 | 3.75 | 3.68% |
| 三年 | 4.25 | 4.08% |
| 四年 | 4.50 | 4.22% |
| 五年 | 4.75 | 4.35% |
| 行权期一 | 行权期二 | 行权期三 | 行权期四 | 合计 | |
| 每份期权工具的公允价值(元/份) | 3.05 | 4.01 | 4.81 | 5.54 | |
| 期权工具份数(万份) | 440 | 440 | 660 | 660 | 2,200 |
| 期权工具总成本(万元) | 1,342.00 | 1,764.40 | 3,174.60 | 3,656.40 | 9,937.40 |
| 年度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合计 |
| 金额 | 4,196.50 | 2,854.50 | 1,972.30 | 914.10 | 9,937.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