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2-043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履行承诺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厦证监发〔2012〕111号)文件要求,本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
经自查,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公司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如下表: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完成期限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陈建平、陈成辉、林仪、吴建文、张少武、苏瑞瑜、陈四雄、林晓浙;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平、陈成辉和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作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林仪、吴建文、张少武、苏瑞瑜、陈四雄、林晓浙均作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 | 2010年01月13日 | 2013年01月13日 | 严格履行 |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建平、陈成辉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除投资本公司外,未投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平、陈成辉除投资本公司和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未投资其他企业。因此,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建平、陈成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2010年01月13日 | 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 严格履行 |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建平、陈成辉 | 增持期间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即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建平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全部增持计划完成时或自首笔增持事实发生后的12个月期限届满后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 2011年12月30日 | 2012年12月30日 | 严格履行 |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